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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预防污染,保护环境,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部门)及所有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存在劳资关系的从业人员。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的处罚,不包括建设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和处理。第三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业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自身和周围人群及环境安全负责,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2、项目部经理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对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的验收,特种设备检验的规定。保证措施落实和安全投入到位。(4)按规定建立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并督促检查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及落实整改情况。(5)组织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解决项目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并加以解决。根据公司制订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组织,保证应急人员、物质和设施到位及完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6)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包括临时用工)都必须经过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考核、登记,确保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7)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主持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8)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工程安全达标落实,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3、按各项目部设置专(兼)职安全员的要求,项目开工到竣工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由公司主管部门对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统一进行安全专业管理知识培训和指导工作。每月二十日上报安全报表。各项目部聘用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能够掌握和填写安全专业各种表格,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懂得施工生产程序,及时查出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办法,敢于对违章、违制、违纪人员纠正或处罚。第四条各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九冶安发[2005]124号《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做出该项目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由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实施。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达标标准1、各项目部承担工程从开工之日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评比,确定整体系统(即一个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不合格分值不足70分。2、从开工日起,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季度内发生事故考核为不合格工地。3、奖罚办法:安全达标工程奖励按项目部承担工程季度完成的产值多少给予奖励(300-1000元)。经评定未达到合格的项目部给予相应金额处罚。第六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标准(一)发生工亡事故1、因工死亡一人,罚款20000元;2、因工重伤一人,罚款10000元;3、因工轻伤一人,罚款3000元;4、在一起工伤事故中,既有轻伤又有重伤或死亡的按上述处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处罚。5、所选择的分包队伍(工程分包)具有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资质,并与其签订专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包队伍发生工伤事故时,对其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处罚。(二)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标准事故类别视其情节按责任处罚款金额(元)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死亡事故3000-50001000-3000500-1000重伤事故500-1000400-800200-600轻伤事故200-300100-200100-2001、对事故责任者处罚除按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发生死亡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将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和裁决。(三)各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应承担全部损失,项目部承担工程竣工后,因在本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的伤者,还未医疗终结和事故处理费用,需继续支出事故费用的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结算时办理预留事故继续支出费用款手续。第七条发生道路安全交通事故1、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每起罚事故单位10000元;2、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的,每起罚事故单位5000元;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经济处罚的标准:事故类别视其情节按责任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比罚款(元)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重大交通事故10%以下8%以下6%以下4%以下一般交通事故10%以下8%以下6%以下4%以下4、交通事故的分类和直接损失,均按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执行。第八条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1、发生工伤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无故不及时按规定期限逐级正式上报或拖报、谎报、补报的单位,按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罚款的二倍实施经济处罚;对其有关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后,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对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事态扩大的;对拒绝、刁难、阻挠接受事故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物品、证据等;对事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条对违规违章单位和违规违章人员实施经济处罚的标准(一)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对单位每次处500-2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处100-500元罚款。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未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未有效运行。2、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费用有效投入的。3、未按规定认真组织编制书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蛮干、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4、指挥、指派无有效资质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各类运输机械设备驾驶、操作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各类电气仪表设备和各类压力容器设备操作的。5、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擅自指派、指挥或私自从事和动用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有毒、有害、有污染性作业和物品的,在禁火区、仓库、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有毒、有害、有污染性作业的,而又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保护等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或危及劳动者或他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6、未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合法的劳动合同的,未对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未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确认的,未对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和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的。7、违反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规程,组织施工生产作业或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其它违章行为。8、对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向执行单位和劳动者进行逐级书面交底、确认的;违反或无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的劳动者。9、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不及时反馈的。10、使用外包队伍的,未与其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11、未对作业人员办理建筑工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12、同其它单位在同一工作区域内施工时未与对方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与对方协调的。13、未能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业方面工作的。14、对施工现场应设置和必须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用具、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不设置或不采取相应有效的安全防护、保护措施。15、对施工现场噪音、粉尘和污水排放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进行整改的。16、有其它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要求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人次,同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人次。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罚50元/人次,或虽戴安全帽,但未系帽带罚100元/人次。2、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未使用绝缘手套、工具或有关绝缘设施者。3、其它作业环境下,未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者。4、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配电箱、开关箱引线不规范或无防护措施,电器装置有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不接零保护,接线不规范、不安全的。5、电工一人带电作业者。6、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的。7、氧气瓶与乙炔瓶无安全措施,使用距离小于5米。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违反规定动火、吸烟者。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保存不规范,安全设施不齐全的。8、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限位器不齐全,或无安全操作规程的。钢丝绳锈蚀、缺油、磨损已超标、绳卡不符合规定仍在使用的。9、有人攀爬、穿越物料提升架体或搭承载物吊篮上下的。10、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罚100元/人次;佩带安全带但未系挂罚200元/人次;安全带无处系挂作业人员可拒绝作业。11、高空作业随意向下投扔工具、架杆、模板等物品的当事人。12、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教育登记确认,措施未落实就安排操作人员进行作业的。13、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施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标牌或安全警示标志的。14、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临边区域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警示标志的。15、故意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品、安全防护用品者,按价赔偿,加倍处罚。16、工人酒后上岗工作和对不加阻止的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现场。机关管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加倍处罚。17、对违章、违纪、违制人员严格按照九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第十条奖金来源及罚款手续和规定1、奖金来源,除统一使用安全罚款收缴金额外,不足部分由公司管理费支出。2、罚款手续,各项目部处罚违章、违纪、违制个人罚款由专(兼)职安全员下达罚款通知单,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由项目部劳资、财务扣款,将罚款转入公司财务部。3、安全技术部对各项目部发生事故及个人违章、违制、违纪直接罚款的由安全技术部下达罚款通知单,由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部办理扣款转帐手续。4、所有罚款金额,统一作为安全管理基金使用,公司安全奖励及安全生产嘉奖,从安全生产基金中支付,一律不许挪做它用。第十一条其它1、公司领导、安委会成员,安全技术部部长和安全技术部成员按照建设公司对工程公司奖惩办法执行。2、凡未包括上述规定所造成事故者和违章、违纪、违制者,结合本文规定有关条款及参照建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3、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制度发生抵触时,以上级规定、制度为准。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项目法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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