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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列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特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1)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4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大量人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其他一些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2)超出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2置能力,或者跨镇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级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3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兄弟县(市)救援力量。特殊情况还包括武警通州中队。市政府成立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本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Ⅰ级)、特大(Ⅱ级)和重大(Ⅲ级)安全生产4事故灾难发生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一般由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9人的事故),按照市安全事故处理领导责任分工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武警通州中队负责人组成。2.2办事机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和指示;(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52.3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2)发改委参与监管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工作。(3)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4)内河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5)海洋渔业生产(含滩涂养殖)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6)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南通市通州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由市建管局负责组织协调。(9)急性中毒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10)农业机械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6(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12)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南通电信公司通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13)应急通信保障由南通电信公司通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14)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指导。(15)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16)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1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18)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19)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20)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21)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废弃物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22)武警通州中队根据市政府的请求,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援助工作。7(23)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新闻稿件须经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市委宣传部审核。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发生在高速公路、铁路、民航、海上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市政府8抄送抄送抄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范图市有关部门和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的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并抄报有关部门。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村(居)安全生产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镇(开发区、港区)政府(管委会)人民政府(管委会)9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市政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死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市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市外事部门。如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3.2预警行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市有关部门和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10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严重情况下建议市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市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镇(开发区、港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1.1市有关部门的响应市级响应时,市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1、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事故发生11否关闭是非功过是否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接警信息接报与处理信息反馈应急启动救援行动事态控制应急恢复应急结束信息传报有关成员到岗专家到位专业应急队准备信息收信与分析响应升级应急增援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总结指挥部成员到位有关人员与专家赶赴现场专业力量支援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与安置环境保护现场监控公众信息沟通12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2、安监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3、交通、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4、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及抢险救援可能延续时间内的气象要素预报,必要时还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进行应急救援。5、环保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环保指标的监
本文标题: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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