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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姓名:郑君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林旭霞20090601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作者:郑君芳学位授予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袁钰菲.何庆梅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引入与完善-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新近通过的物权法首次确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对于这一立法举措,学界褒贬不一.文章首先从浮动抵押制度的起源、国外制度和特点入手,揭示其本质,然后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引入浮动抵押制度的合理性,随后对物权法相关规定进行探讨,最后对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难点--信用问题和接管人制度提出建议.2.期刊论文刘畅浮动抵押制度的价值分析及立法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11)由于浮动抵押灵活的制度价值和对融资金融的益处,我国在物权法中引入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本文分析了浮动抵押的制度价值,并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途径进行了思考.3.学位论文郎琦评《物权法》第181条——兼论浮动抵押制度2007《物权法》以第181条为核心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但从学者建议稿到《物权法》颁布,第181条经历了独立成节到散见于一般抵押制度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现代化思维模式与现实性思维模式的妥协。以第181条为核心的浮动抵押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制度,但它存在着缺陷。较之该制度健全的国家,浮动抵押制度抵押人范围过于宽泛、抵押物范围过于狭窄、主债权范围无限制、无执行程序设计、与《担保法》及其解释在登记制度和实现顺序上也存在着冲突。本文在对第181条演进路径进行比较分析,将我国浮动抵押制度与英国、日本等国浮动担保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解决立法者对第181条所可能带来风险的担忧,对第181条进行拓展以发挥物权“物尽其用”的立法思想。认为应当以司法解释或单行法规赋予以第181条为核心的浮动抵押制度独立的立法地位;公权力应当参与认定浮动抵押确定的程序;应吸取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的经验,规定浮动抵押财产管理人;对“严重影响债权实现”之情形予以明确,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对限制性条款应当有进一步规定;明确浮动抵押权实现顺位;扩大浮动抵押物范围。4.期刊论文王雅娟.WangYajuan对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的法律思考-探求2008,(4)物权法首次确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对于这一立法举措,学界褒贬不一.文章从浮动抵押制度的起源、国外制度和特点入手,对物权法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对策及建议.5.学位论文刘卉浮动抵押制度研究2007浮动抵押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在企业融资担保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能够更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融资效率与安全的需求。正因为如此,浮动抵押制度继一百多年前在英国出现、确立,经过美国法的发展,又被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继受,从而在全世界范围蓬勃发展起来。我国也在今年颁布的《物权法》中也引进了浮动抵押的部分制度内容。然而,浮动抵押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制度本质决定了其优势,也决定了其固有的局限。经过一百多年来,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论和发展,浮动抵押的各项制度设计更加完善,更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体现了该制度对效率和安全的共同追求。本论文以“浮动抵押制度研究”为论题,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讨了浮动抵押制度若干法律问题。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由五章组成。第一章是全文的基础,介绍了浮动抵押的定义、特征、本质等制度内涵、历史发展以及优势和局限。第二章从理论层面和法律价值角度分析浮动抵押的法理基础,指出了其价值定位——安全是其根本价值,效率是其固有价值,浮动抵押制度本身为效率而创设,为安全而发展。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针对浮动抵押各项制度构造中存在较多争论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理论与实践,详细考察了浮动抵押的构造,包括设立、登记、实行和效力等,并提出了笔者对浮动抵押制度各项内容的基本观点。第五章通过对我国有关浮动抵押立法与实践现状的考察,指出我国应该肯定浮动抵押制度的存在价值,对《物权法》中引进的浮动抵押制度内容进行分析,并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浮动抵押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本文力图通过对素有担保之王美誉的抵押领域中出现的新制度——浮动抵押制度的探讨和分析,并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和讨论,得出以下结论:浮动抵押制度能够增强债务人的举债和偿债能力,同时浮动抵押制度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各项制度设计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加强了对担保权人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符合现代担保法的发展规律,体现了对安全和效率价值的共同追求,具有其他担保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应当纳入我国物权法体系。通过创新的吸收,使其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担保实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促进资金融通,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6.期刊论文贺珊.HEShan论我国物权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唐山学院学报2008,21(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引入浮动抵押制度利大于弊.但是实施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过于宽泛,应将浮动抵押制度的主体限定为公司,并设立一个授权性条款,允许当事人约定浮动抵押之后的固定抵押比率,给予浮动抵押权人相应的权利.7.期刊论文陈忠禹.CHENZhong-yu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兼评《物权法》浮动抵押条款-兰州商学院学报2008,24(5)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避免传统抵押权模式对效率价值的旁落.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担保物权立法经验创设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与田定抵押相比较,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界限显然较为模糊,实务操作中变教较大.因此,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防范该制度所附带的风险,力争发挥其积极作用.8.学位论文胡凡论浮动抵押制度及其立法完善2008浮动抵押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系。浮动抵押制度设计不仅应考虑物的效用功能,物的安全价值同样重要。我国《物权法》中对该制度规定较为简单,很多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浮动抵押制度的概述。通过浮动抵押制度的定义、意义及特征,对浮动抵押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分析。第二部分是对浮动抵押制度与其他制度的比较。通过与固定抵押、财团抵押的比较,进一步分析浮动抵押特有的内涵。第三部分介绍浮动抵押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对浮动抵押的主体、标的物、设定与登记,当事人的权利、浮动抵押的实行等问题的分析和比较,掌握浮动抵押制度的构成要素。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比较。通过与其他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发现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若干设想。文章从严格限制设定主体、扩大浮动抵押权客体范围、设计抵押浮动登记相关制度、规定浮动抵押权人的权利、界定“正常经营活动”及“合理价款”、明确浮动抵押权的实现程序、规定浮动抵押权的受偿次序等方面,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通过以上四部分的分析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我国《物权法》中引入浮动抵押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目前的浮动抵押制度还不成熟和完善。不管在立法理论上,还是实际实施中,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让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充分发挥它真正的作用。9.期刊论文王保民.WANGBao-min浮动抵押制度的核心价值与实践问题——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西部法学评论2009,(5)我国物权法第181条首次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上的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和一般抵押权规范,具有重大的立法价值.但是,在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以及抵押权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物权法的规定尚存一些不足和缺陷,亟须解释和完善.10.学位论文朱赛姣论浮动抵押——兼评《物权法》相关条文2009浮动抵押的产生在法律上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后来并加以保护的过程。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19世纪中叶以前英格兰的法院是不承认浮动抵押的,直到19世纪50年代以后,英格兰法有了新的发展。1867年和1870年上诉法院做出的两项判决均从一定的角度承认了浮动抵押的存在和特性。同为英美法系的美国的浮动抵押制度是基于商业信贷的需要产生的,由于需要保持连续性的信贷融资关系,以及在将来得到新的融资来支持,便需要将债务人未来的财产为信贷担保作为担保物。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中允许信贷当事人在担保协议中采用一些“后获财产条款”或“未来贷款条款”或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来有效率地延续信贷。只不过在《统一商法典》中这一系列行为被称为“浮动留置权(FloatingLien)”。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没有直接的浮动抵押制度,这和大陆法系国家一直以来遵循物权公示和物权特定原则有关。不过日本算是一个例外,二战后日本因为战败,经济一片萧条,因为国民经济和企业生产的恢复急需大量的资金,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1958年日本法务省在融合了金融界和产业界两者意见的基础上,同时以英国浮动抵押制度为范本制定了《企业担保法》。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63年效仿英美担保立法与实践制定了《动产担保交易法》。在《物权法》正式出台以前,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都没有规定浮动抵押制度,因而使这一制度曾经一度成为立法的盲点。2007年几经波折终于获得通过的《物权法》借鉴其它国家的浮动抵押制度,在抵押权中规定了浮动抵押权,从而正式确认了浮动抵押制度。我们从以上各国浮动抵押制度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当中不难看出经济和法律的关系。经济关系往往是社会最活跃的因素,因此经济关系的发展常常引导法律的发展,而效益追求乃是经济发展最为基本的动因,法律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必须以实现经济上的发展为重要目标而不断调整法律制度,甚至生成新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增长缓慢,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利润空间日益被压缩从而致使资金链日益紧绷,经营状况举步维艰,在此背景下来讨论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谓为福音的浮动抵押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所以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即浮动抵押概论,浮动抵押的运行,两大法系关于浮动抵押的法律制度以及评析我国物权法中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来做阐述。第一部分先陈述了浮动抵押的起源,从其在国外的发展一直到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确立。其中介绍了英美等国这一制度发展的背景和过程,指出这一制度的发展是随着时代商业和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同时通过将浮动抵押与其他相关概念在实质上进行比较,对于浮动抵押特征和价值的介绍使得我们更了解浮动抵押制度的利弊,以便于我们更好的掌握和利用它。第二部分讲述的是浮动抵押的运行。这一部分从浮动抵押的设立、登记、实现这三大步骤详细描述了一个完整的浮动抵押制度是怎样运行起来,以及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完善的细节,这为后面谈论如何借鉴和参考其他国家的浮动抵押制度拟好了提纲。第三部分“两大法系关于浮动抵押的法律制度”中主要是详细描述了英美等国和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德国和日本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和从中吸取可以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也是本文最值得认真探讨的部分“评析我国物权法中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因为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尚处在萌芽期,目前只是物权法中有相关条文予以规定,但相对于已经发展成熟的其他国家来说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特别是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了公示与登记以及设立和实现这些具体步骤的完善。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68788119-7ec0-4a55-a089-9dd10107ad6d下载时间:2010年8月13日
本文标题: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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