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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工程文件管理…………………………………………………12.施工准备阶段管理……………………………………………43.工程进度管理…………………………………………………74.工程质量………………………………………………………105.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156.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207.工程材料(设备)管理………………………………………228.工程测量管理…………………………………………………249.工程试验管理…………………………………………………2610.工程总包、分包以及配合问题的管理……………………281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3012.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3413.工程会议管理………………………………………………36-1-工程文件管理1.1工程日常文件管理规定1.1.1建设单位项目部作为建设管理归口部门,所有设计文件、动态成本变更、政府指令性文件、集团管理文件均由项目部组织发放,对应项目产生的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等也应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收集,并按照集团业务流程流转。1.1.2业务活动往返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每份均应为原件,并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项目章。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参建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24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1.1.3各参建单位必须书面指定文件收发人,并保持与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监理单位的联系,积极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1.1.4对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违约事件,并将进行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施工单位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1.1.5施工单位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单位并通过监理单位办理(紧急情况除外)。最终建设单位-2-项目部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监理单位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通知等,对于拒不执行者进行罚款200-2000元。1.1.6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各参建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文件编号采用建设方文件编号规则编制。(编号方式由各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行设定)。1.2建设单位项目部作为城建档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归口部门,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针对设计、报建、招标、采购、专项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等工作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示例如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质监备案通知书、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防雷验收检测报告、人防结建书、消防审核意见书、节能验收单、环保验收审批单、规划验收审批表、各类行政费用缴纳证明、房地产开发手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结算书等。1.3工程技术档案的形成和归档:各参建单位应把收集、整理、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当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时,建设单位项目部和档案室有权拒绝接受。1.4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归档要求如下:凡需归档文件材料应由项目参建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统一编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时间:施工单位应做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3-整理、报审、保存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并将签认手续齐全的工程经济资料、工程管理往来资料原件交存建设单位。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应按城建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0-2000元/次。1.5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要求、内容、档案预验收,按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及指南》并结合当地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编。1.6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4-施工准备阶段管理2.1签订总包合同后,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项目部领取蓝图及其它设计文件(蓝图份数按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2.2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地形测定,并出具现场方格网测绘图,各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2.3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办理《场地移交记录表》,对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办理移交。填写《场地移交记录表》,明确各方责任及管理范围。2.4场地移交后14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一览表(人员需与合同填报人员一致),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人员的联系方式。2.5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指定专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签名样式。2.6施工单位进场后资格报审。在开工前7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2.7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5-2.8图纸会审。各参建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后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规划设计部→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人员发送各参审单位。2.9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图纸会审后7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项目部。经建设单位项目部、集团成本部审核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直至合格。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冬雨季应急预案等。2.10专项施工方案:在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土方、桩基、深基坑支护、轻型井点降水、外立面施工、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室外综合管网、绿化景观工程等甲分包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并报备集团工程管理部。2.11合同签订后7日内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各监理单位,施工-6-单位现场负责人召开合同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明确项目开发建设总工期计划和各类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签证申请表、综合单价确认报审表、材料认质认价单、资金使用计划表等)。2.12各施工单位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项目经理任命书及项目印章启用授权书一式三份送达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2.13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地第一次例会。明确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范围,当地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范围。2.14如建设项目存在当地村委会部分协调工作,总包单位进场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洽谈相关事宜。2.15市政报建与公共关系协调:由有土地获取的职能部门配合项目公司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如供水、供电、电讯、公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业务上的沟通,加强彼此间的协调关系。2.16总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划分或标段划分图。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五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布置图经审查后方可使用。-7-工程进度管理3.1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定7日内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供可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3.1.1各专项工程计划一式四份应在该项施工实施前14日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报送审批。3.1.2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3.1.3每月25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或工作月报)。3.1.4分包单位进场须向监理提交专项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节点计划,监理及项目部按照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和总包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修正,按照实施、配合、审定分包的计划执行,如未按要求提交计划的罚款5000-10000元。。3.1.5建设单位、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重大节点”工期进行考核,施工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的给予1000-2000元/天处罚。3.1.6总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3.2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或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时,监理单位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8-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处理。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且无正当理由,经被监理单位书面确认,除承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以外,还需按未完成项为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天,罚款金额累计计算。3.3若工程进度滞后,现场监理单位下发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编排相应合理的赶工计划并实施(限定期限),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赶工计划仍不能实现,项目部有权根据工程量、工期要求重新组织施工班组赶工,原施工单位除承担对赶工所发生相关费用还应受到处罚。3.4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复验、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时间不得顺延,并且承担相应损失。工程停工超过三天的,停工通知应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备。3.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9-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3.6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10-工程质量4.1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若未按时整改,拖延整改的罚款1000-3000元/天,罚款累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自行承担。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4.2隐蔽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并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0元。-11-4.3《混凝土工程浇筑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专业负责人针对混凝土浇筑前各检验批验收通过签字确认后方可浇筑,未经签批《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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