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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属各单位:《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遵照执行。重庆工学院二○○五年六月十三日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为了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重工院〔2005〕10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科研工作量计算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三、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科研工作的量化以一个考核期内的科研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采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和其他加减分四项求和的方式计算,即S=S1+S2+S3+S4式中S为科研工作量量化总值,S1、S2、S3、S4为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其他加减分对应的工作考核量化值。(一)科研项目的量化科研项目量主要指承担各类型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课题)的工作量(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具体的计算方法是:S1=(Q10+Q11J1P1)k1S1—为科研项目量化值Q10—为科研项目立项分Q11—为科研项目基本分:80分/万元J1—当年每项科研项目的到款经费总额(经费单位为万元)P1—为科研项目的级别系数k1—为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表1科研项目立项分(Q10)级别立项分国家级项目120中央各部委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100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80省级项目80表2项目级别系数取值表(P1)级别系数(P1)国家级项目2中央部委和省级重大项目1.5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1省级项目1厅局级项目、横向项目1校内项目0.3表3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k1)参与人数排序及系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1100%265%35%350%30%20%450%20%20%10%545%20%20%10%5%640%20%20%10%5%5%740%20%15%10%5%5%5%840%20%15%10%5%5%3%2%940%20%15%10%5%3%3%2%2%10-1540%20%15%10%5%3%3%2%2%1%1%1%1%1%1%注:1.横向项目当年每项科研项目的到款经费总额(J1)以按学校规定已计提管理费的到款经费总额为准,其中按合同要求需转出给合作单位的经费折半计算。2.纵向项目当年每项科研项目的到款经费总额(J1)以当年实到学校经费为准,其中按合同要求需转出给合作单位的经费折半计算。3.省部级以上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含到款经费为零)的以1万元计,其J1=(当年实到经费÷总经费)×1万。4.匹配经费不得计入项目当年实到经费。5.科研项目立项分只针对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当年计分。6.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和国家其他计划项目。7.中央部委项目包括国防科工委、经委、发改委、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等有计划发布的项目。8.校内项目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校内自研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预研基金项目以及在科研处备案的校内教研项目和实验开发项目(不包括科研启动经费)。9.子项目指由下达总项目的主管部门认可,有下达计划的项目。(二)科研成果的量化科研成果量主要指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登记和成果转让的工作量,其具体的计算方法是:S2=S21+S22+S23+S24+S25式中S5—为科研成果量化值S21—为发表论文量化值S22—为出版著作(教材)量化值S23—为获得专利量化值S24—为成果登记量化值S25—为科研成果转让量化值1.发表论文量化值教职工发表一篇论文的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S21=Q21P21k21式中S21—为发表论文量化值Q21—为发表论文基本分:120分/篇P21—为论文级别系数k21—为作者排序系数表4论文级别系数取值表(P21)级别系数(P21)Nature(英国)Science(美国)200SCISSCI2EIAHCIISTPISSHP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1.5重要学术刊物、国外核心期刊1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以公开出版论文集为准)、国外一般刊物0.4公开发表0.2表5作者排序系数取值表(k21)作者数排序1231120.60.430.50.30.2注:只对前三位作者计算工作量。2.出版著作(教材)量化值教职工完成著作(教材)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S22=Q22P22k22式中S22—为出版著作(教材)量化值Q22—为出版著作(教材)的基本分:40分/10万字P22—为著作(教材)级别系数k22—为作者排序系数表6著作(教材)系数取值表(P22)级别系数专著4全国高校统编教材3编著、译著2公开出版教材1表7作者排序系数取值表(k22)作者排序系数参编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主编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非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0.5副主编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非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0.33.专利工作量的量化值教职工获得专利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S23=Q23P23k23式中S23—为获得专利量化值Q23—为专利的基本分:120分/项P23—为专利级别系数k23—为发明(设计)人系数表8专利级别系数取值表(P23)级别系数发明专利3实用新型专利1外观设计专利0.5表9发明(设计)人系数取值表(k23)专利权人数系数1121/2┆┆n1/n4.成果登记工作量的量化值教职工科研项目经验收、评审、鉴定并完成成果登记的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S24=Q24k24式中S24为成果登记量化值Q24—为成果登记的基本分:20分/项k24—为研究人员排名系数(参照表3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5.成果转让工作量的量化值教职工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S25=Q25k25P25/30式中S25为科研成果转让量化值Q25—科研成果转让基本分:120分/30万元P25—为当年每项科研项目成果转让到校经费总额,经费单位为万元k25—为研究人员排名系数(参照表3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注:科研成果转让指通过签订科技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三)科研奖励的量化科研奖励主要指教职工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等(包括教学成果奖)。其具体的计算方法是:S3=Q3P3k3S3—为科研获奖的工作量量化值Q3—为科研成果获奖基本分:240分/项P3—为科研获奖级别系数k3—为获奖人排序系数(参照表3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表10科研获奖系数取值表(P3)级别系数国家级一等奖10二等奖5省部级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厅局级、校级一等奖0.8二等奖0.6三等奖0.4(四)其他加、减分1.加分(1)申报国家级项目未获批准,但通过学院组织评审的,其项目负责人加24分。(2)吸纳学生为项目研究人员的,其项目负责人加3分。(3)公开做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次,加12分(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以按相关要求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的为准)。(4)辅导学生科研项目且按时按质完成一项加6分,最多计算两项,以在科研处立项管理为准(辅导学生参加市级科技竞赛参照此标准执行)。(5)辅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对未计算教师工作量的指导教师,根据获奖级别及等次按表11加分。表11辅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科研加分取值表级别等次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重庆市校级(最多计两项)特等奖108724836一等奖84604224二等奖72483618三等奖6042246注:以代表队形式且由教练组集体指导参赛的项目取上表相应加分的2倍平均分配,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名单及奖励等次由院团委提供。(6)体育教师作为教练员带领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其科研工作量根据获奖级别及等次按表12加分。表12带领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教练员科研加分取值表级别全国性比赛省级比赛等次第一名4818第二名3612第三名249第四至八名126(7)公共基础课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内刊论文计6分,校内交流教研论文计6分,二级学院内交流教研论文计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算,最多计2篇。2.减分(1)科研项目无故未能按期完成,则根据项目负责人该项目科研得分按20%的比例扣减该项目负责人科研总得分。(2)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至少做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一次,未做则从结题当年科研分中减6分。(3)教授每年至少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未做则从当年科研分中减12分。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即行废止。
本文标题: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计量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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