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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财工〔2010〕971号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七月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二章支持方向、内容及方式3第六条特色产业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四)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4(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在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内容中的其中一项提出申请,不得多头申请。近两年内,已获得该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支持方向和内容,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和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第八条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第九条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额等因素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不得高于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额。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等因素确定,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不得高于上年度实际发生利息额。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5第十条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五)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和内容。第十一条特色产业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一)资金申请文件;(二)资金申请表;(三)企业基本情况表;(四)企业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七)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八)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九)上年度审计报告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十)项目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十一)上年度纳税票据复印件及汇总表;(十二)税务机关(国、地)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免税企业,应提供地方政府的免税文件);6(十三)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协议书)、凭证、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单复印件及利息单汇总表;(十四)项目环评报告;(十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四章项目组织、审核及资金拨付第十二条项目的组织、初审和申报工作,由各盟市财政局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各盟市财政局)负责,并建立项目库。第十三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项目评审工作,并建立项目库。项目评审所需费用,从当年的特色产业资金中列支,额度按照不超过当年特色产业资金总量的0.5%从严控制(包括中央财政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第十四条各盟市财政局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研究并提出本地区下年度特色产业资金需求、扶持重点、扶持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连同当年的特色产业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第十五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各盟市财政局报送的下年度扶持计划,研究并提出自治区下年度特色产业资金需求、扶持重7点、扶持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连同当年的特色产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第十六条各盟市财政局应依据上年度报送的项目扶持计划,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当年的项目申报工作。第十七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盟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情况及项目评审情况,研究确定当年的扶持项目,并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年度预算指标(包括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及时提出当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备案。具体包括:计划支持单位和项目名称、支持内容、归属产业、地区、产业集群(或聚集区)名称、计划支持方式及金额等。第十八条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报送财政部备案后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将预算指标下达各有关盟市财政局。第十九条各盟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指标及审定后的资助项目和金额,于每年6月底前将资金直接(不通过旗县财政)拨付项目单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自治区财政厅对各盟市财政局报送的年度项目扶持计划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8第二十一条自治区财政厅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逐步建立和完善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将特色产业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第二十二条各盟市财政局应对本地区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报送项目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承诺书。同时,应加大对特色产业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有关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第二十三条特色产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自治区财政厅将收回已安排的特色产业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附件:1.企业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2.盟市财政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3.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书(表一至表四)4.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表95.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表一至表二)6.可研报告的内容要求10附件1:关于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自治区财政厅:年,我公司申报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支持方向和内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规、有效,有关数据准确。本公司愿为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郑重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接受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公章)二○年月日(注:此承诺书由企业提供,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装订)11附件2:盟(市)财政局关于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自治区财政厅:年,我盟(市)申报的、、、、、等个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我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内容,在认真初审的基础上择优报送,所报项目,材料真实、合规、有效、数据准确。我局愿为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郑重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接受处罚。盟(市)财政局分管局长:签字(公章)二○年月日(注:此承诺书由盟(市)财政局提供,作为年度项目资金申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12附件3: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书企业名称:(章)项目名称:所在盟市:申请时间:13表一: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审核意见表企业名称:(章)单位:万元、人组织形式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点产业集群或聚集区名称经营范围主要产品从业人数利润总额上缴税金企业基本情况资产合计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名称支持内容申请资助额投资总额项目类别自有资金核准或备案文号银行贷款上年度发生的利息额投资构成其他资金项目建设起止年限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盟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14表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人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所在地名称法人代表法人代码年度及数量类别2010年2009年2008年从业人数销售收入资产合计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备注企业(签章)15表三:企业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凭证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填写发票日期资金使用类别合计企业(签章)注:企业在提供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的同时一并提供此表。16表四: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税款类别税务机关名称金额缴税日期合计企业(签章)注:企业在提供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的同时一并提供此表。17附件4: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表盟市名称:(章)单位:万元注:1、表中“支持内容”一栏,按《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内容对应填写。2、此表在报送年度项目扶持计划时,随同文字报告一并提供。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支持内容归属产业地区产业集群(或聚集区)名称支持方式支持金额18附件5: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表一:无偿资助单位:万元、人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支持内容归属行业企业性质年末从业人数产品销售收入资产合计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贷款其它建议资助额度12345678注:1、表中“支持内容”一栏,按《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内容对应填写。2、在报送年度项目扶持计划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均须提供此表。报送年度项目扶持计划时,表中有关数据按项目单位当年1-9月份的财务数据填写;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表中有关数据按项目单位上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据填写。19附件5: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表二:贷款贴息单位:万元、人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支持内容所属行业企业性质年末从业人数产品销售收入资产合计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贷款上年度发生的利息额其它建议资助额度注:1、表中“支持内容”一栏,按《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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