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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五号厂房钢结构施工招标文件3编号:LYG20091000303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1目录投标通知书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第四章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表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2投标通知书(被通知单位全称):一、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五号厂房钢结构施工招标按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邀请书已发出,现正式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二、请投标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三、招标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四、本通知所附开户银行及帐号供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用,电话和传真供招标过程中答疑和联系用。招标人: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德亮地点:连云港市西郊浦南开发区邮编:222006电话:13815669293,13861426882传真:经办人:封士江审核人:李锦山开户银行: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帐号:110701000980000104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12月1日—2日3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五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结构类型:钢结构建设规模:基底建筑面积13250平方米承包方式:分为二种:一种为包工包料,另一种为甲供材。要求质量标准:合格,不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招标工期(日历天):90天。开工日期:2009年月日招标范围:五号厂房钢结构施工2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6万元人民币采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汇款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到帐时间:2009年月日17:00前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5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3份。(商务标与技术标须分开装订)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8日上午9:00地点: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西郊浦南开发区)7开标时间:2009年12月8日上午9:00地点: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西郊浦南开发区)8(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并标注页码。(2)未注明使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9备注:商务标按承包方式分开装订。4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五号厂房钢结构施工该工程土建工程已经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及备案号:3207050901858-2,上述工程已办理发包初步方案,并已在连云港市招标办备案,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原件。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即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资格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8、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2)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现场勘察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须知2、合同条款3、技术规范4、图纸5、投标书表式6、工程量清单6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解答所发出的补充通知。(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经连云区招标办备案,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有关人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八)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三、投标报价(九)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维护、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十)投标报价方式:7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分为二种:一种为包工包料固定总价,本工程所有钢材均应采用济钢、莱钢或宝钢总厂的优等钢材,以确保结构安全性。另一种为甲供材固定总价,本工程甲供材:钢材、墙体用夹芯板及屋面用压型彩钢板。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复核并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如投标单位经过核实发现原清单中有漏项或清单项目数量有误,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及时修正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出现的误差。如无澄清要求,即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清单,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外,工程量不再调整。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经勘察现场,并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一、二类材料按以下条款执行)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计入报价,除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外,投标报价不再调整。根据连建管【2008】124号文、苏建价【2008】67号文的精神,投标报价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如下: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可网上查询)。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执行连建管【2008】124号文(附后)。(十一)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十二)报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江苏省现行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企业施工定额、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地方性有关建设、造价方面的规定。全面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的市场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结合自身管理情况自主报价。(十三)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须按本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表式编制投标报价。2、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率降低标准计取:8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构件吊装基本费率0.85%,现场考评费率暂按0.5%;按规定标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计取;2)工程排污费0.1%;3)安全生产监督费0.19%;4)社会保障费费率为1.2%;5)公积金率为0.22%;6)税金3.4%。计费基础详见连建综【2009】274号文。3、工程量清单凡有数量的项目均应填写投标价格进行报价,若无报价,则认为其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提供价格组成分析表,分析表中需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含量和管理费、利润的费用。5、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对“措施项目表二”中招标人列出的措施项目不用时,在金额一栏中填0。6、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一致。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明“工会经费”(按投标书中工时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具体详见连建发[2005]594号文。此项费用不增加工程总造价。8、投标人须根据施工图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有主材(招标人暂估价格除外)及主要辅材的材料单价、规格、品牌、产地,自行报价。本工程所有钢材均应采用济钢、莱钢或宝钢总厂的优等钢材,以确保结构安全性。9、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本文标题:钢结构招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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