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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常用数据1目录1.适用范围2.重要术语3.生产的火灾危险特性(厂房)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仓库)5.火灾危险特性举例6.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7.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8.厂房的特殊情况要求9.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10.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1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1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13.厂房(仓库)的防爆14.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15.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16.氧气、液氧储罐17.液化气罐1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9.采暖、通风20.消防电源、配电、报警式漏电保护器21.电气线路22.消防应急照明23.消防疏散指示标志24.自动灭火系统-以下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自动灭火系统-以下需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26.下例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1.适用范围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民用住宅高度2.7-3米)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32.重要术语2.1耐火极限Fireresistancerating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2.2多层厂房(仓库)Multi-storiedindustrialbuilding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的厂房(仓库)。2.3高层厂房(仓库)High-riseindustrialbuilding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0m的厂房(仓库)。2.4高架仓库Highrackstorage货架高度超过7.0m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2.5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publicbuilding(体育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2.6明火地点Openflamesite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2.7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site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43.生产的火灾危险特性(厂房)53.生产的火灾危险特性(厂房)6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仓库)7区分主要特性(常见物品)甲类-汽油、苯、甲苯、丙酮、甲醇、乙醇、丙烯、60度以上白酒-乙炔、电石、氢、甲烷、液化石油气、乙烯、水煤气-轻金属类及氢化物、氧化物;黄磷、赤磷、五硫化磷;硝化棉;氯酸钾、钠;过氧化钾、钠;硝酸铵乙类-煤油、氨气、氧气、煤气、液氯;硝酸及硝酸盐;漂白粉;漆布;硫磺、镁粉、铝粉丙类-可燃液体:柴油、煤焦油、机油、重油、变压器油、食用油、沥青-木料、垃圾场、橡胶、棉花、纤维、谷物及面粉、纺织生产、储存丁类-金属冶炼、热锻、热处理、铆焊、热轧、铸造生产-锅炉房、炉窑、铝塑材料加工戊类机械装配、不燃烧品生产、储存其它-汽油闪点小于28℃;煤油闪点28-40℃;国产16种柴油闪点60-90℃(仅-35℃柴油闪点50℃)-甲、乙、丙类液体是以汽油、煤油、柴油为基准的5.火灾危险特性举例86.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甲、乙类厂房及甲乙、丙类仓库防火墙耐火极限为4h。97、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8、厂房的特殊情况要求8.1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8.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8.3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上述丙类厂房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丁类厂房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时,也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8.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8.5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8.6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8.7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楼板与厂房隔开8.8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8.8锅炉房(小于等于4吨燃煤锅炉除外)、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19、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1210、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特殊除外)※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甲类厂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1.5倍杆高。※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丙、丁、戊类厂房与其所属的生活用房(办公、休息、浴池、餐厅)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6.0米※甲、乙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25米1312、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1413、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1514、厂房(仓库)的防爆1.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2.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1615、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一、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二、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三、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计算,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1716、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1、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油漆、汽油、苯、甲醇、乙醇、乙醚、丙酮)。2、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4、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5、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以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氧气罐: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1、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2、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3、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4、容积小于等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1817、氧气、液氧储罐■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液1.25液62.5※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0m。总容积小于等于3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2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液氧储罐周围5.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1918、液化气罐-当配置气瓶的总容积≤1m3(自然汽化方式供气),可将其设置在与建筑物外墙相毗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气瓶室与其它房间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当气瓶总容积>1m3,气瓶应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围墙的独立瓶间或室内,其防火间距满足以下要求。气瓶总容积≤2m3,与明火、火花地点至少25米:其它建筑物至少8米,与重要建筑物至少15米,与道路至少5米。201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不设置消防给水条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室外消防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211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不设置室内消防栓条件-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热处理、包装材料及可燃物较多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以上可燃物较少)-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1、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2、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应设置DN65室内消火栓221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甲、乙、丙类厂房(仓库)火灾延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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