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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护士执业考试第三节护士执业注册第四节护士执业规则第一节概述一、护士的概念护士,是指受过护理专业教育,掌握护理、病房管理的知识和技术,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作能力的卫生人员。《护士管理办法》所称护士,是指依法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护士这—概念不同于护理职称序列中的“护士”,而是作为一门职业的从业人员的统称。二、护士管理立法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护理队伍的稳定、护理人才的培养和护理质量的提高,先后发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1982年卫生部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规定了护理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护士的职责。1988年卫生部制定了包括护士在内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我国香港特区制定有《香港护士注册条例》;台湾地区在1991年5月之前护士执业的法律依据是《护理人员管理规则》;1991年5月台湾颁布了《护理人员法》,1992年4月公布了《护理人员法实施细则》。第二节护士执业考试一、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考试制度。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这是提高护士质量,保证医疗护理质量和保护公民就医安全的重要措施。(一)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专业教育;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护士管理办法》规定: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2.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二)考试内容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1次,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护士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分中、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5个科目以及心理学基础、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内容。考试合格者,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护士执业证书的取得凡符合《护士管理办法》规定的免考条件者以及参加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即获得了在中国境内从事护士执业活动的基本资格。第三节护士执业注册一、注册原则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注册原则是:①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②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③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二、首次注册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后,还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经审核合格,成为执业护士,才能开展执业活动。《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的机关是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下列资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②身份证明;③健康检查证明;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往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三、再次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护士连续注册,应在前一注册期满前60日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但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四、不予注册不予注册是行政机关行使许可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将不予注册:①服刑期间;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5③违反护土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第四节护士执业规则一、护士执业权利《护士管理办法》在多处规定了对护士执业权利的保障条款。在“总则”中规定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在“执业”一章中再次强调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罚则”一章中规定,非法阻挠护土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护士执业规则《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执业规则:1.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2.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3.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4.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6.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三、护士职责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一)主任护师在护理部的领导下进行护理理论、技术及科研和教学工作,负有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的任务。一般应具有本科护理系水平,并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组织主管护师、护师、进修护师的业务学习,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负责授课,承担护理系和专修科学生的临床实习的教学;善于总结护理经验,能撰写护理论著和译文;协助护理部主任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副主任护师的职责及要求基本同主任护师。(二)主管护师在护理部主任或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检查督导工作,解决本科护理业务疑难问题,配合科护士长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学习,编写教材、负责讲课,协助组织大专及中专护生的临床实习,协助科护士长制定本科的科研计划并指导本科护师、护士开展科研工作。(三)护师在病房(科室)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参加病房临床护理工作,指导护士进行业务技术操作,能担任责任制护士组长的工作,为病人作出及时正确的护理计划并付诸实施:带领护士完成护理难度较大、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承担中专护理教学、带教护生实习,参加本科室的科研工作,撰写科研论文和工作总结。(四)护士主要是配合医师执行治疗并进行护理,或负责地段内的一般医疗处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不同岗位的护士有不同的、具体的职责要求。1.门诊部护士职责。主要是:①在门诊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②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③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病员进行处置。④经常观察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⑤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宣传工作。⑥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⑧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他物品。2.急诊室护士职责。主要是:①在急诊室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②做好急诊病员的检诊工作,按病情决定优先就诊,有困难时请求医师决定。③急症病员来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未到之前,遇特殊危急病员,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置,随即向医师报告。④准备各项急救所需用品、器材、敷料,在急救过程中,应迅速而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⑤经常巡视观察室病员,了解病员病情、思想和饮食情况,及时完成治疗及护理工作,严密观察与记录留观病员的情况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⑥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分诊业务能力和抢救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⑦准备各项急救所需药品、器材、敷料。⑧护送危重病员及手术病员到病房或手术室。3.病房护士职责。主要是:①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②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③做好基础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④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⑤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⑥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指导护生和护理员、卫生员的工作。⑦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⑧办理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⑨在护士长领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请领、保管等工作。4.手术室护士职责。主要是:①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器械或巡回护士等工作,并负责手术前的准备和手术后的整理工作。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参加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注意病人安全,严防差错事故。③参加卫生清洁,保持手术室整洁、肃静,调节空气和保持室内适宜的温度。④负责手术后病员的包扎、保暖、护送和手术标本的保管和送检。⑤按分工做好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和药品的保管,做好登记统计工作。⑥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和卫生员的工作。5.供应室护士职责。主要是:①在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敷料的清洗、包装、消毒、保管、登记和分发、回收工作,实行下收下送。②经常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如有损坏及时修补、登记,并向护士长报告。③协助护士长请领各种医疗器械、敷料和药品,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消毒供应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⑤指导护理员(消毒员)、卫生员进行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工作。四、处罚(一)非法执业的处罚《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以及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二)非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处罚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三)违反规定执业的处罚《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以及违反《护士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四)非法侵犯护士权利的处罚《护士管理办法》规定,非法阻扰护士依法执业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标题:护士管理法律制度-PowerPointPrese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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