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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审查、准入要点一、支行意见审查审查支行调查报告、贷款建议是否完整、准确,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二、对借款人资格审查1、借款人需年满20周岁,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地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相关证件资料齐备,信息一致;2、借款人从事合法经营,在固定场所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主要经营活动在本地,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借款人应为经营主体的出资人;3、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可靠的还款来源或一定的资产规模,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二、对授信主体的审查1、授信主体实际经营满一年,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2、授信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验资报告、行业经营许可、报表/流水账、贷款卡、相关业务合同、租约等资料明细所列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备,相关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如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减免)3、审核授信主体或借款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税票或流水账等资料,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解(包括了解公司营运情况、财务状况等)。分析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对授信主体的第一环款来源进行确认;4、根据借款人对经营主体的控制能力,要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优先归还经营性贷,并承担担保责任。5、对于公司投资人直系亲属申请授信,原则上要求公司投资人为该笔授信承担担保责任。三、对其他还款来源审查1、借款人来自公司(暨授信用款主体、还款来源主体)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按照《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认定。2、对于未抵/质押的资产作为还款来源的,按照《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系数参考计算。四、抵押物的要求1、抵押物有较好的快速变现能力,在我行许可范围内。我行接受抵押物行政区域范围,城八区、昌平、通州、大兴、开发区、顺义、房山。抵押物为住宅要求地段良好、物业管理和配套设施完善,可独立使用的标准住宅。以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应地理位置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商铺、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2、抵押物价值合理、充足。抵押物须经过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合理。抵押物为住宅,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认可价值的70%。抵押物为商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认可价值的60%。3、抵押物权利清晰,担保行为合法、合规、有效。抵押物产权明晰,抵押行为系全部共有人真实意愿,全部共有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担保行为合法。4、不接受《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列示的不得接受抵押物。对于抵押物无法独立使用、市场范围过小等变现能力不足的抵押物也不得接受。5、对抵押人(含配偶)以仅有的一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原则上要求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米或评估价值不低于100万元。6、对于第三方出抵(含公司出抵)、抵押物为非住宅、抵押物为抵押人(含配偶)仅有的一套住所原则上需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六、贷款支用及贷后管理的要求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限于借款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借款人需提供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可证明贷款用途的相关材料。合同、订单的支付条件、时限等相关约定,需与贷款支用相匹配。贷款资金不得流入股市、期市、房地产项目。贷款支用方式须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及时取得相关资金划转凭证。附件:1、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交资料清单2、经营性贷款简要审批流程附件一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交资料清单一、借款人提交、签署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2、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未婚声明3、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复印件4、借款人或配偶名下财产证明复印件:例如:房产、存款、证券、基金等5、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6、企业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7、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准入管理的行业、授权经营许可等)8、连续3年年报及当期财务报表复印件9、贷款卡及查询结果10、最近半年企业或个人的银行对帐单11、最近半年企业或个人的纳税凭证复印件(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12、与本次借款相关的购销合同/订单/其他能够证明贷款真实用途的材料的复印件13、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或质押品权证复印件14、有关部门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适用抵押物为已购公有住房)15、我行指定评估公司出具的抵押房产评估报告16、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房产租约及租金入账凭证、其他公司的收入严格按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核算)17、个人综合授信/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表18、借款人及配偶的人行征信系统使用授权委托书、查询结果19、声明及承诺书20、贷款调查表21、个人贷款面签记录22、谈话笔录(总行版本)二、抵押人提交、签署资料(一)抵押人为自然人1、抵押人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2、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未婚声明3、同意抵押声明、声明及承诺4、未出租声明/租约及承租人知晓抵押的证明文件(二)抵押人为法人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样本或印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3、企业章程或非独资企业的各股东有关出资协议、联营协议或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及验资报告等文件,提交复印件4、以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供经董事会通过的书面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供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书面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其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供经企业职工股东会通过的书面文件5、未出租声明/租约及承租人知晓抵押的证明文件三、保证人人提交、签署资料(一)保证人为自然人1、保证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2、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未婚声明3、保证人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需提供复印件4、保证人及配偶征信系统使用授权委托书、查询结果(二)保证人为法人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即为此次授信用款主体、还款来源主体,相关资料不须重复提供,但保证行为须取得公司股东会或有权机构的同意。注:1、凡需要提供资料复印件的,经办客户经理需验看原件,并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客户经理签章确认;2、上述资料在贷款材料中无需重复提供。附件二经营性贷款简要审批流程1、授信金额300万元以下:支行具有准入资格支行调查支行准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支行无准入资格支行调查分行准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2、授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审查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分行准入的授信:支行调查分行准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3、授信金额1000-2000万元:支行调查分行准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总行审批
本文标题:北京地区经营性贷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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