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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租赁运营构思一、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及当事方关系船舶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租赁协议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船舶在承租人占有控制下营运,并在租期内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种民事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船舶融资租赁是由银行或租赁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提供造船或购船资金,并取得船舶所有权,然后由该银行或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将所造船舶租给航运公司使用,并收取约定租金。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是按出租人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的,它一般包括船舶的价格(扣除船舶残值)、出租人筹措资金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及收取的利润。在船舶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自行配置船员、燃料、物料,从事经营管理;出租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作形式上的船东。船舶融资租赁的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在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费用分摊方面,出租人承担船舶建造成本,承租人则承担船舶的营运成本和航次成本。在租期内,承租人应定期向出租人支付合同所规定的租金。在租赁届满时,承租人可以优先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租赁船舶,使租赁船舶真正成为自由船舶,也可继续租赁,但租金只是象征性的(如金额只是原来的1/10)。船舶融资租赁的出资人一般是公司或银行,他们将买船作为一种投资,而无意涉足航运业务。多数银行不愿提供购船贷款而更愿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这是因为船舶在租赁期满前,银行仍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如果承租人不按时缴纳某一期的租金,作为船舶所有人,银行有权把船舶撤回来,因此其不怕船舶投资收不回来。一些造船厂也以出租人的身份出现,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扩大船舶营销的目的。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船舶融资租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业务涉及面极广,牵涉金融、国贸、法律、保险以及物资供应等许多方面。船舶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当事各方关系如图1所示。二、租赁业务流程1.承租人选择设备,向出租人提交融资租赁申请及相关资料(客户资料清单、融资租赁申请书、申请人资信调查表……)2.出租人实地考察,审核3.租赁公司和船舶使用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项条款4.租赁公司根据合同选船厂建船,租赁公司与指定船厂签《购买合同》,船舶实际使用人在《购买合同》附签5.租赁公司融资(结构性保理)6.租赁公司与船厂签造船合同后,由船舶使用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四项费用,此时签订相关保险合同(保险由租赁公司统一办理,费用有承租人支付,第一受益人为租赁公司)。其中首付款为总款项10%,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租金,手续费为总款项1%,保险费参照保险公司定价7.造船开工,承租人再付总款项10%8.船舶下水,租赁公司通过银行保理融资获得款项向船厂提供一定比例的进度款。此时,船舶合同的受益人转为保理银行9.船舶正式交付,租赁公司还清余额,船舶正式交付,船舶使用人分期偿还10.船舶交付完成后,立即进行船舶抵押登记,抵押给银行,并正式启动本金偿还期限计算三、现金流与利润分析(一)盈利来源1.利息和利息差。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2.残值处理。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3.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的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4.贸易佣金。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是厂商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5.管理费。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打着免费的招牌,其实任何服务都不是免费的午餐,融资租赁公司要么单独收费,要么报考者设备定价之内。组合服务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一般在0.5%~1%每年。(二)现金流量表假设平均船舶单价为400万,由于承租人首付了20%,因此需要总融资租赁款为320万。考虑时间价值,年利率为7.55%,以每季度末付款算得的年金为11.47万元。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收取费用为融资额的0.5%。具体的现金偿还表如下图所示(单位:万元)。等额法期本期收回租金管理费本期收回资金往期收回资金总和111.471.613.0713.07211.4711.4724.54311.4711.4736.01411.4711.4747.48511.471.613.0760.55611.4711.4772.02711.4711.4783.49811.4711.4794.96911.471.613.07108.031011.4711.47119.51111.4711.47130.971211.4711.47142.441311.471.613.07155.511411.4711.47166.981511.4711.47178.451611.4711.47189.921711.471.613.07202.991811.4711.47214.461911.4711.47225.932011.4711.47237.42111.471.613.07250.472211.4711.47261.942311.4711.47273.412411.4711.47284.882511.471.613.07297.952611.4711.47309.422711.4711.47320.892811.4711.47332.362911.471.613.07345.433011.4711.47356.93111.4711.47368.373211.4711.47379.843311.471.613.07392.913411.4711.47404.383511.4711.47415.853611.4711.47427.323711.471.613.07440.393811.4711.47451.863911.4711.47463.334011.4711.47474.8(三)结构性保理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此模式用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四)利润分析对于总价款为400万的船舶承租人实际融资总额为320万(两成首付),而这320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出租人自有资金,另一部分为银行保理所得资金。银行保理通常为两年,不超过三年,因此出租人可以把头三年的应收账款打包给银行获得融资资金,即11.47*12=137.64万元打包给银行。假设银行给以应收账款70%的融资额,则出租人可以取得137.64*70%≈96万的融资额。因此出租人实际需要支付的价款为400-400*20%-137.64*70%=224万。目前银行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6.55%,而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融资利率为7.55%,利差为1%。总利润=前三年自有资金利息收益+前三年的利差收益+后七年的利息收入+十年的管理费+贸易佣金+手续费=224*7.55%*3+96*1%*3+320*7.55%*7+1.6*10+400*5%+400*1%=262.736平均年利润率=262.736÷10÷224=11.73%。四、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出卖人违反买卖合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承租人往往因此或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还船舶,或撤销合同,出卖人的该违约行为同时亦会给承租人带来经营损失的风险。第二,承租人违约,是出租人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它主要体现为承租人到期不支付租金,具体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承租人由于航运市场行情陡降,如在当前金融危机下,有相当一部分船厂订单面临撤单的风险,或者经营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失灵;二是在船舶租赁期间,船舶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致灭失或损坏不能修复;三是承租人以继续经营船舶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提前解约;四是承租人未按出租人同意或约定的方式和船舶价值投保船舶损害险,或者虽然投保但因承租人的故意或过错致使该保险失效,一旦发生船舶灭失,出租人遭受风险等。对策:(1)船舶瑕疵担保免除条款。由于船舶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依自己的独立判断选择船舶类型和卖家,出租人仅仅只是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而已,对于船舶选择、经营和管理都没有参与其中,故不能由出租人承担因船舶瑕疵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因此在融资租赁中应当约定由承租人独自承担船舶存有潜在缺陷而致损失的风险。出租人防范这类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要求船厂向出租人提供银行还款保函,一般地,保函由出租人认可的银行出具,并且在其中约定当船厂不能按照建造合同的约定期限完成船舶建造时,由银行承担船厂退还造船款项的责任。二是直接由承租人提供建造期间各种风险的担保,由于承租人独自选定船型和船厂,故其对此应承担相应的风险。除了上述风险外,新建船舶融资租赁项目还可能遇到的风险是造船厂制造的船舶本身具有瑕疵,包括质量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当船舶存在瑕疵时,承租人可能以此为由拒绝租用船舶或拒绝或迟延支付租金。为避免这样的风险或纠纷,承租双方应就新建船舶瑕疵的风险分担问题及由谁向船厂行使追索权等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进行合理约定。(3)承租人中途解约禁止条款。因为融资租赁是提供一种以船舶租赁为形式,提供资金为实质的服务,所以融资租赁合同中不得存在一般船舶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任意解约的情况。为防止承租人中途解约,出租人难以实现债权,可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订明中途解约禁止条款。(4)出租人的中途解约权。为了防止出租人的损失,可约定承租人存在严重违约或破产的,出租人有权中途解约,收回租赁物,并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5)船舶因不可抗力致损时出租人的免责条款。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为融资人,即是资金提供方,根据金钱债务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的原则,即使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致船舶发生毁灭的,承租人仍不能免除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致船舶毁损、灭失或不能修复的,承租人不得解除合同;非因出租人的过错,船舶遭受部分损失的,承租人不得就损失部分要求减少租金,或向出租人寻求索赔。(6)履约担保,即要求承租人在签约后提供履行合同的适当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中提供船舶融资的第一还款担保是船舶本身的赢利能力。此外,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担保,特别是在融资比例和金额比较大及ö或融资期限比较长的情况下,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船舶作为抵押物,或者由其他公司或个人财产对融资项目提供还款保证。(二)市场风险直接影响船舶融资租赁收益的市场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种形式。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本身的高价值性,决定了出租人为取得购买或建造船舶的巨额资金而需要向第三人筹集,当融资租赁的租金率固定时,在面临利率频繁变动的情况下,必将导致某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从而出现较大的贷款利率风险。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区别于银行的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一方面向外通过租赁的形式提供融资,另一方面也要通
本文标题:融资租赁运营方案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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