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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情况调研报告最近,我们对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情况进行了深入、认真的调研,掌握了详细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县现有11个乡镇,257个行政村。去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科学预案,精心组织,依法运作,全县257个村全部完成了村委会和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新一届村支两委班子中,实行党政“一肩挑”的村有126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49%,党组织成员全部进入村委会班子的村有65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25%。二、推行“一肩挑”的利弊分析和存在的问题村两委换届后,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实行“一肩挑”可以说是利弊共存。从有利的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精简干部职数,提高了办事效率。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减少了干部职数,减少工作环节,便于加快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在原分设情况下,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支书先必须与主任商量,然后再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研究,同一件事要经过多次商议,浪费人力、物力,而实行“一肩挑”,村支书可根据事情轻重缓急去统筹安排。中坪村是马桥镇的大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后,原村主任为村党委成员,村党委书记、村主任黄立杰能充分调动两委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大力兴建文明新村,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得到群众的好评。二是有利于降低村级组织运行成本,提高村干部待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村干部职数少了,村干部待遇得到改善。龙坪镇阳坡村属阳坡、严家坪、卢家湾三村合一的行政村,现有村干部4人,4个村民小组,村组合并前有正副职干部21人,对比改革前减少17人,减幅达80%,合并前村组干部工资平均1200元,改革后平均工资5000元,对比改革前增加310%,且村支书和村主任实行了“一肩挑”,干部职数减少,工资水平上涨了,干部责任更强了。三是有利于处理好村“两委”关系。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平时工作中,不少村“两委”不能顾全大局,造成班子之间的矛盾,相互扯皮、推诿、争权。实行“一肩挑”后,两委矛盾自然消除,村里的领导核心显而易见,两委成员目标同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四是有利于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积极性。推行“一肩挑”后,两委关系和谐协调为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村党组织书记是村里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中没有了推诿对象,有利于实现村级组织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压力更大,责任更强了,促进村党组织书记改进工作作风,变被动为主动。白竹头村是马桥镇的一个三类村,村内无集体企业,底子簿,原村支书、主任分设时,村主任万功和曾多次写辞职书不愿干。换届后,他当选村支书和主任,两委关系协调,工作干劲十足,2005年全村各项工作名列前茅,被评为红旗单位。今年该村又率先在全镇发展袋料香菇11万筒,仅此项预计年底农民将增收500元。实行“一肩挑”后,也带来一些弊端:一是无形中助长主要领导个人专断作风,容易形成“一言堂”的家长制作风,产生大权独握、唯我独尊思想,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视村民自治不顾,逃避了管理和监督。如果主要领导的素质不高,考虑问题不全面,不科学,一旦出现失误,难以及时制止和纠正,其后果不堪设想。二是实行“一肩挑”后,领导班子内协调缓冲力量减弱,副职若与主要领导有矛盾不易化解,造成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如有的村党组织书记不顾大局,不图奉献,只图经济报酬,在干部分工上,凡工资报酬高的职务都留给自己,如烟叶协管员、护林员、为民服务代理员,其他业务复杂、工作头绪多的岗位都安排给他人,严重导致了工资收入不合理,造成了班子内的不和谐。三是实行“一肩挑”后,村各项工作都压在村党组织书记头上,加之村两委换届后一些干部职务发生变化,心理不平衡,工作不配合,致使工作难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量加大。如果副2职不得力,容易顾此失彼,甚至影响工作全局。四是特别在合并村实行“一肩挑”后,由于退下来的老干部心理失衡,加上宗族势力、家庭观念,群众偏见,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稳定,影响了村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必须注意研究解决如下问题。一是削弱了村民自治的作用,不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保证村党组织书记一定能当选村主任,这就可能出现指定村主任而违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现象;二是要注意和防止“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客观上会形成权力的相对集中,因此要从制度上加强监督,避免出现一把手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等问题。三是要注意和防止出现损害村民民主权利的问题。在村民自治的大背景下,应该强调村民的自主性,防止“一肩挑”干部损害村民的民主权利,限制村民的自治权。要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中的监督机制,如村两委联席会议制、村民(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村委会(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村民代表质询制度等,同时切实抓好村务、财务公开,防止公开流于形式,切实加强对“一肩挑”干部的监督,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四是要注意和防止工作任务过重,顾此失彼的问题。实行“一肩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村级干部职数,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村干部减员不减事,原来的两项工作一人兼,如果只是任务增加而待遇不增加,势必影响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由于一肩挑的干部精力有限,难以两头兼顾,会出现“两头抓”但一头也没抓好的现象;五是一肩挑的推行,缩小了村干部选拔视野,不利于村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我县大多数村都只有一、二十名党员,只占村选民的10%左右。如提倡村支书、主任“一肩挑”,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的村,只能从本村10%左右的选民中确定村干部人选,更多的优秀非党干部被“卡”在候选人之外。税费改革后,村干部职数严格控制在3至5人之间,只有2000人以上的大村才能配备4至5名村干部,原来放在村两委会成员和其他群团组织岗位上锻炼的后备干部,因待遇关系,村里很少安排他们搞工作,使他们失去了很多锻炼机会,导致农村后备干部严重缺乏。三、对全面推行“一肩挑”的建议从基层调研反馈的情况看,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必须充分考虑如下因素:(一)充分尊重民意、依法规范运作是“一肩挑”顺利推行的关键。推行“一肩挑”,既关系到如何认真贯彻《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又涉及到如何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肩挑”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为此,要在充分摸清村情民意,保障党员和村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积极推进“一肩挑”。只有这样,“一肩挑”才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和群众性,才能保持较强的生命力。(二)拓宽培养选拔渠道、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是“一肩挑”顺利推行的基础。实行“一肩挑”,对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要求很高,既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更要有适应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和实用技术,否则,就很难担负起农村小康建设的重任。因此,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广开渠道,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一肩挑”人选。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实施“双培”工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致富能手。二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从农村技术能手、致富能手、民营企业带头人、优秀农村经纪人和回村复退军人等各类能人中选拔“两委”后备人才。三是重视年轻党员培养,加大发展年轻党员工作的力度。通过上述办法,把农村文化程度高、品质优秀、综合素质较好的年轻人才吸纳进党的组织中来,逐步培养成才,从根本上建立农村两委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新机制,创建农村领导人才梯次培养选拔的新途径。(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一肩挑”顺利推行的原则。各村的地理、经济、文化及风土人情差别很大,基层组织的情况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在推行“一肩挑”的实践3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一般来讲,对于人口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以及一些偏远山村,应依法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对于大村、经济强村,只要有素质高、作风正、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一肩挑”合适人选,要大力提倡并积极推行“一肩挑”。通过换届,力争实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四)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权力制衡是“一肩挑”顺利推行的保证。实行“一肩挑”,在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客观上也为滋生腐败、滥用权力等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新的条件。如何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是推进“一肩挑”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为此,在推行“一肩挑”的过程中要着力构建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力度。要狠抓职能规范,落实工作职责,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一肩挑”农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述职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大由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奖惩的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凡是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共同议定,并经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防止个人说了算。要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使农村“两委”的工作真正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还要注重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一肩挑”支书(主任)的待遇,进一步激发他们一心一意干事业,放心放手谋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比例绝不可“一刀切”,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等影响,各地情况不一样,一般来说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村不应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一是经济基础好的部分大村、强村,由于这些村行政事务多,企业多,书记、主任相互配合比较好,由一人担任忙不过来,不宜“一肩挑”。二是部分后进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村内矛盾比较多,也比较突出,关系又复杂,党员中没有支部书记合适人选,这样的村不仅不应实行“一肩挑”,反而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村主任为这些村培养理想“当家人”创造条件。三是现任党组织书记与村主任共事多年,配合默契,如果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就会打破多年形成的平衡,挫伤原村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变有利因素为不利因素,产生负面影响,得不偿失,因此不必“一肩挑”。四是部分村委会主任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后,既不听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又不干工作的,更不宜实行“一肩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做法虽然值得提倡和推行,但是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并尊重群众的意愿进行,不应硬性规定比例,更不能一味追求高比例。对确实需要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各地党政部门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正确而灵活的操作方法。如对“两委”实行配套换届。对基础较好的村,可以先进行党支部换届,再进行村委会换届。在支部换届时采取“两推一选”的方法,让深得群众拥护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为书记、主任“一肩挑”创造条件;对基础不太好的村,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组织群众依法选举产生党员主任后,通过组织程序让党员主任兼任村支部书记。与此同时,各农村基层党组织还应加强对非党员村主任进行培养,让其早日加入党组织,为日后“一肩挑”创造条件。
本文标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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