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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智慧金湖一期工程项目编号:JHZFCG-2016-010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2-第一章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受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智慧金湖一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编号:智慧金湖一期工程(JHZFCG-2016-010)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依据县委县政府智慧金湖顶层设计规划,采用由中标方投资建设,特许运营十年,政府分期购买服务的方式,启动智慧金湖一期工程建设,涵盖云计算中心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等三个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云计算中心项目:充分考虑金湖县当前实际情况,对已有的设施设备进行充分利用。相应设备采用国内知名品牌保障高性能的同时考虑品牌兼容性及稳定延续性,配备海量存储系统,以有利于系统扩展云操作系统架设云平台。充分利用计算与服务虚拟化选用符合现行需求要求的设施设备,充分提高利旧率。按照区域化、层次化、模块化、逐步演进实施的设计理念,根据业务性质或网络设备的作用区划分域。2、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共享交换平台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支撑。它负责相关数据的传输、清洗、对比、交换的工作,它也是数据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的枢纽,通过它与各政府部门、行业专用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成支撑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的基础平台。依据相关行业标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包括数据交换系统、数据整-3-合服务系统、目录管理与服务系统、接口与服务系统、门户系统、运维管理服务系统、空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等七大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还包含了金湖县五大城市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即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宏观经济库以及建筑物信息库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形成对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汇聚、清洗、管理、利用的共享交换管理。3、电子政务云平台项目:基于云计算架构,构建金湖县电子政务办公体系的“1+1+N”框架,即一个政务云应用支撑平台,一个政府网站群,多级协同应用系统。通过搭建政务云应用支撑平台,一方面满足全县各政府部门间的公文流转,为各政府部门的协同办公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为金湖县各镇(街道、委办局)的政府领导、工作人员提供在线办公及政务信息服务,改变政府的办公模式和沟通方式,全面创新政府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网络横向互联和纵向贯通,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效率,树立政府高效亲民形象。3、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符合资格预审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4)本次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5)企业经营范围至少涵盖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大类。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评委会将对-4-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投标单位应详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和规范。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被拒绝接受,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3)投标单位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4、付款方式:特许运营期十年(协议生效—2026.04.28),以购买服务费的方式按年支付。5、招标文件发布信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金湖县)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一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中内容填写准确并扫描传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0679011@qq.com,并电话与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确认,联系人:张月珠,电话:051786985515;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张月珠,电话:051786985515。6、现场报名截止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午11点现场报名地点: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联系人:张月珠电话:0517-8698551513852322207现场报名传真:0517-86880510现场报名邮箱号:20679011@qq.com-5-7、开(评)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3月30日下午2:30开标地点: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地点: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文件询问事项联系人:张月珠0517-86985515(2)采购联系人:张月珠(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张月珠电话:13852322207(4)图纸领取联系人:张月珠电话:138523222079、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人可携带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现金缴款单,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3)我中心开户行信息:银行帐户:金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淮安金湖县支行账号:1110000109000051374(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5)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6-(6)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最终向招标代理缴纳人民币陆万伍仟元的招标代理费。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2.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符合资格预审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2.4本次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3.踏勘现场3.1投标人必须进行踏勘现场,并由招标人出具现场踏勘的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内,联系人:陈太宗;联系电话:18952392200;3.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7-伤亡和财产损失。3.4供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了解情况并作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5投标人完成踏勘需联系3.1条中联系人开具踏勘证明,并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未按要求现场踏勘及提供踏勘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收理)。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6.招标文件的修改-8-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回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按上述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按以下格式编制:(1)投标书、投标书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4)投标人资格声明(5)类似项目情况表(6)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7)现场踏勘证明材料。9.开标一览表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报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4本次招标投资方投入最高控制价为2945.3万元,其中硬件部分投入1568.5万元,软件部分投入1376.8万元;另资产处置、双回路市电为360万元(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作为投资方投资报价,但要纳入投资总成本本息核算)。政府支付运营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55.94万元/每年。本报价包含该项目建设、委托运营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过该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11.技术规格的响应-10-11.1技术规格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2.服务承诺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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