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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适应电力企业体制改革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的要求,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也为了规范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标准。2适用范围本标准对公司教育培训的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提高公司全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3规范性引用文件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301.01—20034职责4.1综合管理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4.2各部门负责按时提出培训需求,并组织实施好与部门相关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建立相关的培训台帐。4.3生产准备部负责公司生产准备上岗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5管理内容与要求5.1制定培训计划5.1.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培训计划申请。5.1.2综合管理部年底根据各部门申请,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年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培训、学历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环境卫生、质量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等;5.1.3综合管理部每年初在汇总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5.1.4综合管理部应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每半年对公司培训计划进行一次评审、修订。年终应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予以总结,形成《年度培训总结》。5.2培训计划的实施5.2.1培训计划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发给有关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5.2.2综合管理部在培训前应书面通知受培训部门(人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对临时性培训,如:新职工上岗培训,特殊任务的培训等,由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5.2.3培训后的效果评价、考核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关《培训记录》(如本次培训时间、效果评价、考核结果),《个人培训档案》、《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5.3岗位能力培训5.3.1岗位能力培训是为了保持和提高公司在职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水平,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部门的岗位培训。5.3.2岗位能力培训以自学为主,即结合每个职工自身的工作,安排适当的学习内容,员工自学完成;根据部门工作实际需要也可采用专题讨论的方法集体学习。5.4质量、安全、环境教育培训5.4.1质量、安全、环境培训教育主要是围绕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进行的教育,在公司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通过对管理手册、程序、作业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安全、环境意识,以保证各自工作质量。5.4.2体系文件的培训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进行,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其内容可请有关人员讲解管理标准,也可根据综合管理部贯标需要,各部门组织学习质量体系文件;5.4.3质量、安全、环境事例分析会也是很好的教育方法,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开展活动。5.5岗位资格培训5.5.1岗位资格培训是对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人员的培训。由综合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5.5.2岗位资格培训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部门实施。培训完成后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综合管理部报有关领导对其确认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5.5.3公司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由公司生产准备部制定培训计划,计划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生产准备部具体组织执行并做好记录。5.5.4综合管理部根据资格培训的结果,应建立《岗位资格名单》。5.6学历培训5.6.1企业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岗位培训,随着职工队伍素质的改善,职工在岗后进一步的学历教育应属个人行为,企业原则上不再承担义务,包括学习费用和学习时间(企业外送培训的除外)。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合理配置的要求,以及岗位工作标准对职工学历层次的规定,确实需要的,由企业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学历教育。5.6.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职工报名、统考、入学、缴费、报销等管理与审批,对学历教育实行归口管理。5.6.3公司鼓励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考试。职工根据个人素质发展需要,也可参加非对口专业的学习,但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送综合管理部审核。申请送达综合管理部的时间必须在成人学校考试报名开始前一个月,逾期送达的申请不予受理。5.6.4厂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学历教育需国电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科级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审批。对于双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应从现职厂、处级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公司首席专家中选拔。报考人员由公司推荐,报国电公司有关部门批准。5.6.5控制专升本以上学历及第二学历规模(自学考试除外)。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的人员或属于培养后备人才、复合型人才的优秀青年干部方可报考专升本以上学历和第二学历公费学习。参加专升本学习者,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毕业证书;参加双学位、研究生学习者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5.7员工送外培训的相关规定5.7.1送外培训人员的条件5.7.1.1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对公司忠诚,工作上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7.1.2具有本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程度。5.7.1.3参加职称考试,应具有相应职称考试资格。5.7.2送外培训考核的手续5.7.2.1送培人员具体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量指定,由综合管理部列入培训计划并具体安排。5.7.2.2各部门接到外部发来的临时培训通知应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并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批。5.7.2.3送培人员需填写公司《培训申请表》。5.7.3送外培训,考核费用的报销由公司送外培训的人员,相关费用的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由员工自行参加的学历等相关教育培训在通过考试后可报销学费及教材费的50%,其余费用由员工自理。5.7.3.1学员报销各种培训费应有主办方或学校开出的收费标准。报销住宿费或交通费前应持培训申请单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并经综合管理部签字同意,方可报销。报销各类费用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欺骗行为,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并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5.7.3.2培训结束后送培人员到综合管理部交验有关证件及材料,方可报销培训、考核费用。如因工作需要,参培人员可办理借阅手续。5.7.3.3学历培训、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不及格,培训考试费根据情况,自己负担20%至50%;职称考试不及格,培训费用不报销;岗位培训补考不及格,其培训费用自己负担50%至100%。5.7.3.4学员去外地参加培训,公司给予交通及住宿补贴,补贴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选送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学习期间每门课程连同考试给三天的公假学习时间。经公司特别许可的人员可全部按公假处理。5.7.3.5员工送外培训后,除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五年内要求调动的,要扣回单位为学员学习期间支付的部份至全部培训费用。系统内调动的,不足五年扣10%,不足四年扣20%,不足三年扣30%,不足二年扣50%,不足一年扣50%;系统外调动的,不足五年扣20%,不足四年扣50%,不足三年扣60%,不足二年扣80%,不足一年扣100%。5.8新进员工的培训5.8.1新进员工的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工程概况、管理手册、安全制度岗位能力培训等。5.8.2新进员工的培训由所属各部门组织进行。5.9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对岗位能力的培训。5.10培训记录综合管理部负责资格培训的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如《年度培训计划(或总结)》、《培训记录》、《个人培训档案》(索引)、《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6检查与考核6.1本管理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检查与考核。6.2依据本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任制考核办法》相关部分进行考核。6.3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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