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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學院國璽會議廳管理辦法民國97年05月27日行政會議通過一、使用原則國璽會議廳(以下簡稱本廳)之使用或租借應以100人為下限,且以具備國際性、全國性或校際性等之學術性會議為主。但另有特殊需求及原因者,不在此限。二、停車管理使用本廳召開會議而有停車需求者,主辦單位需於會議前一星期先與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會勘確認停車場所。停車數量及日期由總務處定之,如附表一。三、會議場所指示牌主辦單位需於會議前一星期會同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會勘指示牌位置與形式,並自行製作會議場所引導指示海報,作為出席人員進入本校後之引導。四、電梯管控使用本廳召開會議時,主辦單位需指派至少兩名工作人員於至善樓一樓引導出席人員搭乘電梯,電梯使用原則如下:(一)出席人員搭乘中央區電梯至13樓報到區報到後,由旋轉樓梯走上15樓會場,身體狀況不適合走樓梯者,另引導改搭景觀電梯上15樓會場。(二)貴賓及身體狀況不適合走樓梯者,引導搭乘景觀電梯直上13樓或15樓。五、嚴禁攜帶食物進入為維護本廳環境清潔、空氣品質及設備之完善,嚴禁攜帶飲水、飲料及食物進入本廳。六、會議支援空間及水電暨維護費主辦單位於申請使用或租借時,需事先就會議性質與內容與本廳管理單位環安組確認使用或租借空間內容。本廳相關支援空間詳附表二、水電暨維護費詳附表三。七、使用或租借本廳,而未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或因出席人員的不當行為,以致造成本廳任何設備或設施的損壞或遺失,使用或租借單位皆需負起復原之賠償責任。八、借用手續:(一)校內單位:上網登記後下載「文藻外語學院場地設備租借校內單位申請表」簽請核准後借用。(二)校內外合辦:由校內主辦單位依校內申請程序辦理。(三)校外單位:應於一個月前正式備函並載明使用內容向總務處辦理借用手續。凡借用場地經本校同意後(校內單位借用除外),應於借用日一週前至出納組繳費。如未依時繳費,借用申請將自動解除,該時段總務處得另接受其他借用者之申請。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附表一:停車數量及日期一覽表日期上班上課狀態汽車停車數備註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上班上課40[民族]上班90[民族40鼎中50]星期六下午及休假日無140[民族70鼎中70]附表二:國璽會議廳相關支援會議空間空間需求場地容納人數備註報到區13樓電梯梯廳--休息區13樓旋轉樓梯梯廳及北側走廊90(57坪)主會場15樓國璽會議廳200記者休息區14樓夫子發呆區--展覽區13樓旋轉樓梯梯廳及北側走廊60~90(57坪)13樓南側走廊15~30(18坪)1307室30~70(31坪)16樓多功能空間200(124坪)茶敘區13樓旋轉樓梯梯廳及北側走廊90(57坪)13樓南側走廊30(18坪)1307室70(31坪)16樓多功能空間200(124坪)用餐區1307室便當70(31坪)1308、1309室便當各30(19坪)16樓多功能空間便當200自助餐2001208室(桌、椅)101209室(桌、椅)121210室(桌、椅)161211室(桌、椅)241307室(桌、椅)701308室(桌、椅)301309室(桌、椅)301310室(椅)5016樓多功能空間200附表三:國璽會議廳場地設備租借「水電暨維護費」每一時段收費標準表場地名稱編號座位數支援人力水電暨維護費(元)管理單位保證金至善樓Z1605Z160530038,000總務處事務組4,000元至善樓15樓國璽會議廳Z1504200320,000使用口譯室每間加收1,000總務處環安組10,000元至善樓14樓夫子發呆區11,500總務處事務組20,000元至善樓13,15樓327,000總務處事務組20,000元至善樓13,15,16樓335,000總務處事務組20,000元至善樓12,13,15,16樓國際會議中心440,000總務處事務組20,000元至善樓Z1308-Z1310302各4,000總務處事務組1,000元至善樓Z1307Z13077025,000總務處事務組2,000元至善樓Z1211Z12112424,000總務處事務組1,000元至善樓Z1208-Z1210162各3,000總務處事務組1,000元備註:1.收費單位為時段,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18時至22時等,各計為一時段,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各時段前後1小時不另計費。彩排及準備時間亦列入租用時間計算。2.本收費僅提供場地及各場所現有設備,核准借用後,除專業人員外,餘由借用者自行派員佈置並復原。3.本表未列入之場地,經核准借用時,按其容量,比照本表類似場地收費,特殊用途場地之收費另議。4.租用場地而另有向參與活動者收費時,則水電暨維護費另案收費。5.警衛支援人力部分依使用場地另計。文藻外語學院場地設備租借校內單位申請表使用單位申請日期申請人活動名稱聯絡電話使用人數借用時間※使用時間:(日期若不連續,請分開申請)年月日時分-年月日時分借用場地場地名稱設備需求備註附註:1、同時間不同單位申請時,以先申請並經簽核為優先使用,但遇重大會議或緊急事故時應主動讓出。2、申請表請於三天前提出以便簽核,遇有急需使用,可臨時提出申請。3、會議完畢,請恢復會議場所之整潔,並請關閉門窗及電氣設備。4、使用國際會議中心、國璽會議廳、Z1605、Z1307、化雨堂、文園二樓會議室等,請檢附活動企劃書,陳請校長核准。5、使用Q001、Q002階梯教室,請會簽歐盟觀光文化經貿園區。6、如需使用視聽設備,請會簽資訊與教學科技中心。7、學期中,電腦教室、視聽教室、視聽語言教室等,由資訊與教學科技中心負責,普通教室由教務處負責。申請人敬會單位事務組長校長申請單位主管總務長同意應繳交費用計新台幣元整以上費用,請憑本申請表於簽核後至總務處出納組繳納,使用時須出具出納組繳費收據;如使用前未依規定繳費完畢,總務處將取消本次申請;申請單位取消使用或時間有異動時,務必事先告知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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