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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新制度经济学__第三章契约理论
2019/8/281第三章契约理论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第二节完全契约理论第三节不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人类社会可以视为契约的网络。可以说,人们的交易行为都是契约选择的结果,市场的过程就是契约化的过程,市场发育程度越高,契约化就越普遍。稀缺-竞争(分工基础上的交易)-约束(产权制度、契约安排)-治理结构。对契约的研究形成了契约经济学。契约理论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这个经济学分支关注协作问题、监督问题、度量问题、委托-代理、道德风险、激励和约束问题等。2019/8/283按照Brousseau&Glachant(2002)的观点,契约理论应包括:激励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1991,2002)指出,契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公共选择、产权理论、代理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四种。激励理论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完全契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布坎南提出的用契约研究公共财政的公共选择方法主要用来分析“公共秩序”2019/8/284契约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交易成本理论三个理论分支,这三个分支都是解释公司治理的重要理论工具,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2019/8/285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一、契约的涵义契约(Contract,Compact,Covenant)又称合约、合同、协议。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愿交易产权的主体所达成的合意。(合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契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双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双方必须同时受到契约的约束。)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6一、契约的涵义或者说是交易相关各方达成的承诺。其中一方可以是完全出让财产所有权(出售),也可以是出让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拥有或使用财产的权利(如贷房或出租);而另一方则是按常规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得到交易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以此为分析基础。契约是一种产权界定方式。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7二、契约的分类现实中的契约类型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的或文字的,明示的或默许的,复杂的或简单的,自愿的或强制的,双方的或多方的,等等。影响契约特点的因素:契约持续时间不同(持续时间长,风险相对大)契约涉及的变量不同(价格、质量、数量、惩罚措施等)契约提供的激励机制不同(小时工资、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分红、股权激励等)契约所依赖的实施程序不同(自动实施/私人、第三方干预等)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8二、契约的分类(一)威廉姆森的分类1.古典契约契约条件得到详尽、明确界定的契约。或者说,缔约各方的权利及义务都能被准确度量。这是一种理想化的契约关系。其是一次性契约,不关心契约关系的维持。强调契约的自我执行,用不着第三方参与。签订契约是当事人在不受外部力量的控制、干预(包括政府和立法机构)的情况下自由选择的结果。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92.新古典契约这类契约涉及信用,会出现特殊的监督和执行问题。长期契约关系,当事人关心契约关系的持续。在契约中留有余地(契约不完全)、具有灵活性或者说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调整。强调第三方的作用。需要建立制度保障以防止交易期间出现机会主义地逃避契约义务的行为。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03.关系性契约也是一种长期性契约。这种契约会向协议的各方提供某些可靠的结构和信任,它强调专业化合作和长期契约关系的维持。该类契约将适应性贯穿始终。其调整可能参照也可能不参照初始协议,即使参照也不一定非坚持不可;而是根据现实需要做适应性调整。其一般不需要第三方加入。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13.关系性契约关系性契约的缔约当事人知识有限,因此,这种契约不可能预见所有的不测事件,更不用说用条款加以控制了。关系性契约在复杂的现代经济中极其常见。在现代经济中,许多关系长期持续,一再重复,并且它们的联网也司空见惯。在如何应付未预见到和未作规定的情境上,恰当的规则会定出执行程序。这样,交易成本得到限制,而契约伙伴可以相信,在他们发生冲突时,他们未来关系中的具体细节将是条理清晰的。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2(二)张五常的分类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是庞大的合约组织。这些千变万化、纵横交错的合约中,有的相对简单,有的复杂无比,这些合约都在程度不一地维持着人类组织经济社会的运行,协调着个人之间或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在所有形态的人类社会中,必存在由资源稀缺引发的竞争,而没有约束的竞争必然带来的租值消散,有可能导致人类灭绝。因此,围绕资源的竞争需要适当约束,这些约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或不同的权利结构,它们界定着经济制度的本质。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3(二)张五常的分类约束竞争的权利结构可分四大类,所有社会通常是四类并存的。第一类是以资产界定权利,亦即是私有产权;第二类是以等级界定权利,例如论资排辈并以此配置资源;第三类是法例管制。第四类是风俗或宗教等。约束竞争含意着互相同意的行为,或暗或明,或自愿或强迫,这就含意着合约的存在,由此看,以上四类都是不同类型的合约安排。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4(二)张五常的分类原则上,我们可以把合约分为两大类:(1)旨在约束竞争而界定权利的合约;(2)旨在约束交换权利的市场合约。不过,这两类合约在很多情形下不容易清楚分开。而在中国,这两类合约往往是织合为一的。——参见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5三、契约的作用契约是联结诸种交易的媒介,交易过程可以理解为契约准备、签订及其执行的过程。契约使得对于交易过程的分析更具有可操作性。契约是为了达成交易而进行的制度性安排,其规定了交易的架构。契约可以创造出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和权力结构。契约的基本功能是维护缔约双方或多方的合作,鼓励缔约方在恪守承诺、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谋求新的、更为远大的利益;契约增加信任、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6四、治理结构治理结构关心契约的执行机制。威廉姆森把“治理结构”分为四类:(一)市场治理依据市场上业已形成的交易制度规范,对标准化的交易直接进行治理。(二)三方治理借助第三方(如法院和仲裁机构)潜在的管理作用保证契约的执行,维护交易过程。适用于新古典契约。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7四、治理结构(三)双方治理有交易双方共同组织来管理交易行为,交易各方独立自主,通过相互持股、进行专用性投资等方式保持交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保证契约可以进行适应性调整。(四)统一治理交易双方通过兼并或重组,组成企业或一体化组织,实现外部交易内部化。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8五、交易、契约与治理结构的匹配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者将会选择交易费用最小的契约安排和治理结构。交易频率假定有两种情况:交易只发生数次与交易经常重复发生。资产根据其专用性分为三类:通用性资产、专用性资产和介于二者之间的混合性资产。分析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与契约安排和规制结构之间的关系。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2019/8/2819五、交易、契约与治理结构的匹配第三章——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投资特征非专用资产混合性专用性频率偶然市场治理(古典契约)三方治理(新古典契约)重复双方治理(关系契约)统一治理(关系契约)2019/8/2820第二节完全契约理论一、完全契约的含义及其解释(一)完全契约的含义如果契约的全部内容都可以由“第三方”证实,这就是所谓“完全契约”。这种主要讨论契约设计和契约条款,认为契约的执行不是问题的契约理论,我们称之为完全契约理论。第三章——第二节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1(二)解释与交易各方关于交易的信息是否全面、对称无涉;在订立合约时,事先知晓所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契约设计及其条款,而不关心契约的执行问题;“可证实”。契约使用的判定和衡量标准,在现实中是有据可依的,契约双方和第三方均可获得这些方面的可信赖的信息。权利和义务的判定及其衡量可由法庭等“第三方”来治理。第三章——第二节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2二、委托—代理问题在委托—代理框架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是代理方,另一方是委托方。委托—代理问题的起源之一是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目标。该问题无所不在,例如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地主与佃农之间、雇主与雇员之间、上下级之间、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等等。第三章——第二节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3二、委托—代理问题由于代理方与委托方各自的利益不一致,代理方会凭借其信息优势,损伤委托人的利益。为了减少乃至消除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就需要签订一份契约。“激励—约束问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人会通过相关契约努力约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激励代理人最大限度的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工作。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第三章——第二节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4第三节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不完全契约的含义及其原因(一)含义如果契约中存在无法由“第三方”证实的内容,则该契约是不完全的。(二)原因—不完全契约源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行为人的理性有限导致预期不明确;交易费用过高等。第三章——第三节不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5二、交易费用与不完全契约(一)交易费用为正与不完全契约正交易费用是导致契约不完全原因之一。重视契约的执行环节或事后的制度支持。例如:诉诸法律、各方自我协商等。(二)默认契约与准租金默认契约又称为隐性契约,是用以阐述契约双方当事人之间各种书面的心照不宣的复杂协议的契约。几种隐性契约:人情债、“节日罚单”、中国人的“报恩”传统等。当双方对各自的利益评价偏差不太大时,隐性契约得以继承,反之,则会推翻隐性契约。第三章——第三节不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6二、交易费用与不完全契约(三)治理结构的匹配问题第三章——第三节不完全契约理论投资特征非专用资产混合性专用性频率偶然市场治理(古典契约)三方治理(新古典契约)重复双方治理(关系契约)统一治理(关系契约)2019/8/2827三、新产权理论与不完全契约新产权理论关心权利及其控制的有效配置问题。他们试图用规范的经济学模型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一)契约不完全的原因未来的不确定性。交易各方缺乏统一语言描述契约或然条款。契约相关条款无法由“第三方”证实。第三章——第三节不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8(二)再谈判条款他们认为签订一个完全契约根本不可能或者说成本过高,这意味着契约框架内的交易必然会有纠纷。因此,强调在契约执行过程中对相关内容的调整和再谈判,并安排好契约的执行。再谈判也需要成本。因此,在契约中要包括“再谈判设计条款”。(三)剩余权契约权利分为两类:特定权利与剩余权利。关心剩余权利的归属问题。第三章——第三节不完全契约理论2019/8/2829本章案例:案例1:大陆居民到香港旅行——零团费的记者调查香港五日游报价五百元,全程住三星级酒店。据说还有报价更低的,只需260元!游客必须接受的“自费项目”费用差不多1000元/人(如境外导游、司机的小费、夜游维多利亚港、澳门的环岛游、迪斯尼乐园游),比团费都要高。导游威逼大陆团友购物事件接二连三被揭发。第三章——案例2019/8/2830苏女士在泉州报团去香港游,一行14人,苏女士表示不参加购物项目,最终以平均3180元/人的价格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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