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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17板)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目次1总则2组织体系3职责4运行控制5绩效评价6附则附录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细则3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1.0.3本办法与企业《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配套使用。1.0.4本办法中的附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细则》作为《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的补充内容,作为指导性意见进行实施。1.0.5文明施工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组织体系2.0.1集团公司文明施工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责任经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风险承包项目企业文明施工组织体系按二级建立,即集团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管理责任经营、分公司管理风险承包项目企业文明施工组织体系按三级建立,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2.0.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项目部应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3职责3.0.1集团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及时部署并传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新要求、新措施。3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各项文明施工专项活动。4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相关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求。5结合季度大检查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4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开展文明施工的策划、交底、验收、检查、整改等工作。7督促指导分公司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编写创建国家级标化项目的标化策划;组织对各类标化工程的申报、汇总和兑现。8负责对创建省级以上标化工地的验收、考评工作。3.0.2分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部署并传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新要求、新措施。2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结合分公司实际组织开展各项文明施工专项活动,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等制度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3结合月度大检查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4督促项目部开展文明施工的策划、交底、验收、检查、整改和教育等工作。5督促指导项目部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编写创建地市级和省级标化项目的标化策划;组织对各类标化工程的申报、汇总和兑现。6负责对创建省级以下标化工地的验收、考评工作。3.0.3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按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新要求、新措施开展文明施工活动。2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等制度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3每周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积极开展文明施工日常巡查。。4按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的策划、交底、验收、检查、整改和教育等工作。5参与项目部标化策划并严格按策划进行落实;按要求做好对标化工程申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6在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如冬雨期施工和临时性作业、紧急状况、事故状况)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7做好标化工程的内外部考评、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和接待。53.0.4项目部文明施工专管员岗位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整个项目的文明施工工作,严格按照《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相关内容以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文明施工工作。2依据文明施工、环保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单位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工地的实际,制定文明施工、环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3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加强文明施工的督导。对不按规定办事,有违文明施工规范的班组或个人进行批评、指正。4组织领导项目文明施工队伍,搞好施工现场的围挡,道路的清理、降尘、验收迎检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扬尘、遗洒、排污等环境事件。5配合各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时准确的安排施工,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监督指导整个施工过程。4运行控制4.1控制要求(Ⅰ)环境保护4.1.1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区工程、学校、宾馆办公和居民生活集中的区域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噪音排放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2施工现场原则不选用强噪声机械设备,使用强噪声机械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应避开居住、办公区一侧,在无法避开居住、办公区一侧时应采取措施搭设隔音屏障或对机械设备棚进行有效围档,降低或减少噪音外传。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科学合理布置,并尽可能避开同时使用的机械设备集中一处设置,同时对机械设备棚应采取隔音围档,控制减少噪音外传。4施工升降机和塔吊安装后应对传动系统的噪声进行测定,测量结果应记入记录。5施工现场如生产工艺要求和特殊情况需要,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必须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同时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取得谅解。6施工现场噪音监测方法应执行国家标准。7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鸣喇叭。装卸物资应轻卸轻装。68施工现场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办理施工排污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公示。4.1.2废污水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施工现场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办理施工排污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公示。2基地的废污水排放应按城市废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通过管网、窨井和化粪池、隔油池经沉淀和过滤处理后排入市政的管网。3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废水排放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场地布置,设管道或明沟,通过窨井沉淀后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4施工现场生活区卫生间、厨房的污水排放,必须设化粪池和隔油池通过沉淀和处理后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严禁不设化粪池和隔油池直接排放。化粪池、隔油池严禁无盖朝天设置,同时应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并及时清掏池内沉淀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5施工现场施工废污水排放应科学合理设计布局,并按设计场布设置管道或明沟、窨井、沉淀池有组织的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搅拌机周边必须设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管网或明沟排放。禁止不设沉淀池直接排放,或无组织排放。6管道、明沟、沉淀池应经常清污防止堵塞,确保排水畅通。4.1.3固体废弃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制定减量化计划,加强回收再利用。3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出场。4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化学物品及存放油漆、涂料的容器等应回收后集中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作为生活、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5施工现场渣土外运,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有渣土运输证的车辆,并有当地政府指定的土方渣土倾倒场地才能委托其外运。6生活垃圾清运,基地和施工现场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的委托清运手续,7明确双方的职责、清运时间、次数等。7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应设存放池或容器,并有分类标识,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4.1.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可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2有毒有害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固废消纳中心集中处理;不可回收垃圾应运送到填埋场或焚烧场处理;可回收垃圾应将收集后分类再利用。3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并在项目现场设置临时指定分类回收地点进行分类封闭存放,以方便后期处理。4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运输。5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4.1.5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生活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可采取砼、礁渣、碎石等方法。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2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的土方回填、转运、现场清扫、垃圾清运、外架与临时设施的拆除等作业。3场地清扫、机械、外架和临时设施的拆除,应采用隔离、清理积尘、洒水等措施,并及时清理、清运。楼层清理垃圾应采用相应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4土方、渣土、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车辆冲洗清洁设施,并设沉淀池,确保车辆清洁出场,避免污染道路环境产生扬尘。5建筑材料易产生扬尘的,应当进行喷淋、遮盖处理。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材料加工产生扬尘的,应当设置专门的材料处理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6机械剔凿作业时可采取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措施。7施工现场搅拌机、水泥桶应采取砖墙或密闭材料围护封闭降尘。8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垃圾。84.1.6杭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杭建工发(2017)193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1按照扬尘治理“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外脚手架密目安全网100%安装,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落实扬尘治理措施。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采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3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裸土应采用防尘网覆盖或采取临时绿化等有效降尘措施。4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对运送土方、渣土、泥浆的车辆的管理应做到“四个必须”,车辆方可出场:一是必须确保运输车辆随车携带“三证”(工程渣土处置证、工程渣土准运证和道路通行证);二是必须确保车厢顶部按要求覆盖密闭;三是必须确保渣土装载高度不高于栏板高度;四是车身(车轮)必须冲洗干净。5建筑工地现场应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干粉砂浆、水泥、粉煤灰、灰土、细砂石等)应密闭存放或覆盖。4.1.7杭州市外项目、区域分公司、省外分公司参照杭建工发(2017)193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当地有关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4.1.8光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焊接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防电弧光伤人。2施工现场照明和夜间作业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应集中在施工作业范围,避免灯光直射周边建筑物,影响周边人员正常休息。3施工现场应控制使用强光照明。4.1.9水资源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制定节水措施。2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系统和节水器具,安装计量装置,分别计量管理。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做到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防止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93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优先考虑设立循环用水装置。4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尤其是雨水充沛地区的施工现场宜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5砼的养护宜采取覆盖浇水养护,防止水分提前蒸发,浪费水资源。6施工现场推广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7施工现场处于基坑降水阶段,可利用地下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部位。8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订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9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并按规定设置分级沉淀池,且保证排放通畅,并有防止雨水进入污水排放系统的设施;洗浴、餐饮、
本文标题: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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