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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征询意见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1-目录一、总则……………………………………………………………3二、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5三、资料收集与分析………………………………………………8四、权属调查………………………………………………………8五、房屋调查………………………………………………………12六、地籍测绘………………………………………………………12七、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16八、检查验收………………………………………………………18九、成果资料上交…………………………………………………19十、城镇土地调查时间要求……………………………………20十一、方案解释……………………………………………………20-2-城镇土地调查技术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技术细则》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全市城镇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则(一)调查目的通过城镇土地调查查清调查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调查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用地方式(即划拨、出让等),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管理信息系统,为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土地登记等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并实现城镇土地调查成果与土地管理业务的衔接和资源共享,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工作内容1、权属调查:对调查范围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土地分类等状况进行调查,填写相应的调查表格;查清调查区内所有已登记土地及未登记已批准土地及其它土地的状况。2、房屋调查:调查每宗土地内层高2.2米及以上永久房屋的用途、建成年代、门牌号、单元及层数等信息;3、地籍测绘: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量算土地面积,制作地籍图和宗地图。4、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将调查区内所有已登记土地、未登记已批准土地及其他土地状况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三)调查范围和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范围是城镇建成区,总体上要与农村土地调查的201、202范围相衔接,不重不漏。市内四区调查范围为覆盖全辖区,要求沿海辖区界线以农村土地调查下发的0米线为准,陆域界线需与宗地界线或街坊界线重合。独立工矿区、村庄、特殊用地内部的土地调查可参照执行。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3-(四)统一时点全市城镇土地调查的统一时点原则上定为2010年3月31日。(五)组织管理和实施1、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由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实施。2、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须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市级审查省级批准后方可实施。3、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验收由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级核查通过后,报山东省上级土地调查办公室验收,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经审核验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六)人员培训城镇土地调查开展前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须对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地籍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明确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增强责任心,以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七)作业依据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9、《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技术细则》10、《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地方核查技术规定》11、国家、省市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文件等(八)调查原则1、全覆盖原则:本次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地块均须进行调查,包含自然地块(农用地、荒山、水系、绿地等)。-4-2、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服务应用”的原则实施调查工作,做好调查成果与历史档案的衔接、比对工作。3、调查以已确权界址成果为依据,以用地现状为参考开展工作。4、本次城镇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应符合规程并达到登记工作要求。(九)土地分类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与批准用途不符的,应特别备注。2、分类体系。本次调查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调查至二级。(十)坐标系统1、平面坐标系统:统一的1980西安坐标系(2006全省统一平差成果),120°中央子午线,3度分带正形投影。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十一)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2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1位小数。二、调查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一)技术路线1、对已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区域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将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2006),并收集已登记宗地界址成果及未登记有政府批文的定界成果,也将各宗地界址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2006),然后将上述转换成果叠加制作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底图,在工作底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划定街坊及编号、宗地编号等。以宗地为单元开展全野外实地调查核实。对已登记宗地、未登记但已有政府批文及定界资料的地块、无用地手续的土地分类开展权属调查,对自然地块按照地类界线设立虚宗,不需开展权属调查。对实宗和虚-5-宗按照规则进行调查编号,建立台帐。测绘单位根据权属调查成果开展地籍测绘工作,并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要求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2、未开展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区域收集调查范围内1:500或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以及已登记宗地界址成果及未登记有政府批文的定界成果,将收集的界址点转绘到地形图上,同时将各宗地界址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2006),在转绘的地形图的基础上划分街坊及编号、宗地编号等。以宗地为单元开展全野外实地调查核实。对已登记宗地、未登记但已有政府批文及定界资料的地块、无用地手续的土地分类开展权属调查,对自然地块按照地类界线设立虚宗,不需开展权属调查。对实宗和虚宗按照规则进行调查编号,建立台帐。测绘单位根据权属调查成果开展地籍测绘工作,并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要求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二)工作流程-6-权属调查数据质量检查自检互检抽检专检准备阶段街坊宗地划分地籍编号土地权属调查制定工作计划资料收集分析技术设计书拟定表格、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界址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宗地草图绘制不合格合格地籍测绘数据质量检查自检互检抽检专检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地籍图测绘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不合格合格数据库建设数据质量检查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矢量数据入库DEM数据入库DOM数据入库元数据入库其他数据入库合格入库前数据质量检查成果汇交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运行测试核查、验收不合格-7-三、资料收集与分析(一)权属界线资料(1)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2)土地已登记(含变更)宗地明细表及界址档案资料;(3)自2003年以来政府批地单位明细表及定界成果等。(4)城镇建成区村庄权属界线等资料。对于已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区域,需统计输出该次调查已录入的已登记发证明细,并与上述2、3项收集资料明细表对照查漏补缺;对于未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区域应收集历年来该区域所有已登记及已批准土地资料,确保通过本次城镇土地调查查清所有已登记及已批准土地状况并纳入数据库。(二)相关测绘资料(1)已有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包括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对已有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应分析其精度、密度,确定能否满足本次调查需要。(2)调查区最新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航摄成果资料等。四、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一)街道范围的确定、街坊划分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范围的大小,可将整个调查区逐级划分成若干个小区域,即采用:街道—街坊—宗地三级划分。本次城镇土地调查街道范围以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为准。对街道界线发生变化的区域,应以最新的街道界线作为该街道划分街坊的控制界线。街坊是指在街道界线控制范围内,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一般一个街坊范围控制在100宗地以内为宜。对在城镇地-8-籍更新调查中街坊划分不合理或街道界线现发生调整的,本次要加以修正或划分,例如李沧区东部地区以前路网未建立,街坊划定的较大,这次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市北区由原来的17个街道归并为10个街道,街坊应按新的街道界线划分。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在确定街坊划分情况后应主动与本区市地籍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确定。(二)宗地的划分1、已确权登记宗地,按照登记情况确定宗地界址范围。2、未确权登记但已有政府批文及定界资料的地块,以及已征收的土地,应按照定界资料确定宗地界址范围。3、对无用地手续的土地,按照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定用地界线范围确定宗地界址范围。4、对于街巷、河流、公路、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应在分清土地所有权前提下按地类界线分别确定“宗”(虚宗)地界址范围,仅调查地类。5、有争议的地块,应依法予以调处,难以调处的,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调查地类,土地使用人填写实际实际使用者,在调查表中作特殊说明。(三)地籍编号地籍编号以区市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编码形式为:XXXXXX—XXX—XXX—XXXX,其中第一段六位为区(市)编码,如崂山区编码370212;第二段三位编码为街道办事处编码,如中韩街道001;第三段三位编码为街坊编码,第四段四位编码为宗地编码。街坊编号、宗地编号均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排。在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地区,若更新调查时将多宗已登记宗地合并,本次需按照登记情况分别编写宗地号,在本街坊内最大宗地号后续编。对未开展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区域按照编号规则统一编排。对自然地块的宗地编号作如下规定:道路宗地编号前加大写字母R;绿化宗地编号前加G;空地编号前加C;水系宗地编号前加W,对少批多用或移位占用的土地编号前加Z,其它宗地编号前加X。-9-(四)调查底图制作对于已有全覆盖地籍图的调查区域,或者仅有1:500地形图或较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区域,均需将已收集的登记界址成果、定界成果等通过转换叠加到该地籍图、地形图或影像图上,根据街道状况统一划分街坊、宗地,制作调查底图。对以地籍图作为底图制作的基础资料,则在调查底图上应采用绿、红两种颜色区分宗地的法定界线(登记界址界线、定界界线)和地籍更新调查测定的界线。(五)调查公告通知在调查区内发布城镇土地调查公告通知,向社会宣传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该区域开展调查的时间,以及各不同状况用地单位对城镇土地调查的支持配合需求等。(六)权源调查1、宗地权属情况调查(1)查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对集体所有土地应查清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2)查清土地的使用权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还应查清用地方式,即划拨用地、出让用地。(3)查清土地的共有使用权情况:独自使用权、共有使用权及其分配情况。2、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调查(l)查清宗地权属来源的具体方式:划拨、出让、转让、入股、兼并、继承等;(2)查核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3)批准用地的面积、用途,实际使用的面积、用途等;(4)违法用地的数量、用途、性质。3、查核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情况(1)权利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记载的名称是否一致。单位名称必须采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2)权利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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