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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邡市北京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制度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而骨干教师是教育的中坚力量。为了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学科专业与教育专业、教育技术与专业自主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教学中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形成具有特色的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的新模式,构建骨干教师“选、培、管、用”一体化的新机制,特制定北京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制度。一、选拔办法骨干教师应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观念、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强的教育技术能力、较高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起到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骨干教师按照队伍梯队分为省级、市(州)级、县(区)级、校级四个层次。二、培养培训发挥“教师网联”优势,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进行以“三新一德”为主要内容(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师德),以远程教育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探索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等研修活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促进骨干教师转变观念,促进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学校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骨干教2师参加学历培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三、管理使用学校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成长档案,实行登记制度、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及时记录骨干教师在实践活动中的业绩和培训成绩,定期评议、考核。考评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评三年为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要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考核优秀,且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为上一级骨干教师。各级骨干教师要在师德和为人师表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要在教育教学、推动课改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要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要认真总结、交流学习体会与成果,要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要主持或参与一项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要认真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附件一:北京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细则附件二:北京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条例附件一:北京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细则(一)骨干教师的岗位要求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坚持上好本专业课程,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3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在业务上每年研读一至二本教育专著,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热忱培养和带教至少1名青年教师,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年本校作讲座或公开课1次。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独立承担或参与研究课题,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开展研究。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含经验总结),并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教育杂志发表。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信息收集和校本课程开发,讲义和试卷的编制和课外活动辅导等工作,促进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二)骨干教师考核办法1、考核组织: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的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3、考核程序:①、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②、将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申报书、讲座、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送交学校考核小组。4附件二:北京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以下简称校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名师工程”,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做好校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三条:选拔校级骨干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第四条:学校成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定工作。第二章选拔范围和对象第五条:选拔校级骨干教师的范围本校在职在岗的各学科专任教师;兼课每周不少于三课时的行政人员。第六条:选拔校级骨干教师的对象校级骨干教师在上述范围内产生;前一任校级骨干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选拔。5第三章选拔条件第七条:校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善于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二、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龄,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可优先考虑。三、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比较扎实,能够全面系统地理解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2年内承担过校极以上研究课、观摩课、接待课、评优课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四、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近2年内承担或参与校极以上科研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近2年内在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近2年内论文获校级及以上奖励。五、积极探索学生发展的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以及前沿学术意识,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自己已有的知识,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6六、积极、较好地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家长和主管部门反映良好。第四章选拔程序第八条:选拔校级骨干教师的程序一、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二、校评审委员会对各教研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定,学校颁发证书。第五章职责和待遇第九条: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二、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严谨治学。不断学习进修,拓宽视野、扩充知识、更新观念,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我校教师教科研的中坚力量。三、认真完成本组、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四、积极承担市、片(区)、校各级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评优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在校内做一次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7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实际,参加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教学工作经验或科研报告。六、自觉承担新任教师的培养任务,每年有计划地带一到两名新任教师,帮助他们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尽快成长。第十条: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一、校级骨干教师,经学年度考核合格者,每人每年奖励300元。若被评为县级、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只享受最高一级待遇。二、学校教导处有计划地组织校级骨干教师进行校级培训、考察等。所在教研组、年级组应积极为他们参加进修培训、考察等创造条件。三、校级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和年级组应积极支持他们参加科研课题研究、总结经验、著书立说等。第六章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教导处负责校级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选拔后的日程管理由所在教研组负责。第十二条:建立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两年(两个学年度),任期终结称号自动取消。对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结合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依据本办法第五章第九条有关要求,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和教研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第十三条:建立考绩档案。学校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研组上报学校教导处审批后,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校级骨干教师证书。一、任期内调出本校;二、任期内脱离教育教学岗位;三、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称职、学期教学评价为一般;四、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小学2009-9-3
本文标题:方亭四小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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