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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为了明确职责,严格程序,加强和细化施工管理,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施工单位制定以下考核办法。1、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按照施工计划、图纸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管理)2、在施工过程中,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可给施工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书或采取其它的措施。(施工管理)3、工程签证必须合理、真实,不能出现虚报、误报的情况,经审核,对于超出工程造价多签的量在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处以多签量3—5倍的罚款;在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处以多签量5—10倍的罚款。对于乱签证特别严重的施工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建议公司终止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施工管理)4、工程建设作为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因工程上的问题用户反映到建设方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拿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时限,施工单位要按处理意见在处理时限内完成。(施工管理)5、如用户因工程上的问题投诉到其它部门或公司领导层,经调查确实是施工单位问题,投诉一次,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如用户因工程上的问题投诉到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媒体,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查实要视情况给予5000元以上的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公司终止该施工单位的合同。(施工管理)6、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人员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要服从建设单位的安排,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完备的手续及建设单位指令施工,如不服从安排又拿不出正当理由的,要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施工管理)7、对施工单位不按程序、规范开展工作,以及在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制止违规行为,不听劝告的,可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施工管理)8、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单位要定期对施工单位组织检查、落实,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负全责。因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施工管理)9、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及验收中,如发现安全问题先责令整改;如施工单位不听指令继续野蛮施工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停工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管理)10、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施工标志牌,危险区域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红灯。不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11、文明施工管理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重、遵守业主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施工中的协调和配合,积极处理施工沿线单位的关系,因施工单位处理不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施工管理)1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绝对服从现场管理员、质检员、监理的监督检查。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对用户的麻烦,绝对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方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管。若施工单位私自动用用户物品,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公司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管理)1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工地清洁卫生。(施工管理)14、施工单位在管线交接的时候,必须带好竣工图,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向安全技术运行部交接。所交接的管线、设备及附属设施要齐全、完整、不能有漏项。(施工管理)15、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管理)16、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要对工程的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施工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计划,建设单位要对该质量体系进行审查。(施工质量)17、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时,工程的合格率应达到100%,如发现不合格项,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二次验收不合格者处以经济处罚500元—2000元。工程在质保期内发生抢修、维修,如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抢修、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18、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燃气漏气等),施工单位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施工单位施工造成事故的,造成严重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工程质量)19、焊工证件与本人必须一致,工程开工前上报监理审批。钢管焊接必须保证焊缝无损检测一次合格率≥90%,低于90%部分焊缝无损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费中扣除)。(工程质量)20、建设单位接到施工计划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到现场与用户取得联系,了解工程第一手资料,由施工单位在2日内编制《工程施工计划》表,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视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因用户原因或建设单位供材、技术变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说明情况,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工期)21、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和图纸,对材料及设备进行核对,提出材料计划给建设方批复后领取。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每项工程的材料、设备确实用在本工程中,杜绝代用、换用的情况,如确因工程建设需要代用、换用相关材料的,需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批准,若无建设单位批准,一经发现代用、换用要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换回原来的材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材料)22、为了确保材料及设备的完好,施工单位对领出的材料及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丢失、损坏。若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对施工单位处以丢失、损坏材料价值1—5倍罚款。在交付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如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工程材料)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若私自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经查实视情况,处以200—1000元罚款。(工程材料)24、燃气工程上所用的各种材料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无合格证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经检验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后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合格。(工程材料)25、材料装卸时严禁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材料存放要有合适场地,符合相关材料的堆放规范,避免材料暴晒、雨淋,管材必须做好临时封堵。若因施工单位存放材料不符合规范,发生意外出现安全问题,视情况处以200—2000元罚款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好发生的意外情况。(工程材料)26、每周上报施工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隐蔽工程必须拍摄施工现场记录照片)。(工程资料)27、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燃气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验收,监理组织初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将符合竣工条件的资料在5日内交工程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按建设单位指定时间将竣工资料交工程管理部门。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料,1周内处罚500元,如超过1周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工程资料)28、施工单位竣工初验合格后5日内提供合格(已通过监理单位初检合格;监理单位的审验时间由施工单位督促)竣工资料6份,在此期限内未提供完整资料的视情节扣除工程款2000—5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拖延一周再加罚100元,依此类推。(工程资料)
本文标题:施工单位管理办法整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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