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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来源:chenyilong179:日期:2013-07-0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二、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员在安排好人好事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业保同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艺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确保创建市级文明工地这一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教育。通过进场教育、各种交底、班前活动等各种形式教育职工树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建精品工程的意识;同时辅之以必要的奖罚,确保创建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2)树立精品意识,建优质样板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造成质量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300元的罚款,损失较大者由项目部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将其解聘。(3)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第五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堆积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要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安全帽并系好扣带,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者每次罚款10元,不系扣带者每次罚款5元。实现安全生产,达到既定的安全生产目标。(4)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止噪声、防止灰尘飞扬、防止污染水等各项工作。施工区域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教育大家做文明职工,进行文明施工,为建设文明城市做出贡献。(5)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挂牌上岗,有重要活动必须着统一服装。(6)工地内严禁财博、酗酒,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现场不允许吸烟。有吸烟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7)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关交公安部门处理。(8)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爱护施工机具和现场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9)各堆料场地,要由专人清理打扫,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并挂牌明示。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情况,经理部有关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对不合格的班组督促其及时纠正,对不服从检查,多次督促仍无改进的进行罚款。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申请报告规定(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布置和充分利用现场临时设施,厉行节约,文明施工,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内容由施工管理部、行政保卫部负责解释。(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现场照明、消防保卫、防尘、防噪声污染的内容应专门编制方案,不属于本规定范围。(4)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应根据建筑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了解地上、地下障碍物、市政管线、架空电力电缆线路、周边交通状况、居民出行居住情况,本着方便施工,厉行节约,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符合公司CIS形象设计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因手续不全需提前入场时,应根据建筑物位置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临设方案。(5)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已中标工程文件或进场通知经公司同意在进入施工现场10日内,编制现场临时设施方案,报公司施工管理部、行政保卫部批准后执行。(6)临时设施方案的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副经理组织技术、生产、安全材料、消防保卫、行政卫生等业务人员讨论编制,在讨论中各业务人员要根据相关业务的有关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技术人员编制平面图并提出书面方案,由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请计划五日内作出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确认。(7)临设的位置、面积和主要内容,应编入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8)临设方案报施工管理部、行政保卫部审批后,报送所在区、县规划局批准,方可组织。(9)临设方案的内容:①临设平面布置图(图例1:100)。图中标明相邻主要街道名称。②经理部、甲方和监理办公用房与民工宿舍的位置、房屋的种类、面积、间数、层数、过冬的取暖、夏季的降温方式及用品。③厨房的位置、间数、面积、燃料和灶具的种类。④民工宿舍内床铺的层数及拟住人数。⑤厕所的位置及排污的方式。⑥大门的位置,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大门时,还要标出正规大门和门岗的位置。⑦一图、二牌、四板的规格和使用材料、工地围墙的高度和材质、外观的形象标志。⑧硬化地面的位置、面积、厚度、硬化的材料、原有围墙及构筑物的处理办法。⑨拌合站、、钢筋加工棚、木工棚、配电设施的防雨、防砸棚及围栏的材料和做法。⑩对外宣传的横幅、挂在建筑物上的宣传标语。11方案封面应有主持人、编制人的签字栏。(10)项目经理部按上述内容上报项目计划时,应一并上报费用支出计划,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批准预算。(11)编制和实施临时设施方案的几点要求:①不经批准不得购用豪华办公桌椅。②不经批准不得使用空调和电热器具。③不经批准不得使用照明灯箱式广告牌。④硬化地面要提前安排好过路电缆和水管的位置。⑤要尽可能利用现场原有建筑物做临时用房。⑥如民工宿舍区不在施工现场内,应另附居住区平面图,并说明所在位置。(12)项目经理部收到公司批准文书后,应按标准的计划项目和费用标准及时组织施工,如违反本规定时,按以下标准处罚:①不报方案罚项目经理100元,并限期补报方案。②未经批准就实施的罚经理部1000元,责令经理部停止施工,待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③与方案不符的罚项目副经理100元,并限期按方案改正。④超标准或超费用计划开支时,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其超支金额从经理部工资冲总额中扣除。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管理责任制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4、焊工防火责任制(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5、木工防火责任制(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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