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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苏市第四小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各族师生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和《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活动实施方案》乌民创办【2012】0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组织全校师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乌苏2市推进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做出应有贡献。二、总体目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校园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三、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按照乌苏市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市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在全校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浓郁氛围。2、结合五月份自治区第31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重点抓好新疆“三史”教育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宣传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宣传活动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让各族教职工进一步感受到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各族师生的免疫力、鉴别力。33、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选树一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宣传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1、按照建设学习型教研组、学习型教师队伍的要求,树立“让学习成为一种常态,让学习成为一种风气”的理念,再掀学习“五本书”和“两个条例”热潮,做到基本内容应知应会。通过开展教育,使各族教师和党员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2、深入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六史”宣传教育,组织好《新疆历史》、《新疆巨变》、《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的学习。3、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突出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知党史、报党恩、讲团结、爱祖国”及中国共产党“三史”和新疆“三史”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党的历史、了解新疆历史,增进各族群众对党的感情、对祖国的感情,增进各民族4大团结。4、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庆典活动,组织开展“红色经典”歌曲大家唱、“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举办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唱红歌”歌咏比赛,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植人心,从而达到陶冶情操、增强团结、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教育目的。5、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慰问困难师生活动。一是对我校贫困教师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二是结合建党92周年之际,开展慰问家庭困难的各族学生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学校的关爱,送到困难教师和学生当中。6、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军民共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7月初以“八一”建军节为契机,开展“警民共建鱼水情民族团结心连心”共建活动,通过双方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发挥学校和部队各自的优势,共同提高,从而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7、组织开展教职工体育竞赛活动。3月下旬,组织开展教师跳绳和拔河比赛,广泛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使之凝聚成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8、以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与联谊学校的交流。开展民汉学生“手拉手”民族团结主题班队会活动、结对子活动(党员与班级,学校与外校,学生与学生结对子),使民族团结之花开遍校园内外。5(三)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1、结合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学校实际,对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结对帮扶工作、教育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师生办实事上。2、对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标准,领导小组对我校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准备相应材料。3、在全校开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和模范个人,形成人人讲团结、个个求进步的良好风气。(四)第四阶段:申报迎评阶段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接受检查验收,积极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五)第五阶段:巩固拓展阶段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和面临问题,解决学校教职员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成立由付瑞芝校长、党支部书记潘建英任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玮副校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马超、王玉珍、杨建秀、3位教师组成。(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组织教职员工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适时举办专题活动,学习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各科室要及时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信息上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的宣传。(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做到“六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结合起来,与扶贫帮困、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市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更加贴近教育工作实际,并取得实效。乌苏市第四小学2012年3月
本文标题:2013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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