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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五、社会保险管理办法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医院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合法的职工保险体系,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对许昌岭云骨伤医院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如下:一、遵循原则坚持职工自愿,医院同意的原则。二、参保条件1、入职时间要求:入职满一年以上的本院正式职工。2、签订合同期限要求:凡医院职工愿意与医院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愿意长期在医院服务的。3、属医院临聘人员的,原则上不考虑参保问题。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员执行最低基数(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以市社保部门的通知为准)。1、在职人员管理(1)转正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大病失业单位单位单位个人单位单位个人单位单位个人20%8%6%2%1%1%100元/年100元/年1.5%0.5%求规范填写。转正职工自申请审批通过一个月内,医院办公室为申请人员办理社会保险。(2)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医院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医院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代为缴纳。(3)当月请假超过15天以上的职工,其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原则上办理停保手续。假期结束返岗人员需要办理续保手续,须补齐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注:休产假人员在享受国家规定三个月假期后应及时到岗,未能按时返岗的当月办理停保手续。)(4)院办公室社保经办人员需建立职工社保手册,并及时记录完善职工实际参保情况。2、离职人员管理(1)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20日以前的,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20日及以后的,次月办理停保手续。如离职人员在预定离职日期前离职或即时离职,须即时(离职形式确定3日内)办理停保手续。(2)职工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医院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离职的,在办理保险转出时,需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并将历年医院所缴纳的个人部分由财务部核算金额后,由本人一次付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3)职工离职需按医院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时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4)离职职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医院暂按停保人员对待。3、社会保险转入管理(1)凡医院同意转入社保关系的职工,从转入之月起与医院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且愿意长期服务于医院。(2)符合转入条件的职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关系转入我院的,需本人申请,经院长同意,到院办公室开具接收证明,缴职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人员在办理转入手续之前,社保费用不得有欠费,医院从签订合同之月起为缴纳医院部分的社保费用。(3)对符合条件但没有将社保关系转入我院的职工,依据我院财务状况凭社保部门开具的发票每半年报销一次费用。4、处罚条例(1)职工离职,院办公室社保经办人未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导致多缴社保费用的,由社保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为其多缴纳的社保金费用,如若不能追回者,则由社保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多缴的社保费。(2)职工在预定离职日期前离职,院办公室又有充分的时间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无故未及时办理的。产生多缴的社保费,追究社保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3)职工请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两个月(含两个月)以内的,个人承担社保费应提前代扣代缴,而院办公室没有提前通知财务部门代扣,导致多缴或不能收回的保险费,由社保经办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附: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日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日期:年月姓名入职时间部门职务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医院办公室意见院长审批意见
本文标题: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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