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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基本介绍一、什么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大额系统在我国支付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上半年,全国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65万笔、金额1.6万亿元。2005年4月,大额支付系统在我市上线运行。二、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什么?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三、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是什么?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1)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等。(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四、“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的标准是什么?“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起点是0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五、目前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周期有多长?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统接收行的时间为实时到达。如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应用大额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7:0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资金的每日零在途,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状况六、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是?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七、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额支付系统采用支付指令实时传输,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八、办理异地汇划的条件有哪些?(1)在银行机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及个人客户。(2)单位结算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汇出款项或个人交存现金。(3)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汇款手续费和邮电费。目前我国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简介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HVPS)属于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有日间借贷的全额实时结算系统,是办理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支付业务资金清算的系统,是各银行连接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重要核心支持系统。它采用“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的方式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其处理的业务种类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以及公开操作市场和债券交易的即时转账等。相对于净额结算系统,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中处理流程和资金转账指令的最终结算是实时连续发生的,没有轧差借记抵付贷记,系统结算流程是基于央行资金的实时转账。RTGS系统可以减小甚至消除结算处理中基本的行间风险,缩短信用周期以及流动性风险的产生,这是央行在大额转账系统中采用RTGS的主要动机。大额资金的起点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由其进行调整。HVPS允许在其对客户的信用限额内的日间透支,但不允许隔夜透支。由于我国的大额实时资金支付系统只处理贷记划拨,因此是大额贷记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与西方国家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相比,我国的大额资金支付系统又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它集支付服务、资金结算、金融服务、金融经营管理和宏观货币政策职能于一体,是我国金融业跨银行跨部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系统。中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总体目标主要是:提供跨行的支付清算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满足社会各种支付清算活动的需要;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等金融市场资金的即时清算;充分利用支付系统蕴藏的大量支付业务信息资源,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和手段;防范支付风险,提高流动性,并确保支付的最终清算。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构成和参与者大额支付系统一般包括四个子系统,即CCPC(城市处理中心子系统)、ABS(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子系统)、TBS(国库会计核算子系统)、MBFE(商业银行前置机处理子系统)。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NPC)设在北京,并在无锡设有备份处理中心,CCPC负责NPC与本地其他子系统的连接,根据信息包的路径将打包信息发送到指定位置;ABS完成本地中央银行对所辖金融机构资金的核算及资金的及时划拨;TBS完成国家金库系统资金的及时划拨和账务核算;MBFE完成金融机构跨行业务资金的及时划转。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可分为如下三种:直接参与者:指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参与者:指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许参与者: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支付系统实现连接,并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汇交易中心、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我国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连续24小时运行的。该系统将每一个工作日依次划分为四个时间段: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17:00至17:30为清算窗口处理时间,用于各清算账户进行筹措资金:17:30为日终业务处理时间;日终业务处理完成后进入下一个工作日的营业准备处理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工作日和运行时间段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公布。大额支付系统的基本运行方式为:信息实时转移:往账行发出的汇划指令、查询、承付等信息,实时转移到来账行:款项实时到账:随着往账信息的转移,汇划款项实时到达,汇划款项实时到达汇划指令指定的收款人账户;资金实时清算:随着往账信息的转移,汇划款项全额通过人民银行实时清算。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所处理的业务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支付业务,其业务处理流程请参见图(1)发起清算行的处理。发起清算行收到发起人的支付指令,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级次(普通、紧急或特急),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将支付指令转发给与其相连接的发报中心。(2)发报中心的处理。发报中心接收到发起清算行发送的支付指令,对发起行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并核验地方密押无误后,自动向发起清算行返回确认信息,同时再将支付指令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后,发送给国家处理中心,并接受国家处理中心发回的回执信息,进行存档。(3)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指令后,立即对接收行接收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并核验全国密押,确认无误后,自动向发报中心发送回执信息,并进行资金的清算处理:如发起清算行对应的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直接将支付指令转发到接收清算行所属的收报中心,接受其发回的回执信息并进行存档,同时借记发起行、贷记接收行的清算账户:当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将大额支付作排队处理,到预定清算窗口结束时间时,如清算账户的余额仍不足支付的,将排队的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国家处理中心同时将有关信息存档。(4)收报中心的处理。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的支付指令,核验全国密押无误后,加编地方密押,并将支付指令转发到接收清算行,自动向国家处理中心返回确认信息,同时接受清算行的回执信息并进行存档。(5)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收到收报中心的支付指令,核验地方密押,确认无误后,向其返回确认回执,同时贷记接收人的清算账户。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简图见图3.3。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1)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是控制大额支付系统风险的关键之一。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对支付清算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实时清算,不足清算的做排队处理,清算账户可采用债券质押融资和日间透支,但同一工作日只能采取一种方式,禁止隔夜透支,清算账户的日间透支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根据开立清算账户的信用程度、日常资金清算量大小核定。在清算窗口关闭前,对仍不足支付的大额排队业务做退回处理。同时系统还提供清算账户头寸状况的预警和预期头寸的查询。国家处理中心对清算账户每日在规定的透支限额内所发生的透支额按规定标准计收利息,日间透支利息由国家处理中心每日于清算窗口开启前收取一次。(2)运行风险管理。为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由于设备技术故障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运行风险,在制定现代化支付系统需求时系统管理者就对系统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第一,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万F尸S要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并具备足够的冗余和可选路由,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要高度可靠,保障系统的稳步运行。第二,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性。万F尸S要严格限制接触系统硬件、软件的人员,进入系统必须通过严格的口令检查和身份鉴别,节点之间的支付业务和信息传输必须采取加密和加押措施,并进行法律和技术确认。数据存储要采取加密存储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密存储的方法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规定,要建立系统运行日志。第三,系统必须具备故障恢复和重新启动能力。系统必须保证有充分的信息备份,完善的故障恢复和重新启动机制。第四,系统必须建立数据存档。所有的报文和文件信息都要按规定可靠保存,并能够方便检索。第五,系统必须具备审计追踪能力。对所有的交易日志、账户科目以及异常处理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审计追踪。(3)信用风险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对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其次对其信用情况、支付能力等进行日常监测:最后适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根据管理规定合理核定其日间透支限额。根据参与者发生日终不能清算的金额、次数、情节以及其他的风险状况,控制其清算账户,比如停止借记该清算账户或者依法关闭该清算账户等。另外,在日终提供高额罚息贷款时,可要求直接参与者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以此减少和规避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4)法律风险管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既为银行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带来了诸多法律上的难题,如电子支付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以及与之相关的纠纷、索赔、保险等等,这些难题均需要法律上的界定和约束,否则就难以有效保障和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章是大额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和支付清算业务正确办理的重要保障。早在我国大额支付系统试运行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颁布了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规章制度,确定了支付系统各当事人及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以规范支付清算行为。紧接着,中国人民银行又制定了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支付系统的业务、技术操作手册,明确了各操作人员的职责,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5)欺诈风险管理。大额支付系统是社会资金的进出载体及中转枢纽,通过其转移划拨的资金不计其数,欺诈风险更有可能发生在支付系统的运行过程中。现实中,电脑黑客侵入银行系统盗取巨额资金的事例屡见不鲜。随着支付系统科技含量的增大,欺诈风险对支付系统所构成的威胁及所造成的损害正在呈现上升的态势。因此,为保障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的安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对所接入银行机构办理的各种支付业务进行了准入控制,支付业务进入系统各节点均需进行合法性检查,支付业务信息的传输要编核业务密押,实行权限管理,建立日志记录,防止非法侵入和篡改数据。我国大额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示意图见图3.4。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功能(1)实现跨行大额支付的实时清算。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与所在地支付系统的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利用大额支付系统所提供的开放的业务处理路径,实现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采用逐笔发送、实时清算的方式,一笔支付不到60秒即
本文标题:大额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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