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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川矿三井质量达标和“五优”创建管理制度朝川矿三井朝川矿三井质量达标和“五优”创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是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根本保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是夯实基础、狠抓落实的治本之策;是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保证。。第二条为保证我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全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三条全井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第四条创建省级“五优”矿井;第五条各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调度、爆破专业达省一级,运输专业达省二级。第六条采煤、掘进专业分别建成一个和两个以上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作面。机电、运输专业建成二个以上精品峒室、机房、一条示范轨道运输巷、一条示范皮带运输巷。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七条为保证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井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井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井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和安监站、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武保科及战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安全副总(安监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全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业务管理,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和对各专业组进行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按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成立专业组成立采煤专业组、掘进专业组、机电专业组、运输专业组、通风专业组、地测专业组、调度专业组、爆破专业组。组长由战线井长担任,副组长由战线副总、业务科室科长担任,成员由井业务科室副职、战线区队主要队干组成。各专业组负责对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第四章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一节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九条采煤、调度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由调度室负责;开掘、地测专业质量标准化由生产科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由机电科负责;通风、爆破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由安监站负责。第十条调度室负责采煤、调度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具体管理及检查考核评比;生产科负责开掘业、地测质量标准化具体管理及检查考核评比;机电科负责制定机电、运输专业质量标准化具体管理及检查考核评比;安监站负责制定通风、爆破专业质量标准化具体管理及检查考核评比。第十一条质量标准化所需单项工程,由分管专业科室会同安监站列出计划,计划要列出专业、工程名称、完成时间、大概所需要资金等内容,并列入井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安检站组织专业科室、责任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有井安监站向矿质量办公室申请验收。第十二条各专业科室要加强对所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和月底检查验收。确保本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第二节示范(亮点)工程管理第十三条年初根据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整体安排制定全年示范(亮点)工程创建,根据我井安全生产实际,每月确定采、掘、机、运、通等专业1-5个示范(亮点)工程创建质量标准化亮点项目;其中:调度室负责制定采煤、调度专业的示范(亮点)工程创建质量标准化亮点项目;开掘科负责制定开掘专业示范(亮点)工程创建质量标准化亮点项目;机电科负责制定机电、运输专业示范(亮点)工程创建质量标准化亮点项目。安监站负责制定通风、爆破专业示范(亮点)工程创建质量标准化亮点项目。第十四条示范(亮点)工程的实施:根据示范(亮点)程计划安排,可分月逐步实施。由业务科室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施工时间、所需资金、材料等,列入当月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示范(亮点)工程按计划施工完成后,由安监站牵头,组织井有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验收。第十六条调度室对采煤、调度专业的示范(亮点)工程创建进行自检;生产科对开掘专业示范(亮点)工程进行自检;机电科对机电、运输专业示范(亮点)工程进行自检;安监站对通风、爆破专业示范(亮点)工程进行自检。第五章检查验收第十七条各专业组要采取日常动态达标检查和月末验收检查相结合,井下工作地点覆盖面要达到100%。第十八条各业务科室月底检查验收时重点考核月初生产计划中下达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内容,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细的原则,对本专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十九条实行质量验收现场评分签字确认制度,各专业检查时必须带齐所用的量具、小线、轨距尺、各种检查表格等工具,现场打分,现场评定。验收结果必须在现场签字确认,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第二十条要认真做好自检和迎检工作,要有自检资料以备查阅。第二十一条检查人员除本科室人员及相关配合科室外,根据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由负责本专业检查验收的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从各区队抽调本队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查验收。为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每月底验收时抽调主管质量标准化的负责人参加。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检查验收后,次日将评分结果和材料整理并经战线井长签字后送交井安监站作为上报和奖罚依据。第二十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条件变化而降低考核标准,由被检查单位提出申请,主管科室制定质量考核标准,报战线井长签字,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按审批的考核标准检查验收,但不得影响安全生产,达不到所定标准的以不达标论处。第二十五条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费用项目实行一工程、一验收,工程峻工井验收合格后由井提交申请验收报告报送矿安监科和主管科室,由矿安监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验收。第六章质量标准化考核第一节示范(亮点)工程考核第二十六条在示范工程创建中,每建成一个示范面、头、轨道运输巷,对创建区队奖励5000-10000元、创建区队正职每人500元;每建成一个示范皮带运输巷、机电硐室,对创建区队奖励3000-5000元,创建区队正职每人300元;第二十七条对建成的示范工程,凡在动态检查时没有达到示范工程标准或被责令停产的,将按照等额奖励标准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对逾期完不成示范工程和示范线路创建的,按奖励标准等额进行处罚。第二节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第二十九条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月考评奖罚。1、以区队为单位,对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专业月度考核达不到规划目标的,对该区队罚款5000元,对战线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区队正职罚款1000元;对地测、调度、爆破专业月度考核达不到规划目标的,对该区队罚款5000元,对战线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区队正职罚款1000元。2、每月必须确定1-2项达标会战项目,月初下计划并报送安监站备案,月底由安监站专门组织验收,单项考核奖罚。各专业每月要安排一项达标会战活动,明确活动目标和责任人。对验收合格的亮点工程每项奖励3000元,未按计划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亮点工程,每项罚款1000元;未有达标会战活动及活动总结的专业科室在每月的安全会议上通报批评。第三十条加大对井吨煤工资挂钩比例,井吨煤工资的30%为质量达标挂钩工资。八个专业中有一个专业不达标,扣罚质量达标挂钩工资的三分之一,扣完为止。第三十一条出现不合格工程一处罚款3000元,罚战线负责人1000元。第三十二条当月有一个专业不达标,扣减战线负责人基础工资的30%。第三十三条在上级安全质量检查中,被停头、停面、停设备的,对战线井长每个次罚款1000元,第三十四条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费用项目考核,执行月下达计划,单项完成验收,必须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每项每延迟一月罚款2000元。截止到11月底前未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的项目,视为未完成,并每项罚责任人、责任科室领导1000元。第七章其他要求第三十五条企管科(安监站配合)要按照吨煤不低于5元的标准足额提取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每月可从其工资总额中列支1-2%作为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井制定并报矿安监科备案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三井。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朝川三井2011年元月
本文标题:朝川矿三井质量达标和“五优”创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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