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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办法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下列标准列为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管理。二、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同财务科采购与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三、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各科室的实际,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出采购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与财务科一起采购,不经同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占用固定资产,同时做好登记保管、领用发出、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清点、保管及维护等工作。五、经局领导同意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实行领用交还制度,使用人应爱护,保管好所用资产,因工作调动时,应办好移交手续。
本文标题: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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