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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印管理制度一、机关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材料统一到指定的打印店打印。二、提倡一般的、简单的文件草稿由各科室自行打印,重要的、规范性的正式定稿文件可送打印店打印。三、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打印。四、打印实行严格的登记,经办人在核对好打印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后,登记好承办科室、办理人姓名,打印、复印的文件名称、数量和金额,并当场签字。五、打印费用由办公室每月与文印店结算一次。机关收文办理制度1、收文由办公室的文秘人员统一负责签收,按程序办理。2、文秘人员将公文签收拆封后,应当将公文标题、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收文单位、签收日期等逐项填写清楚,同时还应区分办件和阅件,避免该办的公文漏办。3、需要本机关办理的公文,文秘人员先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要力求准确,对需要几个科室联合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主办科室。对紧急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直接签署意见,由文秘人员迅速送承办人办理。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办理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5、机关负责人审批过的公文,文秘人员登记后应当及时转有关科室办理。6、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7、承办科室在公文办完后,应将有关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办理结果的文字材料原件送办公室存档。8、局领导、科室要及时传阅文件,不能及时传阅的要立即送还办公室,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档案借阅制度1、借阅人利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专业档案的,需经分管该业务的领导批准。2、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并在指定阅文室内阅看,需借出的档案必须在一周内归还。3、借阅档案要爱护,不得画线、涂改、圈阅,未经同意不得抄录,需要复制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或办公室主任批准。4、借阅档案的同时,应根据需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如实提供利用实效。5、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借出档案的监督、检查和催还工作,随时清查,对超期者督促办理延期手续。6、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归还档案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清点后,注销借阅手续。立卷归档制度1、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均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兼职人员要做好文件的登记、承办、催办并及时退交办公室归档,做好平时立卷工作。2、凡是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载体形成的历史记录,均应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按《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和整理。3、局档案室要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国土资源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平时要注意档案的形成和积累,各专业档案要收集齐全,档案要保存原件,手续要完备(各项领导签字、印章要齐全)。4、立卷工作由办公室和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严格执行案卷质量标准,凡归档的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5、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将应归档的专业、专门档案材料收集齐全,随时移交局档案室归档。文书文件材料整理完毕后,于次年6月底以前向局档案室移交归档;当年形成会计档案材料,隔年向局档案室移交;专业档案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整理,随时向档案室移交。6、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国土资源局安全保卫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一、机关院内重要部位由局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二、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门、窗、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后未关闭电源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三、办公楼大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院内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随意放行。四、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上班时间严禁废品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2元。五、机关安全保卫人员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重要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国土资源局机关考勤制度为了保证机关正常运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二、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得外出办私事;确实需要,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四、请病假应持医院(或门诊部)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探亲、结婚、产假等须有书面报告,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实行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国土所分开签到制度,并做到签到与抽查相结合。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集中学习、召开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5元。全年迟到5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无故旷工1次扣30元,全年旷工达3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次旷工达3天以上的在全系统通报批评,一年累计3次旷工或一次旷工达一周以上的,按待岗处理。六、考勤制度由局监察室负责执行。监察室对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上、下班考勤抽查每周不少于6次,其中上班考勤抽查不少于3次,下班考勤抽查不少于3次。签名必须是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同时扣当事人、代签人30元/人,并通报批评。七、上班考勤抽查以各科(室、队、中心)签到册为依据。凡在市政府规定上班时间延迟十分钟内未在签到册上签到的一律视为迟到。凡因公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由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在签到册上注明去向,并亲笔签字。八、下班考勤抽查以监察室现场抽查情况为依据。凡抽查不在岗而去向又未在签到册上作记载的(记载须由负责人认可)的一律视为早退。九、各科(室、队、中心)必须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其签到册报局监察室,监察室每周将各科(室、队、中心)考勤情况在局网站及二楼会议室外张榜公示。十、班子成员考勤由局长负责抽查,监察室考勤由分管机关局长抽查。十一、考勤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局请销假制度为了严明工作纪律,奖勤罚懒,进一步规范全局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机关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局机关、二级单位、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离开单位必须请假。二、局长外出应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假,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应向局长请假。三、各单位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将请假情况报局办公室。四、机关干部外出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交局办公室;二级单位干部外出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乡镇国土所干部外出向所长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由所在单位管理。五、凡属病假、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报所在单位备案,方可准假。假满后,必须到所在单位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六、请假时应说明外出路线、时间、任务等,返回后应向批准领导销假,简要汇报外出情况,并到所在单位销假。七、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八、请销假制度由局监察室执行。国土资源局机关保密制度为使机关全体工作员增强保密观念,切实重视和做好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局机关保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二、国家秘密文件、电报及各种图纸资料,分别由局档案人员管理,借到各科室办理和使用的,使用办理完结后,应及时交档案室,不准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三、秘密文件、资料都要存放在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个人不得保存涉密文件。由于工作需要暂时保存的文件,应妥为保管,阅后即退、不积压、不外传、不能让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看。涉密文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以处的人员泄密。四、不准随意将涉密文件、电报、图纸、资料带回家中,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但不准给家人阅读和谈论国家机密。五、不准随意翻印涉密文件。凡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上级机关公文有关材料,一律不得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翻印秘密文件时,必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翻印时,应注明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用后交回局档案室。六、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登记和借阅制度。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七、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局档案室登记,不得擅自留存。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严格划分密级。不能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传输或贮存秘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计算机加工的秘密信息,要存入专用软盘,指定专人保管。九、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网络传输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信息。十、局机关各科室清理文件、材料时,特别是机构调整、搬迁过程中,对涉密文件和有关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应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十一、销毁涉密文件、材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发现有关秘密已经泄密或可能泄密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丢失涉密文件或泄密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局级公章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使用程序,特制定本规定。1、局级公章使用权在局领导。凡涉及全局工作或涉及人、财、物重大问题需使用局级公章的,必须由局长签批;一般的业务性工作需使用局级公章的,可由局分管领导签批,未经局领导签批,一律不准使用局级公章。2、局级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局党总支公章由人事科专人负责保管,并根据局领导的批示代行使用权。3、局级公章的使用必须逐一登记,并分别注明签批人、经办人。4、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外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5、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政务信息奖励制度1、各单位必须每月向局报1至2篇政务信息,每年必须被黄冈市级以上报刊、简报等媒体采用1篇以上(必须被《黄冈国土资源》采用1篇)。2、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要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且热爱信息工作,勇于吃苦,乐于奉献。3、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评分考核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兼职信息员为本单位直接责任人。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进行记分统计和考核,逐月通报,年终根据累计得分及相关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对政务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兼职信息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记分的具体办法和奖励标准为:(一)每报一条完整信息的记1分。(二)凡被县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2分,奖励10元(不含指令性材和业务公告)。(三)凡被地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3分,奖励3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50元(含《黄冈国土资源》)。(四)凡被省级报刊、电视台、电台(含《湖北国土资源》、《湖北国土信息》)采用的稿件,每篇记5分,奖8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150元。(五)凡被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7分,奖10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200元(含《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土地》)。(六)凡被多家采用的稿件,只按采用级别高的予以奖励。(七)凡被采用的稿件和信息,凭采用通知单或报刊原件到局办公室登记,年终一次性兑现奖励。(八)记分和奖励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学习制度1、局人事科负责在年初制订学习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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