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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古斯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让公司各部门及门店有效的推行各项工作,也让员工之间形成良性及正向的竞争,从而使公司及员工利益最大化,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检举供应商贿赂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0元;2.检举员工接受供应商礼品、礼金或宴请等,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3.检举采购商收受贿赂者,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4.被举报之相关供应商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列入黑名单;5.被举报之相关收货人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开除;6.被举报之相关验收人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开除;7.检举窃取公司或他人财务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200元;8.检举擅自更改公司相关数据或报表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100元;9.检举恶意浪费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元;10.检举恶意损坏公司财物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元;11.检举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员工经济利益的行为,奖励现金100元;12.检举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侵犯员工名誉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奖励50元;13.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奖励50元;14.凡举报者统一向总经理检举投诉,无论情况是否属实,皆不追究举报人责任;15.凡举报者,公司将绝对保密;16.凡被举报者不得对举报者采取任何方式的报复,否则将严惩;17.凡本公司员工皆有举报检举之权利及义务。18.其他未尽项由总经办制订报总经理审批后做出奖罚。以上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将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体同仁遵照执行!总经办2016年3月11日制表人:
本文标题:员工检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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