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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原因和效果综述
第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理论介绍1.1相关概念对外直接投资(FDI):跨国直接投资是指一国(地区)的居民或实体(对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与在另一国的企业(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建有长期关系,具有长期利益,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是借助一定的组织载体来进行的,这种载体就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给跨国公司下的定义:“跨国公司的定义应指这样一种企业:(1)包括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不管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或领域如何;(2)在一个决策体系中进行经营,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策略;(3)各实体通过股权或其它形式形成的联系,使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响,特别是同其它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1.2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1、绿地投资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或新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早期跨国公司的海外拓展业务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方式。绿地投资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立国际独资企业,其形式有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二是建立国际合资企业,其形式有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2、跨国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兼并或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包括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3、非股权安排非股权安排又称非股权参与式国际直接投资(non-equityparticipation),它是指跨国公司未在东道国企业中参与股份,而是通过与东道国企业签订有关技术、管理、销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约,取得对该东道国企业的某种管理控制权。其特点是:没有货币资本注入,但有控制权,层次高,富有技术含量,有一定的条件,但风险较小。非股权安排的内容(1)许可证合同(technicallicensing)许可证合同又称特许权合同或技术授权,是指跨国公司(授权方)与东道国企业(被授权方)签订合同,允许东道国使用跨国公司独有的注册商标(trademark)、专利(patent)以及技术诀窍(know-how)等。(2)管理合约(managementcontract)管理合约是指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签订协议,向东道国企业派出专业管理人员,从事日常管理工作,由此取得一定管理与控制权的投资方式。(3)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turn-keycontract)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指跨国公司为外国企业或外国政府从事工程建设,在工程完工后,跨国企业负责试生产,在保证工程开工后的产品产量、质量等指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才将工程移交给工程的主人。在这种投资方式中,跨国公司不仅可获取一笔可观的工程承包费用,而且还可为以后公司产品进入工程项目所在国市场作免费广告。(4)销售协议(salesagreement)销售协议,指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销售企业达成协议,利用东道国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扩大跨国公司产品在东道国销售的范围。(5)产品分成合同这种合同中跨国公司也是起承包商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这类合同中规定,东道国与跨国公司在一个预先商定的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分享企业的产品,外国公司购买的全部设备在一定期限后最终归东道国政府所有。(6)经济合作又称工业合作。工业合作是一种长期合同,其合作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提供成套项目或出租工厂、承包合同或转包、生产协作和专业化、联合销售和联合投标等。(7)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合约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合约,指跨国公司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人员,为东道国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并按合同规定,收取劳务费用。与管理合约相区别,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合同中的技术人员并未拥有对东道国企业的管理权,相反,跨国公司提供的技术人员必须在东道国企业的管理下进行工作。1.3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从19世纪上半叶至今,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流向和结构来看,可以把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一、1914年一战前的对外直接投资萌芽和起步阶段这一时期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相对发达国家对其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这些经济相对发达国家还处于工业化初期,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是谋取廉价的工业原材料以及争夺市场。这一时期,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活动还处于分散和较无序状态中,所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还比较小。从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上看,当时经济相对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大部分是在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的纵向一体化投资,从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上看,这一时期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投向生产初级产品和为生产初级产品服务的公共设施部门,投在制造业的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低。英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矿山开发、土地开垦、内河运输、铁路和港口建设。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石油、矿山和农业,比重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4%,制造业仅占18%。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对外直接投资缓慢增长阶段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二十多年中,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缓慢。这主要是由于:其一,在战争中遭到严重破坏,欧洲各参战国经济力量受到削弱,战争也中断了直接投资关系和投资的正常运行。其二,一些国家政府在保护民族国家利益的名义下,制定了限制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其三,在此期间,频繁的经济危机影响了对外直接投资。1920-1921年、1929-1933年及1937-1938年三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尤其是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使西方国家实施保护贸易政策,鼓励自给自足,对对外直接投资采取差别对待甚至排斥的态度。其四,世界性的金融秩序混乱,使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增大。三、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阶段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快速增长。促成这一时期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有:其一,二战使除美国以外的各参战国的经济惨遭破坏,美国通过对西欧、日本等国家进行援助,使这些国家迅速从战争中恢复过来,为这些东道国吸收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先决条件。其二,二战后建立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使美国跨国公司可以用定值偏高的美元到处兼并、收购国外企业。其三,20世纪50年代末,欧共体(EEC)的建立,使西欧成为一个排他性的关税同盟,美国对西欧商品出口明显受阻,为了绕过关税同盟这一贸易壁垒,美国采取到西欧国家直接投资设厂,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战略。其四,发达国家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植和推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其五,第三次科技革命使世界经济进入跨国生产和经营的生产国际化阶段,跨国公司得到迅猛发展,同时,新的科技革命带来的交通通讯的现代化、管理的计算机化以及通讯、运输成本的下降,为跨国公司进行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可能性和重要条件。四、20世纪70年代初至2000年对外直接投资高速增长阶段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促成的:其一,二战后,日本和西欧国家经过十多年恢复后,经济开始快速增长,对外直接投资开始急剧扩大。同时,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也积极走上对外直接投资的舞台。其二,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发展迅速,尤其是欧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集团内各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加快了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集团外国家的跨国公司也转向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打入集团内市场。其三,为了绕开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维护和扩大在国外商品市场的份额,发达国家政府竭力推动本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各国跨国公司为了减少贸易保护主义引起的国际交易成本也加大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其四,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已处于工业化后期,部分国家开始进入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阶段,传统工业开始国际转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规模迅速增长。其五,各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目标越来越趋向于自由化,各国政府纷纷放松对对外直接投资的管制,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政策措施和法律手段来鼓励和保护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了对外直接投资不断增加。五、2001年至今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调整和稳定发展阶段2001年起,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增速不再像之前那么快,对外直接投资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原因有三:其一,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慢,制约着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其二,全球跨国并购在2000年达到高潮后,由此产生的以垄断限制竞争并使消费者利润受损的负面作用,已引起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全球性反垄断力量的增强,对跨国并购活动具有抑制作用。其三,面对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外部环境和跨国公司内部整体赢利能力的不断下降,跨国公司对以往大肆外部性扩张的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从过去追求外部扩张向加强内部整合转变,向着“少而精”的全球发展战略转变。第二部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分析1.1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理论综述1.1.1传统的FDI动因理论1、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是最早的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是由美国学者海默于1960年提出,后经其导师金德尔伯格以及约翰逊、凯夫士等人补充发展成为完整的理论。该理论提出了两个重要命题,即垄断优势和市场不完全性。海默等人认为,要解释二战后的对外直接投资,必须放弃国际资本流动传统理论中关于完全竞争的假设,应该从不完全竞争的角度研究。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企业不具有强大的市场控制力,他们生产同类产品,有获得所有生产要素的平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有跨国企业出现。直接投资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因为存在市场的不完全性,或者存在着政府或某些机构对市场的干扰,有市场的不完全性才能使企业获得某种优势、特权,并通过扩大生产到国外而加以利用。一般来说,市场不完全性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商品市场上具有不完全竞争的特点,包括商品性质、商标、特殊的市场技能或价格联盟;二是要素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状态,如特殊的管理技能、在资本市场的便利以及受到专利制度保护的程度不同;三是不完全竞争可能表现在内部与外部的规模经济上;四是政府有关税收、关税、利率和汇率的政策可能发生倾斜,导致市场的不完全性。由于上述市场不完全性的作用,使得跨国企业能够掌握一些垄断优势,这些垄断优势主要有三类:一是商标、产品差别、销售技能、操纵价格等;二是专利和专有技术、获得资金的优惠条件、管理技能等;三是规模经济优势。在所有优势中,该理论十分强调技术优势,如技术、知识、信息、无形资产、生产诀窍等。因此,是企业的垄断优势构成了跨国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被公认为是开拓跨国直接投资理论的先驱,垄断优势和市场不完全性是跨国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两块基石。但是该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一理论只能解释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缺乏解释力,也没能解释跨国直接投资的地理布局以及服务业的跨国直接投资行为。2、内部化理论1976年,英国里丁大学经济学家巴克莱和卡森以及加拿大经济学家拉格曼,以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以市场的不完全性为起点,提出了内部化理论,强调企业将垄断优势保留在企业内部,并通过内部使用而取得优势的过程。该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公司在各种跨国投资活动中面临着各种市场障碍,为了克服这些障碍,公司将交易不经过外部市场而在公司所属各企业间进行,从而形成一个内部化市场。该理论强调中间产品尤其是技术、信息、管理技能等知识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认为知识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才是内部化的关键因素。内部化的产生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解释:首先,市场失效,中间产品交易困难,这里的中间产品主要是指专利技术以及人力资本中的各种知识、信息,这些中间产品具有整体、专用、共享等特征,既难以分割让渡,有具有极强的保密性,买方难以确认其实际价值和效果,买卖关系难以建立,即使成交,双方也都存在泄密的可能,中间产品的权益难以在外部市场得到保障,即市场失效。而且由于中间产品种类繁多,知识和技术内容大为展,知识和技术的交易仅靠物化形态的市场交易无法达到技术转让的目的和效果,因此中间产品的交易存在困难。其次,外部市场的交易成本过高。由于以上两方面因素,使得内部化有了必要性。只要内部化的收益大于内部化成本,企业就会选择内部化,当内部化超越了国界,便产生了跨国直接投资。内部化理论从企业间产
本文标题: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原因和效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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