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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罗田县工商局:本人王阁,对于在蘑菇街网站出售商品被投诉一事,现作出以下说明:我于2016年5月在蘑菇街注册店铺并销售商品,其中一款商品由于商品图片取自他处,未发现图片文字上所描述的“极致享受,顶级真皮”等词语违反相关法规,以致于杭州市民王先生购买并退货退款后,向杭州市工商局投诉。现罗田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对我进行询问并说明情况。对于王先生要求赔偿500元一要求,我在交易7日内已经按照交易规则进行退货退款处理,并退款成功,至于赔偿一事没有相关法规依据;对于要求退一赔三的要求,我表示接受。当事钱包折后出售价格52.3元,进货成本40元,利润12.3元,出售7个,交易成功5个,退货退款2个。我愿意赔偿王先生三倍交易金额共计156.9元。工商局工作人员来调查,我愿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罗田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我积极配合,并对我网店进行改正,望予以从轻处理。特此说明说明人:2016年月日
本文标题:工商处罚通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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