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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某中型电气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限公司标题: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版号/修改码:A/00一、总则本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公司薪酬管理提供基本准则。所有与薪酬相关的制度和行为应遵照本制度执行。二、适用范围(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它办法执行。(二)多经公司参照本制度原则制订薪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三)公司其它员工执行本薪酬制度。三、指导原则(一)公司按照“总额控制、分级考核分配”的原则确定工资总额,各分公司(系统)、部门在考核后的总额内按照本制度确定的原则进行分配。(二)体现管理者拥有与其管理权限基本一致的薪酬分配考核权限。(三)员工薪酬应与公司经营绩效、部门和岗位工作绩效相联系。(四)生产工人的变动收入部分主要实行劳动定额制下的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应与交货期、质量和工作纪律考核等相挂钩。(五)体现工(司)龄、职称差别,体现不同岗位之间及劳动者之间在技能、责任、素质和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别。(六)明确薪酬阶梯标准和绩效薪酬考核标准,让员工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远、近薪酬目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2(七)每年从工资总额中提取销售收入的1.5‰作为总经理把握的给予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的励奖。范围在500.00—10000.00元不等。由总经理依据有关考评结果综合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八)薪酬分配应体现向重要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九)对企业需要的特殊人员实行特别工资制。(十)体现同工同酬、公正公平、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司不同部门的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资水平应保持基本平衡。四、工资总额考核确定方法公司统一对各分公司(系统)考核后确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考核按照《各系统(分公司)工资和营业费用总额考核办法》进行。五、公司采取结构工资制员工月收入=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工(司)龄津贴+其它津贴六、工资构成说明(一)固定工资固定工资属所在岗位员工的固定收入部分,由基本工资、工(司)龄津贴和其它津贴组成。员工固定工资占员工工资构成的20%~60%,由各系统(分公司)根据岗位性质确定。1、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按照工作岗位所涉及的责任、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技能和知识水平等因素确定,由部门经理提出,报部门分管副总批准。1.1员工基本工资可以与工作考核挂钩,由各单位制定考核办法。1.2员工基本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2、工(司)龄津贴32.1司龄指员工在公司(含原涪陵变压器厂、三峡电器厂和亚东亚集团)连续工作的时间。司龄的计算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结算日。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可获得1年的司龄津贴,司龄津贴为2元/年。2.2员工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员工工龄每满1年可获得1年的工龄津贴,工龄津贴为1元/年。3、其它津贴:指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同岗位所发给各种其它津贴。3.1公司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给职称津贴。职称津贴以公司聘用职称为计发依据,经公司职称考评委员会考评后一次性发给。考评合格者按每年员级200元、高级技工300元、助理级400元、技师500元、中级600元,高级技师700元、高级800元发给。考评优秀者增加200元,考评不合格者扣发200元。职称津贴从工资总额中开支。3.2公司对组长和带徒导师进行考核后发给组长津贴和导师津贴。(二)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公司从事各种管理工作或按管理工作方式进行工资分配的员工按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为岗位的变动收入部分,随公司经营绩效、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变化。由基本绩效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构成。基本绩效工资体现公司经营绩效因素,考核绩效工资体现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因素。绩效工资=基本绩效工资+考核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所占比例、构成比例、分配考核方式由各系统(分公司)根据本薪酬原则和管理需要确定。1、基本绩效工资1.1实行产值定额制的单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计算:基本绩效工资=月效益系数*个人分配基数4实行工时定额制的单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计算:基本绩效工资=计件员工平均效益工资*个人分配系数1.2月效益系数和计件员工平均效益工资反映各系统(分公司)当月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的整体情况,体现整体经营绩效,按下式计算:月效益系数=当月完成产值(指标准产值,以下同)/月目标产值计件员工平均效益工资指所有计件员工的计件工资的月平均数。1.3公司综合部门月效益系数参照油变和干变确定。1.4各系统(分公司)进行年度经营目标预算时确定月目标值。1.5个人分配基(系)数实行产值定额制的单位以员工基本工资作为基本绩效工资的个人分配基数。实行工时定额制的单位对员工及其岗位测评后确定个人分配系数。1.6各系统(分公司)分管副总可以在工资总额不超标前提下,根据管理需要对月效益系数进行“调丰补欠”调整。1.7员工个人分配基(系)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2、考核绩效工资考核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考核系数2.1各系统(分公司)分别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所属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各部门参照岗位职责制定所属岗位绩效考核办法。部门分管副总考核部门职能完成情况后,确定部门当月绩效考核系数;部门经理考核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后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2.2考核绩效工资占员工工资构成的比例由各系统(分公司)根据管理需要确定。2.3各系统(分公司)在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工作绩效考核下,可以采用5根据考核结果直接奖扣工资数额而不进行考核系数计算等其它方式进行考核绩效工资分配。(三)计件考核人员绩效工资计件工人、销售人员和按计件方式进行工作考核的其它人员由各系统(分公司)根据工作特点和考核方式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四)对加班工资的说明1.公司员工超时工作应按《劳动法》原则并结合公司用工实际计发加班工资,由各系统(分公司)制定实施办法。2.加班工资计入各系统(分公司)工资总额。七、管理费用为方便部门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各系统(分公司)可以给各部门从工资总额中提取适当比例的管理费用。(一)部门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由各系统(分公司)确定。(二)部门管理费用于部门加强工作管理需要,以现金方式支付,由部门建立开支明细帐,接受上级审查。八、其它规定(一)新进公司人员的工资1、新进公司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在试用期内执行以下薪资标准:学历类别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转复军人)中专以下工资8007005004002、试用期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分配到合适的岗位。再经3-6个月的岗位熟练期,其间享受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由部门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确定,报分管副总批准。熟练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享受该岗位相6应档次的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3、个别员工能较好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出色,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分管副总批准后可适当缩短试用期和熟练期进行考试考核。(二)转岗员工的工资转岗员工的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由部门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确定,报分管副总批准。3个月岗位熟练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新岗位的绩效工资。个别员工能较好胜任工作,表现出色,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分管副总批准后可缩短熟练期进行考核。(三)外派脱产学习的员工的工资按照《外派脱产学习的员工管理规定》执行。该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四)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的员工采取协议工资制,工资待遇由各系统(分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执行。该协议工资计入各系统(分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五)公司中层干部的薪酬构成方式和薪酬数额由部门分管副总根据本制度原则和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执行。九、各分公司(系统)根据本薪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薪酬实施办法应在本制度原则下,能明确员工薪酬的具体确定流程、方式及薪酬数据来源。十、本制度所指员工工资包含员工住房公积金、通讯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等各种福利补贴,扣除以上福利补贴后为员工工资收入。十一、工资发放规定:(一)工资计算日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二)各部门于每月13日下午5:30前将部门当月工资数据按要求7报行政人事部(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三)行政人事部于每月15日上午10:00前将公司工资数据报审完毕后交财务资产部(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四)财务资产部于每月15日下午5:30前将员工工资通过银行进卡(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五)由于各种特殊情况造成工资发放延迟2天以内时,财务资产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各部门;延迟3天及以上时,财务资产部应将有关情况一并报告公司。公司各部门应做好特殊情况下员工的思想工作。(六)如因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工资发放延误,则每延迟一天处罚责任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出现其它失误按照延迟一天方式处罚。十二、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并归口管理。十三、本制度从二OO五年八月起执行,原有关管理制度停止执行。二OO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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