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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特别奖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完善中心的激励机制,加大中心领导的调控力度,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为中心的高速发展提供支持,建议设立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特别奖,以下简称中心主任特别奖。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有员工。三、奖励原则:1、绩效导向原则:优秀员工高质量的工作绩效和特别突出的贡献是享受中心主任特别奖的依据。2、中心主任统一调控原则:中心主任特别奖的发放对象、发放额度、发放调整均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四、奖励依据1、特别贡献:对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所有员工,在单项工作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或业绩特别显著者,给予奖励;2、特别优秀:对于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者,在正常绩效考核之外,给予奖励;3、特别重要:对工作岗位特别重要,采取中心现有工资体系不足以体现员工的工作价值,可采用中心主任特别奖的方式,予以补贴;4、其他: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部门人员短缺或短期内员工承担的工作量突然加大,予以补贴。五、发放程序: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办公会根据员工的突出表现,向综合部下发《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特别奖通知书》,由综合部负责执行。六、发放方式:本津贴作为员工薪酬的重要补充部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发放的方式。1、定期发放:对工作特别重要岗位的员工,可以用中心主任特别奖的方式,定期随月工资发放。2、不定期发放:对有突出贡献或工作特别优秀的员工,可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予以发放。七、管理方式:1、综合部负责中心主任特别奖的提取、核算和发放,为确保中心主任特别奖的足额提取和安全使用,财务应设专户,专项核算。2、综合部须定期将中心主任特别奖的发放情况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八、本办法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综合部,如与其它规定有冲突,以中心主任办公会裁决结果为准。
本文标题:某人才交流中心主任特别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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