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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InducingUrbanCultureHeritageManagementintoUrbanPlanningManagementXIAOJlanllAbstract:Bycomparingconceptsofw也anplanningmanagementandurbanculturalheritagemanagement,itismaintainedthaturbanculturalheritagemanagementisapartofurbanplanningmanagement.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twoisgettingincreasinglyc1oser.Nonetheless,theyareisolatedinChina.Afteranalyzingtherelationshipbetweenurbanplanningmanagementandurbanculturalheritagemanagement,itisthoughtthaturbanculturalheritageconservationisaspecialtypeofurbanplanning.Urbanculturalheritagemanagementshouldbecontainedintourbanplanningmanagement,inc1udingbringingofwhotomanage,whattomanageandhowtomanage.Keywords:urbanculturalheritagemanagement,contained,urbanplanningmanagement中图分类号TU984文赋标识码A文.编每1民0-3363(2∞8)01-0111-08作者简介肖建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Shir1eyjlxiao@hotmail.com2∞8年第1期,总第173期辙'椒,刽攀刮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城市文化遗产管理肖建莉提•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文化遗产管理的概念比较,认为放市文化遗产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组成部分。且两者的关系日益密切,但中国存在两种管理相对分离的现象。在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剖析后,认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是一种特殊的城市规划。城市文化遗产管理应该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中,包括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手段的纳入。关键词城市文化遗产管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1城市文化遗产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比较1.1城市文化遗产管理城市文化遗产管理是文化遗产管理的组成部分。文化遗产管理是为保持文化遗产资产的文化价值以满足当代和未来人类享受的需要而进行的系统化保护。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已经在众多国际承认的法规和宪章中得以确定.如《威尼斯宪章(VENICECHARTER,ICOMOS,1994)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公约(UNESCOWorldHeritageConvention)等。许多国家把这些原则纳入了该同的遗产保护的立法中或者遗产管理的政策中。文化遗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寻找到一种以真正町持续的方式来管理资产的途径使其最符合遗产资产、管理者和当地杜区的利益。文化遗产管理包括城市文化遗产的管理、非城市化地区的自然遗产的管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等。1.2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种类型。从实践的角度看,城市管理应该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社会公共资源为主要对象,以发挥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做益为特征的综合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等。城市规划管理具体是指城市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它包括城市用地的管理及各项建设的管理等。它实质上是对城市巾各项建设项目的组织、指导和控制、协调的过程。笔者所指的城市文化遗产是指存在于人类聚居环境内的,能代表历史及能反映在其中世代生活的人的一切有形的物质存在。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的记忆.代表这一地区的过去。包括历史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镇和历史付落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和景观等物质存在。由于这些要素的用地、空间等布局和安排属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文化遗产管理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组成部分。从概念的对比可以看出,城市文化遗产管理可以看作是文化遗产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结合,是一项综合的管理类别和内容。111。1994却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出∞icPublishingHouse.A11rightsreserved.h即:/Iwww.∞ki.net肖建莉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峡市文化遗产管理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建设部门更应该承担起该类遗产的保护2两种管理之闽关系的发展趋势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管理,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并进行相应随着城市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内容日益增加,尤真是与城市中的建筑遗产的关系日益密切,城市文化遗产管理的对象不断扩大,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对象交叉和重叠的内容越来越多,城市文化遗产管理必然与城市规划管理产生越发密切的关系。真实,我国自从1980年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名域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后,城市规划就客观上介入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2.1蝙市文化遗产规模不断扩大,类型不断辛富随着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不只是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其它包括历经沧桑的老房子、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地段、具有传统特色的亩村落以及格局被完整保留的城镇,这些都是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随着1980年代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制度的建立.各地纷纷发掘当地尚未进行有效保护的历史城镇、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的内涵被术品、文献、子楠、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衬镇)ç.这是首次把文化遗产的概念明确化,也意眯着文化遗产的规模和类型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其中的物质文化遗产就是笔者所论述的城市文化遗产。2.2城市文化遗产的规模扩大使两种管理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随着文化遗产内涵的变化,从单体的纪念碑式的保护对象发展到历史建筑的、历史建筑群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乃至历史城市的保护对象,城市文化遗产已经在客观上成为城市建成环境的一部分.它必然要遵循城市发展的规律。因此,两种管理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又使其具有一定的特性,需要文化部门的参与。这就需要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多部门合作。保护规模的扩大使保护管理的工作量大了很多;保护类型的丰富使得在管不断扩大,类型也越来越丰富。直至理中出现了很多原来没有碰到过的问2∞5年,对遗产进行了内容的整合,正式提出了文化遗产的概念(表1)。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是2∞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开始的。通知的第一条中写到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随1文化遗产组成题。比如,用原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要求来对历史建筑或者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实践时,会遇到一些政策、管理、规划实施上都难以解决的问题。文物保护单位类历史文化遗产是由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而扩展后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城镇等文化遗产,如果仅靠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会出现非专业管理的问题。城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l不可移动文物l登记不可移动支物文i物质文化遗产化i(雄市文化遗产)遗产l非物质文化遗产112可移动文物|略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l历史建筑l略,�1994却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11rigbtsreserved.h即:/Iwww.cnki.net的规划管理。这使遗产管理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传统的管理体系显出一定程度上的低效率,并在客观上造成现有管理体系无法覆盖对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和历史城镇的各个层次文化遗产的管理问题。要求研究既全面覆盖城市文化遗产的内涵.又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管理体系。3中国城市文化遗产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在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而言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上全权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内容包括划定保护植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利用、保护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只是协同文物部门进行备案等管理3因此传统的观念认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并无太大关系。因此,两种管理一直是相互脱离的,这种脱离体现在三方面:3.1规划j设计徊对分离规划设计的分离最明显的是体现在城市环境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设计。一般情况下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规划设计由文物部门的设计单位来进行。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设计相对简单,只需遵循修缮文物规则即可,但对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规划设计情况就应该既要满足保护要求规定的形式、体量、色彩等的内容,又要符合规划设计的一般要求,包括适当的密度、合适的性质等等。现实情况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往往被拆平后建设成为绿地或广场,来衬托当中的文物保护单位,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的规定,但却不是-个合适的规划设计,既造成不恰当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又与周围的城市建成环境相脱离,不能融合。这就造成两种情况,一是无法控制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建筑体量和建筑形式,只要建设控制地带以内符合保护和控制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就被通过。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外的城市规划却允许一些并不适合的建设出现,如允许高层建筑出现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视线上仍有干扰(图1)。二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缺乏符合城市功能和空间特色的规划设计。只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建筑体量的要求,有的就用大草坪和大广场来满足建筑高度的控制,但这样现代化的环境却并不能衬托或者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存在和发挥价值(图2)。造成这样问题主要原因是缺乏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的有效管理,两种管理基本上是脱离的。3.2管理主体和管理手段相对分离现在中国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城乡建设部门应该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①进行管理;一般的城市地区则由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法》来进行管理。这种回1J民罐市历史文化街区保妒范固和撞撞地带外的禽思建筑2∞8年第1期总第口3期销咿舶唰攀,过|圄2文保单位建撞地带控制要求不宪戴历史峭的不合理管理方式固然责权分明,但也容易造成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本来都属于城市建成环境一部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文化遗产的建设管理与一般的城市建成区的管理根脱离。这种分离体现在三方面:①单方面强调保护J只要求保护的管理内容而忽视了一般的建设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一些基础设施和新建筑的建设管理。比如在进行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时出现了过于保守而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在进行历史宜化街区内新建筑的设计时,一昧的仿古,造成大量的假古董使人真假难辨,同时毫无时代感的建筑设计也难以满足城市文化遗产可读性的保护要求。②-E出了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就完全不顾城市文化遗产的存在而完全放松建设管理要求,造成一圈高层建筑围着一个历史街区的奇怪的景观。③在现有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对于新建制拆除都有详细和全面的管理依据,而在对建筑,特别是历史建筑,进行改、和修缮方面的规定却非常缺乏,造成坠众在自发进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时,对自己的行为合法与否心里没底,大大削弱了公众自发保护的积极性。而在室内设计改造方面的管理规定更是严踵缺乏,使一些历史建筑在进行室内重新设计时,价值遭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o3.3管理对象分类存在的间.城市文化遗产作为管理对象,其分类问题也部分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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