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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版本号第1页共2页年第版签发:审批:审核:拟稿:1.0总则1.1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完整,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市场管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科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的建立与完善及保管。1.3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3.1借阅层级审批原则。1.3.2个人情况相对保密原则。1.3.3确保真实,不断丰富完善的原则。1.4本制度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外派(副)总经理、财务经理。2.0建档2.1建档时间2.1.1人力资源科在员工入职后2个工作日内建立员工人事档案。2.2档案内容2.2.1人事档案内容要求如下:2.2.1.1真实全面反映员工个人情况和在公司的工作经历;2.2.1.2使用蓝(黑)钢笔工整书写;2.2.1.3除员工证件外,其它资料必须为原件。2.3人事档案由初始资料和后续资料两部分组成。2.3.1员工入职前须提供人事档案初始资料,内容包括:2.3.1.1职员级以上员工:个人简历、职位申请表、面试考核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体检表、担保书、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等。2.3.1.2美容护肤顾问:《职位申请表》、《担保书》、体检表/健康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存折账号复印件等。2.3.2员工入职后根据需要对其人事档案应予以补充和完善,后续资料包括:2.3.2.1职员级以上员工:劳动合同书、就业证、员工劳动手册、转正考核表、个人总结、人事异动申请报告、人事谈话笔录、培训记录、奖惩记录、交接清单等。2.3.2.2美容护肤顾问:劳动合同书、岗位变动通知单、奖惩记录、交接清单等。2.4每年6月和12月,人力资源科组织员工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3.0归档及管理3.1档案管理要求3.1.1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科安排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制度编号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版本号第2页共2页年第版签发:审批:审核:拟稿:3.1.2人事档案统一存放,按工号顺序排列,专人专号。3.1.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议论和泄露档案内容,更不得私自将人事档案提供他人查阅,违者予以开除。3.1.4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3.2对于发生霉变、虫蛀等不能继续使用的档案材料,由人力资源科通知员工及时补办。3.3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3.3.1职员级(含职员级)以下员工离职,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档案材料至少继续保存半年以上;3.3.2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离职,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档案材料至少继续保存一年以上;3.3.3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私自离职的员工,档案材料至少继续保存二年以上;4.0借阅档案4.1借阅原则4.1.1客户代表、业务/超市代表和终端督导可查阅分管美容护肤顾问的人事档案;4.1.2主管或经理级可查阅下级员工的人事档案;4.1.3总经理/副总经理可查阅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的人事档案;4.2借阅审批权限4.2.1本部门员工:由查阅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审批;4.2.2非本部门员工:由查阅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审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4.3借阅人事档案,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见附件二),经审批同意后,到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手续。4.4其它4.4.1人事档案借阅人应注意档案材料的保密存放,并按时归还。4.4.2不能按时归还的,借阅人应及时补办借阅手续,并通知人力资源科。4.4.3人力资源科负责登记档案借阅时间、借阅人及档案名称等,并在归还时核对档案是否完好。4.4.4严禁涂改、复制、折叠和污损人事档案,违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4.5对于借阅人事档案逾期未还的,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收回。5.0附则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同时废止。附件一:《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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