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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05/PM.0500.00802010-05-31印发封面2010-05-25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制度编号S.00.00.05/PM.0500.0080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1004版细化供电局层面的工作要求,明晰各运行部门管理职责,增加专业管理报表等内容。2010-5-31在用角色人员编写曾强、黄奕俊、张喜平、牛文楠、辛平野、余涛、代卫星、梁宁、吴杰辉、陈茂荣、卢耀武、傅国强初审会签、唐卓尧、卢建刚审核陈金梅批准2010-05-31印发制度信息2010-05-25实施S.00.00.05/PM.0500.0080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共12页第1页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和完善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确保配电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主要规定了配电自动化系统验收及投运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定检管理、安全管理、专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1.3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范围内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2.1引用文件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210124-2009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2.2应用文件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标准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新设备投运管理标准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与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广东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生产工作计划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重要生产信息汇报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预案S.00.00.05/PM.0500.0080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共12页第2页3术语和定义3.1配电自动化系统是指实现中低压配电网运行监控的自动化系统。具备配电SCADA、故障处理及高级应用功能,一般由配电自动化主站、配电自动化终端及相关配电自动化通信系统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配电自动化子站。3.2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是指完成配电网运行实时数据的采集、处理、监视与控制,并对配电网进行分析、计算与决策,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核心,以下简称配电主站。3.3配电自动化子站是指为优化信息传输及系统结构层次、方便通信系统组网而设置的中间层,负责辖区内配电终端数据集中与转发,实现所辖范围内的配电网信息汇集、处理以及故障处理、通信监视等功能,以下简称配电子站3.4配电自动化终端是指适用于配电网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包括馈线终端(FTU)、站所终端(DTU)、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TTU)以及其它简易监测终端等,以下简称配电终端。3.5配电自动化通信系统是指提供数据传输通道实现配电主站与配电终端(子站)信息交换的通信系统,包括配电通信设备和通信通道,以下简称配电通信系统。3.6配电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是指负责配电主站、配电子站、配电终端和配电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以下简称运行部门。3.7配电运行单位是指配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即县(市)、区供电局配电部。没有县(市)、区级供电局层级的则是指镇供电所或级别相当部门。4职责4.1公司生产技术部4.1.1公司生产技术部是配电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部门。4.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制度、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等。S.00.00.05/PM.0500.0080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共12页第3页4.1.3负责组织制定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4.1.4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重大技术政策。4.1.5负责组织制定配电自动化系统反事故措施。4.1.6负责组织制定配电自动化系统建设和技术改造原则。4.1.7负责组织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分析和评价考核工作。4.1.8负责组织地区供电局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验收工作。4.1.9负责组织推广配电自动化新技术和新设备。4.1.10协助组织公司配电自动化专业技术培训。4.2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4.2.1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是公司配电主站的运行管理部门。4.2.2负责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二次安全防护专业管理,参与配电自动化专业管理。4.2.3参与制定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4.2.4负责组织配电主站的运行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2.5参与配电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验收等工作。4.3电力科学研究院4.3.1电力科学研究院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监督部门。4.3.2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配电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4.3.3协助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分析和评价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3.4参与制定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4.3.5负责配电自动化系统各阶段验收测试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4.3.6负责配电自动化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测试工作。4.4地区供电局生产技术部4.4.1地区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配电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部门。4.4.2负责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制度、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等。4.4.3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配电自动化系统反事故措施。4.4.4负责组织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分析和评价考核工作。4.4.5协助组织本单位配电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S.00.00.05/PM.0500.0080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共12页第4页4.5地区供电局调度通信中心4.5.1地区供电局调度通信中心是本单位配电主站运行管理部门。4.5.2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二次安全防护专业管理,参与配电自动化专业管理。4.5.3负责本单位配电主站运行维护、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5.4参与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验收等工作。4.6地区供电局通信运维部4.6.1负责配电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缺陷和故障处理工作。4.6.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配电通信系统的反措计划。4.6.3负责开展配电通信系统的运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6.4参与本单位配电通信系统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4.7配电运行单位4.7.1负责所辖范围配电终端(子站)运行维护、缺陷和故障处理工作。4.7.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配电自动化系统反措计划。4.7.3负责配电终端(子站)的运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5管理内容与方法5.1验收及投运管理5.1.1验收管理5.1.1.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验收前15个工作日,向地区供电局调度通信中心提交设备参数表、一次主接线图、信息点表等资料。5.1.1.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验收前15个工作日,向相关配电运行单位提交设备参数表、一次主接线图、信息点表、定值单(馈线自动化终端保护定值)等资料。5.1.1.3验收前5个工作日,配电通信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通信通道已开通。5.1.1.4配电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按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标准》、《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验收规范》要求,对配电终端(子站)、通信通道进行验收。经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5.1.2投运管理5.1.2.1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中配电终端(子站)、配电通信设备和通信通道的建设要与一次设备S.00.00.05/PM.0500.0080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共12页第5页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5.1.2.2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中配电终端(子站)、通信通道的投运必须按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新设备投运管理标准》要求进行。5.1.2.3配电终端(子站)投运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设备厂家完成对配电终端(子站)运行维护班组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5.1.2.4配电终端(子站)投运前,应完成定值核对、调试以及验收工作,确保配电自动化主站、配电网GIS系统与现场设备的网络拓扑关系(一次主结线图)、调度命名、编号的一致性,遥信、遥控、遥测信息的准确性。5.1.2.5配电终端(子站)启动投运过程中,配电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完成配电终端(子站)与配电主站的信息核对工作。5.2运行管理5.2.1运行维护分界点5.2.1.1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按照属地化方式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管理职责划分:1)配电主站原则上由地区供电局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2)配电终端(子站)由设备所在地配电运行单位负责运行管理;3)配电通信系统由地区供电局通信运维部负责运行管理。5.2.2专业巡视管理5.2.2.1各运行部门应按规定对配电自动化系统进行巡视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主站系统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5.2.2.2配电运行单位应结合日常配电线路和设备巡视工作,同期进行配电终端(子站)的现场巡视。5.2.2.3配电自动化通信系统运行部门应通过网管对配电通信设备和通信通道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视,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对配电通信设备和通信通道进行巡视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5.2.2.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配电自动化系统信息核对工作,确保配电主站、配电网GIS系统与现场设备的网络拓扑关系(一次主结线图)、调度命名、编号的一致性,遥信、遥控、遥测信息和定值等的准确性。S.00.00.05/PM.0500.0080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共12页第6页5.2.2.5配电主站运行维护人员发现配电终端(子站)、通信通道运行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运行部门进行处理。5.2.2.6配网调度监控人员发现配电主站功能、信息、配电终端(子站)工作状态及通讯状态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运行部门进行处理。5.2.3设备缺陷管理5.2.3.1配电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应纳入各运行部门的缺陷管理,并及时做好消缺工作。5.2.3.2配电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执行。5.2.3.3发现的缺陷及消缺结果应及时录入本单位配网生产管理信息系统。5.2.3.4缺陷处理前需保存现场各类原始信息、记录系统相关参数及进程运行情况,为缺陷分析提供依据。5.2.4检修管理5.2.4.1配电自动化系统检修维护工作按工作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紧急检修、临时检修和计划检修三类:1)紧急检修:指由于设备损坏已构成事故的检修;2)临时检修:指计划、事故检修以外的检修;3)计划检修: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计划。根据有关规定,主要设备的检修和检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5.2.4.2三类检修申请的时限要求:1)紧急检修的申请:a)配电主站因事故停止运行,配电主站运行维护班组必须立即向地区供电局调度通信中心提出事故检修申请,并按批准工期完成检修;b)配电终端(子站)、配电通信设备或通信通道因事故停止运行,运行维护班组必须立即向运行部门提出事故检修申请,并按批准工期完成检修。2)临时检修的申请:a)配电主站发生异常(紧急或重大缺陷),配电主站运行维护班组提前两小时向地区供电局调度通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批准工期完成检修;S.00.00.05/PM.0500.0080广东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共12页第7页b)配电终端(子站)、配电通信设备或通信通道发生异常(紧急或重大缺陷),运行维护班组提前两小时向运行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批准工期完成检修。3)计划检修的申请:a)配电主站计划检修,配电主站运行维护班组应在检修前5个工作日向地区供电局调度通信中心提出检修申请,并按批准工期完成检修;b)配电终端(子站)、配电通信设备或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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