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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重庆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要点20130328(1)
重庆新版绿色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要点2013年3月目录一、修编背景四、一般性条文(对应评分项和可选项)五、节能达标及评判原则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二、与原设计标准的不同1修编背景一、修编背景1、原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已运行多年,随国家政策对建筑节能要求的提高,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有必要对原设计标准进行修订。一、修编背景2、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的有关要求,加大了绿色建筑的推行力度,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修编范畴,使其在达到建筑节能50%要求的同时,满足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2与原设计标准的不同1、增加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2、原标准对达标的要求只需进行权衡计算满足即可,对围护结构性能无强制性要求;修订后采用设计最低门槛+权衡计算相结合的方式,即增加了强制性条文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的合理性。3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1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控制项项目选址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法》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场地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应违反现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防洪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各类保护区的要求。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外窗,其外窗(含阳台透明部分)及幕墙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8%。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1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控制项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工性能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表4.2.1-1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夏季综合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屋面≤0.7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0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m2·K)夏季综合遮阳系数Sc(东、南、西向/北向)各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20%≤4.7—20%<窗墙面积比≤30%≤3.5≤0.50/—30%<窗墙面积比≤40%≤3.0≤0.5/0.640%<窗墙面积比≤50%≤2.8≤0.45/0.5550%<窗墙面积比≤70%≤2.5≤0.40/0.50屋顶透明部分≤3.0≤0.40表4.2.1-2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围护结构部位热阻R(m2·K)/W地面≥1.2地下室外墙≥1.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中:1有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2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按照标准要求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确定。3地面热阻系指土壤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4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3.1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控制项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3.1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控制项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规定:1屋面和东、西外墙外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低于0.6。2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功能与装饰构件应一体化设计.•混凝土结构中的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建筑每个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未设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等措施的建筑西向外窗(含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30%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1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控制项•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16中规定的6级要求。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中规定的3级要求。•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建筑屋顶总面积的20%,并应采取适宜的遮阳措施。•建筑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1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控制项权衡判断必须满足以下规定方可进行: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1.0W/(1.5)(m2·k);2屋面平均传热系数:≤0.8W/(1.0)(m2·k);3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的平均传热系数:≤1.5W/(m2·k);4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热阻:≥1.2m2·K/W;5外窗传热系数:≤3.6W/(m2·k);6建筑任一供暖空调房间开间窗墙面积比0.7时,该朝向外窗及幕墙传热系数≤2.7(3.0)W/(m2·k),综合遮阳系数≤0.5;7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3.0w/(m2·k),综合遮阳系数≤0.4。注:括号外数据适用采用集中空调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医疗建筑、二星级以上宾馆、文化娱乐建筑、体育建筑等高能耗建筑。当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能全部满足相应面积限值的规定时,必须使用权衡判断法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整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1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控制项•施工图设计阶段,负荷计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负荷计算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空调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3.2暖通设计控制项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应设置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的分项用电量、用燃气量和用水量的计量系统。设置的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应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检测、统计、分析及管理等功能。3.2暖通设计控制项除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1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当冬季电力供应充足、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时;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4冬季无加湿用蒸气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的建筑。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2暖通设计控制项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表5.4.3锅炉额定热效率锅炉类型热效率%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89当采用地下水式水源热泵作为公共建筑空调机组的冷热源时,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应对地下水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并确保全部回落到同一含水层,且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2暖通设计控制项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5.10的规定值。表5.5.10单元式机组能效比(EER)类型能效比(W/W)风冷式不接风管2.60接风管2.30水冷式不接风管3.00接风管2.70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2给排水设计控制项•建筑给排水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等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2给排水设计控制项•用水器具应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的要求。•建筑给排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2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压力;3加压供水系统应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3.2电气设计控制项应根据建筑功能特点,按用户或使用功能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明插座系统、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特殊用电等4个分项独立设置。三、强制性条文(对应控制项)4一般性条文(对应评分项和可选项)四、一般性条文4.1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要点•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建筑设计,宜考虑冬季利用太阳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减少太阳辐射的影响;建筑主要采光立面的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南偏东30º至南偏西30º范围)。•单体建筑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空调、风机机房的位置,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冷热水系统的单程输送距离不宜超过250m,风系统的输送距离不宜超过90m。4.1.1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点窗及幕墙的遮阳形式应根据其所在朝向选择,宜采用以下遮阳形式:1不同方位窗及幕墙的外遮阳,宜采用室外设置各种遮阳挡板、活动百叶等措施。东向和南向外窗(含透明幕墙)宜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南向宜采用水平遮阳形式,东西向宜采用综合遮阳形式;;2遮阳措施应满足美观、防火、防风雨侵蚀的要求,操作简便并便于维护,长期使用并安全可靠;3宜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遮阳措施,合理利用建筑相互遮阳、自遮阳、绿化遮阳等形式;4合理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中空玻璃内置活动百叶等与玻璃相结合的遮阳措施;5内遮阳宜采用带有铝箔或浅色材料做成的窗帘、百叶等。四、一般性条文4.1.1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点•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当外窗采用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凸窗的传热系数应≤2.9W/(m2·k);2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3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保温处理后板的平均传热系数应≤2.5W/(m2·K)。四、一般性条文4.1.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建筑类型建筑类型要求公共建筑无人值守的附属设备用房无供暖空调环境要求时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地下二层以下建筑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汽车库、自行车库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无供暖空调环境要求城镇农贸市场、材料市场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寺庙、教堂等宗教建筑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无供暖空调要求的体育建筑(如自然通风的体育场馆、室外游泳池的更衣室等)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符合《建规》、《高规》要求的商业服务网点节能设计按住宅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四、一般性条文4.2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要点•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面积大于或等于30m2且由独立的空调系统承担时,或建筑的总空调面积大于或等于300m2时,其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新(排)风系统。空调系统运行时,不得采用开启门窗的方式获取新风。设计选用新风机组时,机组的新风量取值,不宜小于空调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中的新风量值。•冷负荷计算中计算新风量所采用的人数值,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如无法按设计文件确定设计人数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规定及符合国家、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四、一般性条文4.2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要点设计说明中应标注计算建筑的空调工程夏季工况设计能效比(DEER),其值应不小于表5.1.5中规定的限值。表5.1.5公共建筑空调工程夏季工况设计能效比(DEER)限值空调工程冷源型式冷源主机(kW)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限值(W/W)螺杆式风冷机组>502.58水冷机组<5282.95528~11633.03>11633.22离心式水冷机组>11633.35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建筑面积≥20000m22.70建筑面积<20000m22.20多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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