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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1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九)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该等信息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正式披露。第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七)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3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八)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第三章内幕信息管理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第八条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范围内流转。(二)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之间流转的,由内幕信息原持有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三)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第四章登记备案和报备第九条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下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4(三)董事会秘书收集并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身份证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妥善保管内幕布信息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第十五条必要时,公司可要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中的公司员工签署保密承诺函。第十六条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涉及重大内幕信息的业务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对保密事项进行约定。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发生相关重大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具体格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该等要求包括以下事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提出的其他要求:(一)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报和半年报相关披露文件的同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包括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等提前知悉公司年报、半年报相关信息的人员;(二)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时,若有关方案为高送转方案(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6股(含6股)),公司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应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的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5(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应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的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公司应在首次向我所报送相关事项文件的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第五章保密及处罚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第十九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监管机构备案。第二十二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22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6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填报单位/部门(盖章):序号姓名/名称单位/部门与公司的关系(注)职务/岗位获取信息内容获取信息日期其他注:此栏可填写内部单位、股东、政府监管部门、业务合作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等内容。单位/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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