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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模块七我国出入境政策与管理法规制度
项目七我国出入境、出境旅游管理法规制度Contents任务一中国出入境旅游行政政策1任务二国际旅游者的法律地位2任务三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3任务四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4任务五外国旅游者入出境检查制度5任务一中国出入境旅游行政政策一、入境旅游政策的发展演变•(一)相关政策法规概述•我国结合不同时期的具体国情及政治外交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先后颁布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入境旅游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具体政策包括:《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草案)(1950)、《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指导意见》(国旅发[2007])等一、入境旅游政策的发展演变•(二)发展演变的过程•1.1949—1977年,服务于政治外交事业阶段;•2.1978年至1999年,以创汇为核心目标的优先发展阶段;•3.2000年至今,以产业自身发展、树立国家旅游形象和建设和谐世界为目标的全面发展阶段。二、发展入境旅游的主要政策内容•三、入境旅游政策法规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一)入境旅游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1.为旅游为发展为中心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2.为我国旅游业的法制化建设进行积极和有益的探索,打下了初步基础。三、入境旅游政策法规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二)入境旅游政策法规的发展趋势•1.存在的不足•(1)缺少发展入境旅游的专项法规;•(2)相关政策制定颁布年代太久,内容较陈旧,与现实严重脱节;•(3)缺乏从国家到地方的一体化入境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三、入境旅游政策法规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二)入境旅游政策法规的发展趋势•2.突破策略•(1)在可能的前提下出台《入境旅游发展条例》,确保入境旅游法律先行,并以此为基础,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从而依法规范我国入境旅游;•(2)对部分内容陈旧的入境旅游相关政策法规,要及时依据当前国际入境旅游的最新发展趋势和我国入境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修订完善;•(3)抓紧制定实施国家和地方入境旅游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4)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内部要强化入境旅游的组织机构,提高认识,发挥优势。知识拓展•共同学习旅游业发达国家发展入境旅游的主要政策措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四、出境旅游发展与政策演变•(一)中国出境旅游发展历程•1.港澳“探亲游”启动;•2.边境游迅速扩展;•3.从出国探亲游到自费出国游;•4.出国游蓬勃发展。四、出境旅游发展与政策演变•(二)出境旅游的作用与意义•1.提升国家形象,缓解国际摩擦;•2.完善旅游业发展模式,促进旅游企业国际化发展;•3.促进旅行社批零体系形成,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四、出境旅游发展与政策演变•(三)中国出境旅游政策的演变•1.1978年—1993年,政策真空阶段;•2.1994年—1997年,适度发展出境旅游;•3.1998年—2008年,规范发展出境旅游;•4.2009年至今,有序开展出境旅游。•学术争论:出境旅游消费的多视角审视四、出境旅游发展与政策演变•学术争论:出境旅游消费的多视角审视•观点一:高消费会导致“外汇流失”?•观点二:目前的高消费是正常的?•观点三:目前的出境旅游消费不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观点四:对出境旅游不鼓励不限制?五、出境旅游规范与管理•(一)出境旅游管理法规•1.出境旅游法规概况;•2.出境旅游管理手段的转变。•(1)从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2)从计划手段向市场化手段转变;•(3)从国内较单一性管理向全程综合性管理转变;•(4)从一般要求向强调服务质量转变。五、出境旅游规范与管理•(二)出境旅游市场管理•1.旅游经营者的市场准入;•2.规范出境旅游市场;•3.出境旅游安全管理;•4.保障出境旅游者权益;•5.规范出境旅游者行为•(1)出境旅游购汇管理;•(2)引导出境旅游者旅游消费;•(3)提高旅游者文明素质。六、港澳台与边境旅游政策法规•(一)港澳旅游政策法规•1.政策保护阶段;•2.政策逐步放开阶段;•3.CEPA阶段(自由行阶段)。六、港澳台与边境旅游政策法规•(二)台湾游政策法规•1.台湾游的前期准备;•2.台湾游正式实施。六、港澳台与边境旅游政策法规•(三)边境旅游政策法规•“边境游”:是指中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到相邻国家的边境城市所做的短期旅游活动。具体地说:“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国家旅游局,1997)•边境旅游更多地是以出境旅游的形式出现,但和真正的出国旅游相比有明显区别。和中国港澳台旅游不同的是与边境贸易和边交往相关联,而并不是以探亲访友为主要目的。任务二国际旅游者的法律地位一、国际法规定的法律地位(一)国民待遇(二)最惠国待遇(三)互惠待遇(四)优先权管理1.属地优先权管辖2.属人优先权管辖二、我国规定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外国旅游者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我国允许外国旅游者在中国投资、经商,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外国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也受中国法律保护。同时,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具体规定了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任务三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概述•《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1年2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已达140个。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一)护照•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的证件,以证明其国籍、身份和出国目的。•护照一般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二)签证•签证是一国外交、领事或公安机关或由上述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根据外国人要求入境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在其所持证件(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过境的手续。简单的说,签证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我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截至2009年7月中外互免签证协议国家已达67个,中国公民持护照前往有关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三)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的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四)出入境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持该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注明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三、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办理•(一)普通护照的办理•(二)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三)签证的办理•(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的办理四、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主要证件——护照和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五、中国公民出境的限制及其法律责任•根据《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中国公民违反《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中国公民包括旅游者非法出境、入境的;•(2)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一)组团社的职责•(二)出境领队的职责•(三)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四)组团社与领队的法律责任任务四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概述•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中国政府制定了《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0年4月被重新修订。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均适用于本法。••外国人入出我国国境、居留、旅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二)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三)保护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四)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二、外国人入出境的有效证件•(一)护照•(二)签证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1)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2)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3)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4)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5)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6)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7)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8)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三)旅行证•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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