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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一、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充分发挥花溪区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指导花溪区绿化建设,加强全区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是依据花溪区总体规划而制定的专项规划,受总体规划的约束和调整,是对总体规划中相关绿地的细化和落实。第二条规划范围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与花溪区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花溪区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用地范围5800公顷,北至贵州大学北校区,南至花溪新城区,东至清华中学,西至青少年活动中心、国宾馆。第三条规划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3.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3.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3.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3.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技术指标的规定》(1993年)3.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3.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里的系统标准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3.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3.14《贵州省绿化条例》(1996年)3.15《贵州省森林条例》(1996年)3.16《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0年8月1日)3.17《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02年)3.18《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3.19《贵阳市绿化条例》(1999年10月20日)3.20《贵阳市花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21《花溪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3.22《花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2008年)3.23《花溪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3.24《贵州省园林城市标准》3.25《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条指导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同时,将花溪区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社会和谐,适宜人居”的新田园城市第五条规划原则5.1从维持规划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运用景观生态学、景观规划学、城市规划学等科学原理,统筹考虑和布局各类绿地,构建生态和谐的城市绿地系统。5.2城市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以林木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城市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5.3合理利用土地,以方便居民使用为原则,建立科学、完整、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5.4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及位置的差异,分别确定绿地率,重点抓好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绿地的建设;采用新技术,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城市绿量。5.5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宣传,依法兴绿、依法管绿。第六条规划期限及人口规模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20万。二、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七条规划目标通过对花溪区绿地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和管养,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城市环境绿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山、水等自然环境要素,结合农业、林业发展,将花溪区建设成为生态和谐、四季常绿的新田园城市。7.1近期目标:构建基本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框架,为2010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力争2012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花溪特色的园林城市7.2远期目标:建成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至2020年末,力争建成国家人居环境奖城市。第八条规划指标8.1近期规划指标:至2010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61.10公顷、绿地率38.12%、绿地覆盖率41%、人均绿地面积10㎡/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0㎡/人以上。8.2远期规划指标:到2020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2.00%、绿化覆盖率45.50%,人均绿地面积≥20.00㎡/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0≥㎡/人以上。三、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九条、城区绿地系统格局9.1以区域两大系统建设为中心,以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为重心,以现有天然林和人工林保护、建设为核心,以道路系统绿廊、防护林带、河流流域水保林带作纽带,将花溪区的各类绿地斑块联系、贯通,形成一个可以进行物流、能流、信息流、基因流交换的较为完善的浸溶型网状结构绿地系统。9.2切实做好花溪公园、天河潭等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植被保护工作,在各风景区的周边地带划设5~10公里宽的保护缓冲区,在缓冲区内控制人口增加,限制各类对风景区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开发项目。9.3重点抓好花溪区现代中药绿色食品工业基地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各主要工厂周边,建设10~20公里宽的防护林带。各类矿山的植被恢复和植被保护应进行有效的监督。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景观与布局第十条、绿地系统布局原则10.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结合城市其他部分的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10.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10.3城市绿地应均衡分布,比例合理,满足居民休息游览的需要。10.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即要有远景的目标,也要有近期的安排,做到远近结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第十一条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拟以花溪公园为绿化核心,以山头绿地为生态重心,以道路绿带为特色中心。形成功能突出,层次分明的绿地系统格局。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十二条公园绿地规划(G1)12.1规划原则12.1.1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花溪水库水体、植被和花溪公园现状地形的特点,合理规划设计,使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12.1.2生态性原则:在公园规划建设中,要注重生态保护,不能破坏原有植被,不能破坏现有森林生态系统,不能污染水体。12.1.3以人为本原则: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合理规划布局,使其服务辐射范围能相互衔接;在公园的空间处理、景观塑造、设施布置及植物配置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游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实现人性化的关怀。12.2规划指标花溪区公园绿地规划指标规划分期绿地类型规划面积(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贵州省园林城市要求国家级园林城市要求绿地率(%)近期公园绿地78.9810≥7≥845远期≥100≥12≥5012.3公园绿地分类规划花溪区2008—2010年规划公园绿地一览表绿地性质绿地名称绿地面积(ha)备注G1公园绿地78.98G11综合公园57.21G111市级公园(1个)花溪公园57.0952G12社区公园朝阳村广场0.6G121居住区公园G15街旁绿地12.3.1市级综合性公园规划花溪公园:规划景观特色:功能分区12.3.2社区级公园规划12.3.3街旁绿地规划街旁绿地在设计风格上应各具特色,充分利用有限的绿地空间,创建更多的市民休闲空间,景观设计在满足其功能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艺术性和观赏性,植物配置以乔、灌、草相结合,绿化占地比例大于65%,游乐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市民的使用方便,体现街旁绿地使用率高,使用方便的特点。第十三条生产绿地规划(G2)生产绿地规划设于-----,规划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城市绿地近期应主要繁育本规划所拟定的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为主。第十四条附属绿地规划14.1规划指标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至2010年,规划建设附属绿地74.03公顷,各类用地的绿地率规划指标规定如下:花溪区2008—2020年各类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一览表用地类型绿地率(%)一类居住用地30二类居住用地20~30文物古迹用地30~35行政办公用地30~35商业金融用地20~30体育用地30~35医疗卫生用地35~40教育、科研用地35~40一类工业用地25~30二类工业用地30~35三类工业用地35市政设施用地35~35特殊用地\40仓储用地20~35其他用地\30注:属旧城改造区可对规定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花溪区2010年附属绿地汇总表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绿化用地面积(ha)人均绿地指标(㎡/人)大类中类小类附属绿地74.037.4G4G41居住绿地36.733.67G42公共设施绿地21.132.11G43工业绿地2.920.29G44仓储绿地1.550.155G45对外交通绿地2.530.25G46道路绿地6.360.64G47市政设施绿地2.540.25G48特殊绿地0.270.027合计74.037.414.2附属绿地分类规划14.2.1居住绿地14.2.1.1居住绿地规划指导思想居住区内各项绿地要统一规划,合理布置,使其服务半径能让居民方便地使用,使各项绿地的分布形成分散与集中,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形式。绿地内的设施与布置要符合该项绿地的功能要求,布局要紧凑,出入口的位置要考虑人流的方向,不同年龄不同的活动之间要有分割,以避免相互的干扰。积极推广屋顶和垂直绿化技术,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大城市绿量。14.2.1.2居住绿地规划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必须达到30%;旧城区改造,要“规划建绿”,绿地率必须达到25%以上。居住绿地地面停车场应使用植草砖进行绿化,该部分区域不能作为小区绿地计入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中。14.2.2工业企业附属绿地规划工业企业附属绿地的建设应有自己的风格。布局应合理,连成系统。园林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组织花园式单位评选与挂牌等活动,以促进花溪区工业企业附属绿地的建设与发展。14.2.3道路绿地规划14.2.3.1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道路绿地的“生态廊道”功能,吧城内、城外的绿地连成一体,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网络。道路绿地要利用植物材料的柔性来软化硬质环境,运用形式多样的艺术手法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道路景观,形成一街一景的道路绿地景观。为体现贵阳市卫星城市的地域特色和较为一致的绿化认知特色;花溪区行道树选择以樟科樟属的常绿树种为主。14.2.3.2城区道路绿化规划和指标在花溪区现有道路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绿化系统,增加道路绿化面积。道路绿化的主要形式有行道树、分车带、隔离带、中心环岛绿化等。其中行道树应是道路绿化的主要形式。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道的分车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2.0米,行道树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0米。规划区道路绿化树种规划第十五条其他绿地规划(G5)花溪区内有不适宜作建设用地的若干个山头,将其规划为山头绿地,以保护现有植被和恢复山体植被为主,合理,适当利用。第十六条避灾绿地规划16.1为了提高城市的防灾能力,发挥城市绿地的避灾减灾功能,规划制定避灾绿地规划,并纳入城市避灾体系规划。16.2避灾据点规划16.2.1一级避灾点规划将街旁绿地、广场绿地、体育场及具有一定面积的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作为一级避灾据点。16.2.2二级避灾点规划将-----作为二级避灾点。16.3避灾通道规划规划将——————————等确定为避灾通道16.4城市救灾通道规划将——————确定为救灾通道第十七条城市“绿线”17.1公园绿地现状绿线以实测为准。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区级公园以《绿规》绿线控制图中确定的城市坐标控制线为依据;街旁游园需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其绿线控制范围。17.2道路绿线、沿街绿地的现状绿地线以现状实测为准。道路绿线、沿街绿化规划绿线以《总规》为准。17.3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业主一方提供图纸为主要参考依据,再以复查数据为准。17.4生产绿地绿线范围依据绿线控制范围图确定的标准而定。六、树种规划第十八条树种规划原则18.1适地适树,因地制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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