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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管理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它不仅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毕业离校前知识、能力、素质的一次全面升华,也是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深远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组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开发、技术运作、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设计方法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初步训练,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思想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以及课题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等快速学习的能力;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与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能力;4、设计、计算与绘图能力(含运用计算机等工具的能力);5、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能力;6、借助计算机等智能工具对系统进行控制或二次开发的能力;7、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文字及书面表达能力。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第二条选题模式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因材施教、扬长避短,积极适应学生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同时,要以“学生选择,教师指导”为基本原则,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选题要求。选题模式有以下两种:(1)采取“公布题目,自拟题目,按需选题,导师负责”的做法,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采用“校企联合,见习——就业”的做法,鼓励学生到技术开发能力强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毕业实践和岗位见习,使毕业设计(论文)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岗位见习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缩短毕业后的上岗适应期。学生在见习结束之前,按照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业务规格的基本要求,完全比照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提交岗位见习的技术总结(报告)。第三条选题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基本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应用和基本技能训练需要,并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2、选题应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且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教学时段内,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努力独立完成。大型的课题可由几个学生共同完成。3、选题要体现先进性,要有利于学生深化所学知识并拓宽知识面。在满足综合训练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与本地区、本行业和用人单位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题目。4、选题应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学生独立思考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5、选题分配原则: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按需选题、教师指导。对需要由几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独立承担的部分。对综合训练不足的课题,指导教师应适当增补课题内容。第四条选题和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开题报告,说明其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实施条件,经各二级学院院长审定批准后实施。2、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方案论证、外文摘要及论文(报告)的字数、图量、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等,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并具有各自的特点。学院鼓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具有一定深度和前沿的专题研究。3、选题、审题工作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完成,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汇总,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4、任务书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三、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类与基本要求第五条课题分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业务规格要求,结合我院专业设置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为以下四大类:1、专业技术类——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施工技术、电子设计、系统设计、工装设计、产品制造、质量控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等;2、经管服务类——经济贸易、物流管理、市场调查、信息处理、现代服务、产销合同、市场公关、供应管理、财务管理等;3、智能操作类——系统运行、系统调试、加工技术、产品测试、系统集成、软件测试等。4、语言、艺术类——外语、艺术设计等。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1、专业技术类学生要根据题目的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在通过设计方案论证后,完成相应的结构设计、工艺规程设计或工艺装备设计,要有较完整的系统原理图、系统控制图、装配图或相对独立的局部设计和安装图,完成相应的设计计算,有较完整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计说明书。产品开发课题应有实物性能测试报告。2、经管服务、语言艺术类学生毕业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软件应用等技术报告、管理技术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论文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的简单、机械堆砌,而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论文必须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及相应的分析,表达准确、清晰,有一定新意,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2000字。3、智能操作类学生以所在见习岗位的技术运作为主要对象,提交技术总结。总结要包含完成该岗位任务的设备配置、技术手段、调整测试、管理方式、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及必要的数据分析、改进措施或建议。在完成上述各类课题的基本要求后,鼓励各专业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其它课题进行开发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各二级学院需依据以上基本要求,分别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四、指导教师的职责和要求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确定课题,填写任务书。2、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指导。4、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关注学生在工作场所的举止。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6、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见附件),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批改外文摘要,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7、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写出评语并评分。8、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9、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和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答辩前交教研室验收。第八条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工作全面负责。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其他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出建议名单,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查后批准。2、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聘请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由本专业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人员负责掌握要求、进度并协调有关问题。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4、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生每周不少于1小时。5、指导教师应始终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不允许出现放任自流或把学生单纯当作劳动力使用而忽视培养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现象。6、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的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毕业设计(论文)中对学生的要求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阶段开始五周前,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审查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90%以上合格才具备资格。特殊情况需由二级学院写出书面材料报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第十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周向指导教师索取《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第十一条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呈调研提纲,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写出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研资料准备情况,设计的目的、要求、思路与预期成果,工作任务分解,各阶段完成的内容与时间分配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在交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或论文书写格式要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第十三条学生必须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第十四条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需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总评分降低一级。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含校企合作方式),不能参加答辩,必须重修。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一周,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答辩前需写出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提要(3-5份交答辩委员会)、答辩提纲、必要的图表等。第十六条学生答辩后,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对于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提出重修申请,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后,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六、答辩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各教研室应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组织答辩。每个毕业生原则上都必须回校进行答辩。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其成员由一名二级学院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及校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人数以3~5名为宜。请校外人员须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小组一名或一名以上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第二十一条答辩时间控制:学生讲解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0~15分钟。第二十二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在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大组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典型答辩。第二十三条学院教务处、督学办公室可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情况,组织进行全院典型和公开答辩。七、成绩评定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判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的评定采用三级评分制,由指导教师(占30%)、评阅教师(占40%)和答辩组(占30%)分别评定成绩后综合评定(其中答辩成绩由无记名投票确定)。第二十六条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严格控制“优秀”的比例,严格区分“优秀”、“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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