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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承诺书1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法人(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申报定期检验制度2(1)1、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在液化气贮罐及压力管道、液化气瓶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耐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兴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液化气贮罐及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压力管道一、二级)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较差的,(压力管道三级)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贮罐耐压试验每十年进行一次。液化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2、液化气贮罐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3、液化气贮罐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4、申请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并归入管理档案保存。配合现场检验制度2(2)一、准备有关液化气体充装站技术资料:1.1原始技术资料1.1.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1.1.2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监检证等。1.1.3安装、验收有关文件和资料。1.2使用技术资料1.2.1运行记录、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1.2.2修理、改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1.2.3历次检验有关资料。1.2.4使用登记证等。二、现场准备工作2.1蒸煮2.1.1排尽罐内残余液体后,向罐内进水至罐高的1/3左右停止进水。2.1.2通过排污管向罐内进水蒸汽,水沸腾后再蒸煮6-8小时,蒸煮中、后期打开放空阀。2.1.3蒸煮完毕,排尽罐内液体,打开人孔。2.2安全防护和罐内清理2.2.1对罐内进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人员方可进罐。2.2.2拆除所有罐体与管道连接的第一个阀门。2.2.3切断与罐体有关的电源。2.2.4进罐清理或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2.2.5罐内搭设脚手架,并清理罐内铁锈、残渣等。2.3拆除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蒸煮前拆除)、安全阀压力表送有关部门校验。三、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检验:3.1.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3.2.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3.3.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3.4.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3.5.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3.6.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一、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二、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调查和现场监察,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三、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4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则,悬挂整齐、位置适当并认真贯彻执行,有人员要熟悉会用;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安全教育,使气站人员要做到:1.人人熟悉消防知识;2.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3.人人关心安全工作。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登记;四、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换装日期要及时填写登记簿。五、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六、充装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七、充装站进出口、充装台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顾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标识,充装台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八、使用和维修各种设备器材,要严守操作规程,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防止损坏机件、设备或发生事故。现场管理制度一、气站出入制度(上墙)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气站消防安全制度2、气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3、气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气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气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4、加强气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1、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气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气时要将加气机关闭方可卸气。2、站内严禁烟火。3、严禁在气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4、不准在气场地检修车辆。5、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气设备。6、严禁在气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7、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内灌装气。8、不得携带危险品进站。9、站内禁用手机、BP机。二、气站消防安全制度(上墙)1、本公司是以液化气为主的企业,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3、本公司职员,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三、气站交接班制度(上墙)交接班是每一名员工必须做的工作,也是减少损失的检验过程,所以气站员工一定要认真对待。(一)双方交接1.双方交接时,应互相核对各泵枪油品累积,防止资金出现不明不白流失。2.气罐交接,要求交接双方班长,共同计量,减少液化气存储的误差。3.交接双方如有交接争执,必须立即上报站长情况,尽快完成交接工作。4.交接双方必须交接现场,厕所等环境卫生,如发现问题,可以拒绝接班,待交班方清理完毕后,方可接班。(二)交班1.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液化气付气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核对付液化气总量和现存量。发现大亏大盈现象,不得私自更改掩盖问题。2.交班人员应在接班人员到岗之前,准备好相应的零钞,减少接班后换零延误工作。3.物品交接出现差异应在现场交接完后进行复交,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四、罐区巡检制度(上墙)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液化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目的、方法、要求和评比等而制定的规定。安全检查制度是保证安全检查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为安全工作提供约束力。液化气站应切实执行安全检查,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检查,要坚持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一、日常巡检日常检查是以液化气站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是各班班长或安全员督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收整工作。督促本班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站长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解决。检查内容:重点对储罐区、加气区、消防器材、配电间等作业现场、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1、液化气站必须坚持每天对口交接,现场共同进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做到严细认真。2、每天巡检情况必须及时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同时要及时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并及时进行整改,本站无力整改或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好防范措施。二、周检查周检是由液化气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加油站进行的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加气设备、储罐、电气设备、消防器材、交接班记录。1、液化气站必须严格执行每周安全检查制度。2、每月四次安全周检情况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如遇到上级公司安全检查可以与周检结合在一起进行检查和记录。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加油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三、月度检查月度检查由液化气站负责组织,主要液化气站站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具体人和整改时限,总结讲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1、月度安全大检查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对液化气站进行全面检查,液化气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2、在安排月度安全大检查的那一周,液化气站可以把周检与月检结合在一起,并把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3、液化气站在检查时要如实向单位领导反映站内自检中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五、气瓶的建档、标识管理制度(上墙)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一、气瓶电子档案气瓶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应填写LPG50、LPG15、LPG10、LPG5、LPG2、LPG0.5等)、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2、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3、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上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4、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
本文标题:气站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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