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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武高速公路龙岩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00七年五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1第三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检查认定………………………………5第四章、试验检测要求………………………………………………8第五章试验资料管理………………………………………………14第六章监督与管理…………………………………………………16第七章罚则……………………………………………………17第八章附则……………………………………………………21附件1永武高速公路龙岩段试验检测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23附件2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试验项目及频率汇总表………………28附件3统一规定:试验判定规则,报告用语、意见、编号,检测工作时限表,试验检测计划表及取样台帐、养护台帐等……41附件4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查认定申请报告格式及申请书所用表格………………………………………………………………75附件5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85附件6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97附件7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其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6]45号)……………………………………………………………9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永武高速公路龙岩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及我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及我省的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5)、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详见附件6)及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其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6]45号)(详见附件7)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和总监办监理中心试验室,均为工地临时试验室),由项目业主负2责检查认定并报备福建省交通质监站。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临时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建设。施工单位应配备两套试验仪器设备,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或两个工地临时试验室,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流动试验室;监理单位应在各施工标段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监理中心试验室。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由本单位取得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现行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总监办委托自身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在《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第八条若施工单位未建立试验检测机构或其试验检测机构未取得《等级证书》的,应委托取得有效的《等级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在《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承担试验检测工作,该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3等应经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监理中心试验室总面积(办公室除外)不少于100m2,其中养护室应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合理设置工作台,且能满足使用要求,工作台应采用圬工砌筑,台面高度70cm~80cm、宽度60cm~80cm。第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经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合格或经专门培训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中试验检测员不少于六名,试验资料和档案管理员(兼打字员)不少于一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三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一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员。第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员应通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取得《试验检测员证书》(公路工程),或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或持有《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工程师应至少7年工作经验,从事高速公路工程试验工作3年及以上,通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取得《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公4路工程),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试验室主任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担任过至少一条类似本项目高速公路工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经验。第十四条监理中心试验室主任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通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取得《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或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在使用前应经省级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或测试,检定合格或测试结果满足试验规程要求后方可使用;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自校仪器的自校规程,做好自校仪器的自校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做好使用记录、日常维护工作和定期复检工作。第十六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及堆放试验垃圾的环保设施;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第十七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一部的工具车,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服务。第十八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具备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5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第十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第二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对试验用的标准砂、基准水泥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受潮、离析、变质;2、对化学分析用的化学试剂专门管理、统一放置,并采取有效的避光、防潮、防分解措施,防止化学试剂变质。化学试剂应在保质期内使用,标准溶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3、对校准用的标准粉、标准量具应专人负责管理。第三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检查认定第二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检查认定由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向项目业主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第二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申报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查认定的报告(内容、格式见附件4)。62、提交有效《等级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如有)、批文相应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总监办委托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委托书;4、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人员、用章的授权书;5、检测人员简历,有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6、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规章制度;7、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组织机构框图;8、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情况;9、现场仪器设备一览表,主要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三条检查认定的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自身或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按规定办理申报认定的材料,由项目部自查后报总监办审查。总监办按合同文件和试验检测相关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审查其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提出明确审查意见(若不符合要求,发出限期整改指令),报业代处审查;2、监理单位自身的试验检测机构按规定办理申报认定的材料,报总监办。总监办对申报材料,按合同文件和试验检测相关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审查其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提出明确的意见,报业代处审查;73、业主代表处对施工单位、总监办上报的材料,按合同文件和试验检测相关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审查,确认其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提出明确的意见,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在收到工地临时试验室申请认定的材料后,进行认定检查工作。第二十四条认定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核实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试验环境、检测人员,并对人员进行考核;3、审查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各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第二十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未获项目业主临时资格认定批准使用之前,因工程建设所需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后,由施工单位将试验检测工作对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相互委托或相互替代试验检测工作。第二十六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经项目业主临时资格认定后方可出具试验检测报告,试验检测人员经认定批准后方可上岗。在项目业主认定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内,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的试验检测报告可用于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依据。第二十七条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不得超出项目业主认定批准的范围,对认定批准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应经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将委托事宜报项目业主审批,且对外8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试验检测工作。该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第二十八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更换的人员,应用不低于同等资历和经历的人员替换,经项目业主审查批准,并须经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或省级质监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公路工程)试验人员可免试上岗;经项目业主认定批准后的试验人员需更换或增加,应由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向项目业主申请,报总监办、业主代表处审查,项目业主审批。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更换或增加人员的申请报告、试验检测机构的授权书、工地临时试验室更换(增加)人员的审批表、检测人员简历,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核验,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第四章试验检测要求第二十九条试验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做到试验检测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频率足够,方法科学,结果准确,反馈及时,资料规范;做到试验台帐、试验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试验报告一一对应,确保试验数据的可追溯性。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如下:1、承担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2、承担外购材料及完成的当地材料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9结果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3、配合工程施工,采集和提供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4、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第三十一条监理中心试验室的功能和要求如下:1、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数据控制和检测评定;2、对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独立平行试验和抽样试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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