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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电力行业输配电环节激励规制研究姓名:蔡明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产业经济学指导教师:张东辉20090409我国电力行业输配电环节激励规制研究作者:蔡明媛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3条)1.学位论文彭平电力行业激励机制研究2006本文是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形成的。作为传统的垄断行业,电力行业是我国十五、十一五期间改革的焦点行业之一。从2002年正式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从生产过程上可以把电力行业分为发电、输配电、售电三个环节。目前,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业的结构性拆分已经完成,发电环节已经引入竞争,电力紧张局面得到缓解。输配电环节和售电环节还是处于垄断状态,政府对这两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制管理。但是,从现在的发展情况看,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不尽如人意,进展缓慢,各环节面临的困难很多:发电环节存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受控制,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存在诸多问题;输配电环节存在激励机制不到位,电网可靠性和安全性严重滞后,投资缺乏资金等问题;售电环节存在销售价格定价机制不能反映激励机制要求的问题。诸多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在于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本文主要运用激励规制理论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模式。电力行业的三个主要环节,即发电、输配电和售电端,都有着区别于其它环节的显著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本文分别展开分析,力求提出解决各个环节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的一些思路和政策主张,为我国对电力行业实施有效规制提供理论依据。发电端最大的困难在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上网电价定价问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被规制者边际成本和固定成本是私人信息,本文运用Jean-JacquesLaffont和DavidMartimort(2002)里的类型依赖理论建立了激励规制模型分析最优投资规模,并得出了一般性的结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只要规制者将发电的投资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达到社会最优状态。为解决发电行业准入的逆向选择问题,本文提出通过公开的投资规模信号进行甄别,鼓励效率高的投资商进入发电行业。同时,根据目前我国在发电环节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的实际情况,指出两部制电价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用拍卖的方式对两部制电价政策进行改进。目前我国现行的两部制电价政策可能会导致投资过量,利用招标拍卖方式,选择容量电价最低的投资商,可以控制住发电行业的投资规模,并且激励投资商降低成本。输配电环节,首先要解决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本文通过运用激励规制模型,得出垄断经营和市场竞争两种模式的最优价格,并对比分析,得出结论:两种模式都产生了价格扭曲,都小于帕雷托最优状态,两者相比较而言,市场化竞争模式带来的扭曲小于垄断所带来的扭曲,因此,市场竞争模式更适合输配电网络。但是,通过案例分析,本文认为两种方式的选择依赖于国家发展阶段,因此,中国电网企业改革应该采取逐步引入竞争的策略,在垄断的基础上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设立地区垄断性公司,逐步放开地区性市场,最后,允许电力消费者自由选择供电商。同时,分析了输配电环节的接入价格定价问题。Armstrong和Sappington(2003)对网络产业接入价格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主要从政府规制和市场竞争两方面探讨了最佳接入价格的问题,并给出了公式。但是,上述分析均是基于信息对称的前提,即规制者知道被规制者的成本因素,不给被规制者任何信息租金。本文引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前提条件,对市场竞争和垄断经营两种模式下的接入价格进行了分析,并分别得出了有益的结论。垄断方式下,接入价格为在位者的边际成本;竞争方式下,接入价格比在位者的边际成本高一些。竞争方式优于垄断方式,因为,垄断方式以边际成本定价,政府须对垄断企业进行补贴,弥补固定资产投资,降低了社会效率。售电环节,本文从允许转移支付和不允许转移支付两方面分析了售电端销售价格定价问题,并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向发电企业征收一定费用比政府向电网企业进行转移支付要优。本文在上面的论述中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规制者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而不是把规制者看作是一个有着个人私利的经济人。现在,我们放宽这个假设,来简要讨论和分析我国的电力监管体系制度,目的是通过合适的电力监管方式,规制者就可以成为合格的规制者。我国应建立独立、专业化的电力监管机构;区分竞争环节和垄断环节,放松竞争环节的经济性监管,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的网络接入监管、价格监管以及安全、环保和普遍服务等非经济性内容的监管(社会监管);由保护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转变。同时,为了避免规制收买,应该减少委托代理层次,建立分权的制衡机制,并力求规制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本文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完善。首先,本文主要从规制者的角度对电力行业改革进行分析,对规制收买现象只简要分析,未深入探讨。因此,如何在规制者能被利益集团收买的情况下分析激励规制问题是今后的一个研究方向。其次,关于电力行业的基础数据收集的不多,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规范性的,在今后的研究中要加强实证性的分析。2.期刊论文彭平.PENGPing激励规制理论及其在电力行业投资行为中的应用-山东社会科学2006,(2)电力正在成为我国新的投资热点,并有出现新一轮电力过剩的可能.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激励规制理论,采取合适的政策措施来控制电力行业的投资规模,以达到社会最优状态.同时,政府通过投资规模信号甄别企业类型,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以达到提高社会效率的目的.3.学位论文唐昭霞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研究2008长期以来,电力产业一直实行的是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垄断的产业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尽管在一定技术条件下,适应了电力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但随着电力产业规模变化、技术发展和市场扩大,日益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在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结构下,由于市场竞争的缺乏,厂商与行业缺乏尽可能降低成本、推进技术进步的动力和压力,运营效率低下。又随着自然垄断理论的新发展,人们认识到自然垄断性具有变迁性,当一定的因素发生变化时,自然垄断性将逐渐弱化甚至消失。上世纪90年代,在新理论的支持下,为了克服因垄断而带来的种种弊端,世界各国纷纷在电力产业中进行了打破传统电力产业垂直垄断一体化市场结构的措施,电力市场化改革一时风起云涌。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给中国电力改革提供了思路:中国的电力改革可以通过将竞争性环节(发电、售电)与垄断环节(电网)实行分离来打破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结构。拆分后的各水平环节中,竞争环节要防止垄断,促进竞争,垄断环节要进行激励。所以,中国电力产业改革的重要本质之一就是市场结构的改革。然而政府规制的滞后导致中国电力市场结构改革出现诸多问题,本文的研究中心就是重建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本论文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充分运用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框架,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以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变革为线索,以重建适应新结构的规制为研究中心,沿着“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理论分析—实证研究—问题剖析—政策框架—具体措施”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全文。文章首先述评了电力产业市场结构规制的相关文献和基础理论,从电力市场结构的概念入手,认为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是电力产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总称,纵向结构是指电力产业发、输、配、售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来他们是一体化还是分离关系,是市场交易关系还是垄断的内部管理关系;横向结构是指各个水平环节的各企业之间是竞争还是垄断的关系。随后按照电力产业规制的“规制——放松规制——重建规制”的历史演进路径对电力产业规制进行了综述,由于直接针对电力市场结构的规制是散见于对电力产业的规制措施中的,因此目前没有研究从电力市场结构这个视角去系统整理和归纳政府规制,这就是本论文最大量的工作之一:按照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的体系对政府规制进行重建。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文章立足于我国的特定国情,分析了我国目前的电力市场结构现状,根据现状选择了电力产业未来的目标结构。由于政府规制没有跟上电力市场结构改革的步伐,出现了滞后,导致了中国电力市场结构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纵向结构方面,厂网并没有真正分开,导致电网歧视性接入;横向结构方面,发电环节的企业集中度低,但投资者集中,容易出现市场力现象。进退壁垒偏高,产品差别化大,企业规模不经济,导致发电环节竞争不充分,再加上中国电力需求一直很大,所以各个企业没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激励,转向“跑马圈地”通过扩大投资来提高效益。电网环节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环节,没有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电网投资不足,建设滞后,安全性差,“卡脖子”现象屡有发生。由以上分析,本论文基于我国电力产业纵向分离应该提防风险,提出了对纵向结构进行风险管理的规制框架,基于电力产业横向分切的应该重视激励,提出了横向结构的激励相容的规制框架。最后在风险管理和激励相容规制框架下提出了具体的规制政策和措施。本论文包括导论和正文六章,结构安排如下:导论,在介绍本论文写作的背景、基本思路、逻辑结构、创新与不足等问题的同时,重点对电力市场结构概念和电力市场规制进行了文献综述。为本论文确定了研究的理论起点。第一、二章为全论文的理论基础部分。第一章:介绍了自然垄断理论的新进展并分析了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对电力产业的纵向和横向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对电力产业规制的风险管理和激励相容规制进行了理论梳理。第二章:以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例探讨了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的特点和规律。为中国的电力市场结构改革提供了国际经验的借鉴。第三、四章为本论文的现状分析部分。第三章:通过大量数据描述了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现状。认为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问题总体来说就是“纵向分割不成功,横向缺乏竞争和激励”。从纵向来说,厂网没有真正实现分开,虽然2007年,随着“920”“647”万千瓦资产的变现,标志着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第一步“厂网分开”正式完成。但实质上电网由于存在调峰电站,由于存在“内部人”持股发电资产,厂网并没有真正分开,从而导致各种类型发电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地位,出现歧视性接入状况。从横向来说,竞争性环节的竞争没有充分展开。通过国家行政划分的发电企业虽然集中度不高,但由于都是国家一个投资者,所以大家不愿意进行价格竞争。并且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发电环节有着较高的进退壁垒,再加上历史原因造成的电价不一致使中国发电企业的电力产品价格差别化很大。所有这些形成合力,使促进竞争的市场结构改革的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五大集团纷纷转向“跑马圈地”和发电量的竞争,而非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来竞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网环节本应该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厂网分开”后却出现了投资乏力,安全性降低的状况,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既没有建立输配电价又缺乏对电网环节的激励,当然不能促使电网环节快速、高效发展。基于中国电力产业的电网脆弱,技术水平低下以及国际经验,文章认为,中国未来的电力产业的纵向市场结构应该要求厂网分开(目前已实现)、输配分开和配售环节有限的分开,即只允许大用户选择供电公司而限制普通用户的选择权。第四章:本章通过六个指标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在保证电力安全、配合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电力资产利用效率和改进生产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电力行业总体的成长并非全部来自于规制产生的资源有效配置,企业存在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和A—J效应。原因在于规制在降低成本方面出现滞后和激励不足,使要素投入组合扭曲,造成高的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上述政府对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的绩效说明,为了适应新的电力市场结构,重建规制的需求日益突出。文章继续指出,在打破纵向一体化的过程中,由于各个环节的分
本文标题:我国电力行业输配电环节激励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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