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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订河北省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是建设诚信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一章企业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一)企业经理(厂长)是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对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规章、条例等文件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和职工的培训工作。2、负责组建公司(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研究决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的有关事宜。3、负责组织制订企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分析例会,对阶段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5、对企业食品安全出现的重大问题负主要责任。(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经理(厂长)负责。1、负责起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2订企业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从经理(厂长)到员工的食品安全工作标准。2、负责编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3、负责起草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权限、责任和食品安全的奖惩制度。4、负责对公司(厂)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5、负责组织编制HACCP管理体系中企业关键控制点的设立(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关键控制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6、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建立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需要配料的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7、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修订企业食品安全标准。8、负责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与公布。9、负责组织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将处理意见报经理(厂长)。(三)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并配备食品安全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企业经理(厂长)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品控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企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食品安全师。第二章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流程规范3第二条原辅材料采购管理(一)企业制订原材料、主要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安全管理采购制度。(二)企业制订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三)企业按计划采购原材料、主要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并索取供应商信息资料。供货单位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产品规格数量、进货日期、联系方式等资料存档并保存两年。采购物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采购非食品用原辅材料生产食品。(四)企业采购的原材料、主要辅料进厂,必须验证,需用仪器检验的必须检验,其单证存档两年。(五)企业采购原材料、主要辅料和包装材料各环节要有经办人签字备案并存档两年。第三条生产加工管理(一)企业制订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二)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下列工作的确认制度: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性能和精度能否满足生产加工要求;经批准的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文件、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是否可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关键控制点管理是否有效等。4(三)企业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进行食品质量检验并做好各项检验记录。(五)企业要建立健全车间质量异常处理原始记录。第四条产品检验管理(一)企业有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二)企业设立独立行使权力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或(兼职)检验人员,其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三)企业实验室布局合理,必须配备按产品出厂标准进行检验所需的设备,其性能、精确度达到规定的要求,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四)企业严格按产品标准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质量报告。(五)企业建立不合格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原辅料、在制品、产品等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六)企业建立产品出厂查验检验合格证、安全状况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销售日期等。第五条运输及出入库管理(一)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食品的储存要求及生产规模相适应,成品库应当专库专用。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5易爆等物品。(二)企业健全库房管理制度1、成品入库要核对制造流程卡并核对生产日期及保质日期后,方可办理入库。2、包装食品的包装物上必须注明符合有关规定的标签。3、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有防止食品污染、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三)运输要用符合食品质量要求的运输工具。食品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有冷藏(冻)运输要求的食品,必须用冷藏(冻)运输车辆及工具,经核实后交付运输。第六条消费者信息反馈和产品质量追溯及召回遵循食物链原则和产品追溯原则,建立售后服务系统。(一)企业建立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人员。(二)制订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三)建立消费者信息反馈意见的处理结果记录。(四)建立由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缺陷,追溯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责任处理的记录文件。(五)按规定对符合召回条件的产品进行召回,对召回的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企业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二)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持健康证上6岗。(三)企业要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第三章企业食品安全有效管理方式第八条企业食品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岗位隐患、质量及其它问题的处理记录。企业食品安全检查由公司(厂)总部与车间(分厂)和仓储部门分级进行。(一)公司(厂)总部食品安全大检查1、每年定期两次。2、公司组织若干检查小组深入车间(分厂)、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以及职工培训工作进行检查。3、检查小组对拟改事项,提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进行验收。(二)车间(分厂)和职能部门在公司(厂)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自查。(三)仓储部门对出厂产品进行安全检查,严把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第九条企业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HACCP)的监控与验证(一)企业每一个关键控制点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监控,必须按照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和有关制度进行验证。7(二)企业关键控制点发现偏离受控状态,应立即报告,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连续出现偏离时,要重新验证关键控制点计划。(三)企业要定期验证关键控制点。制订相应验证程序,保证所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过程和计划相一致。(四)企业要完整保存记录。包括关键控制点计划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所有的文件和记录。第十条建立健全质量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机制(一)企业任何岗位发生、发现产品质量和其它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都必须马上报告。(二)企业任何岗位发现产品质量和其它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领导要立即召集会议研究,提出对策并执行。(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实行跟踪监督。第十一条企业开展弘扬“企业食品安全文化”活动,提高职工食品安全意识(一)构筑质量是企业生命的企业食品安全文化,并精确表述、广泛宣传。(二)企业食品安全文化体现企业的经营宗旨是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从中取得合法利润,绝不赚亏心钱。(三)企业食品安全文化反映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行业准则和道德水准。形成“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的良好氛围。第四章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8第十二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一)培训方式: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40小时。(二)培训内容1、《食品安全法》及其他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食品的法律、规章、条例等文件。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通则(2010年版)及本行业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诚信体系有关规定和标准。4、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内控标准及重要工序生产规范(GMP)。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权力和责任。(三)、考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讲课老师出题考试,关键工序需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第五章企业食品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三条企业食品安全奖惩办法(一)各车间(分厂)、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作好本岗位各项工作。未发生质量等食品安全事故,参加企业总部组织的先进评比活动,评上先进的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二)各车间(分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未发生质量等食品安全事故,参加企业总部组织的先进评比,9评上先进的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三)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质量等食品安全事故,直接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记过、降级、撤职、除名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四)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质量等食品安全事故,对负责人给予降级和撤职除名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食品工业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制订二○一一年九月
本文标题:河北省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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