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学院文件河财政教[2010]84号关于印发《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部门、各院、系(部):《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已经河南财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和2009版培养方案制定好2009级本科生的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的执行计划。执行计划,于6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附件: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河南财经学院2010年5月17日附件: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本学科或跨学科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一定学分的基础上,可获得另一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第四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可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可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院、系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办审批后确定。第五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由主办院、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审定。其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第六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主要实践环节,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如果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为同一学科,课程学分应达到30-35学分;如果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跨学科,课程学分应达到50-55学分。第二学位的课程学分应达到50-55学分,并完成所选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第七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一般应单独编班(不少于30人)组织教学,上课时间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及寒暑假。经主办院、系批准,辅修专业学生可随双学位班或主修专业班修读课程,双学位学生也可随辅修专业班或主修专业班修读课程。第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从第三学期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程完成后进行。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条件:1.学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2.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要求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成绩要达到2.0以上,申请修读双学位要求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成绩要达到2.5以上,两项都要求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3.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不限制学科门类;学生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第十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程序。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院、系的接收能力,向学生公布可接收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专业、名额和接收要求。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填写《河南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主办院、系报名,报教务处核准。第十一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审批。主办院、系负责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学生的审核录取工作。根据录取需要,主办院、系可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招生简章,提出接收要求;参考学生相关学习成绩,采取相应的考试、考查、面试等形式加以选拔。主办院、系确定录取名单后,报教务处核准并公示。第四章学籍管理与成绩管理第十二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申请录取手续在第一学年结束前或结束后办理。学生一经主办院、系批准,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资格。第十三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的学籍和成绩档案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辅修专业和第二学位成绩档案由主办院、系负责。第十四条学生获准修读某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之后,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院系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学习,已交过的学分费不再退费。第十五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经主办院、系批准,承认其成绩和学分。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安排课程补考),应重新学习。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中与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相同学科类别课程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但冲抵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第十六条主修专业毕业时,辅修专业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且不能延期学习;未修满第二学位专业学分者,若欲获双学位证书,须选择延期毕业。第十七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河南财经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第五章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第十八条辅修专业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同时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可以授予辅修专业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学生在取得第一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第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双学位,并发给两个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授予第二学位。第十九条双学位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获得双学位,合格课程达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发《辅修专业证书》;低于30学分者发《课程学习证明》。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资格:1.学生的主修专业课程累计有15学分或以上,或辅修专业课程累计有20学分或以上是经重修获得的。2.考试作弊,或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的。第六章收费方式第二十一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实行按修课学分缴费制度,每学分80元;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学习不及格,需重新学习,并交纳费用,学校不安排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补考。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填写《辅修专业和双学位选课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按下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一次性向学校交纳本科生学分费(包括课程学分和毕业论文6学分)。第二十三条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学生凭收费凭证到主办院、系办理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选课手续。学生开课一周内不办理缴费修课手续者,视为放弃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资格。第二十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开办院系及教学管理部门按比例分配所收费用,专款专用,满足教学与教学管理需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施行。以前颁布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50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