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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东江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第二章三级管理第三条实行分管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第四条由分管院领导直接负责,并配备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分管院领导对全院医学装备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第五条设备科是全院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学装备管理全过程,其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和实施等工作。(二)负责医学装备计划、审批、购置、验收、发放、质控、维护、维修、保养、应用分析并参与报废处置等全程管理。(三)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四)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五)组织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六)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七)对医学装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八)开展物资设备管理效益分析和教学科研工作。(九)加强大中型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十)加强对医学装备的调研,了解使用情况,并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反馈。第六条使用部门应在设备科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逐级建立使用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始使用。(二)新进仪器设备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安装和调试,在使用前要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三)对于不可随意挪动、搬动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生仪器运转异常时,应及时通知责任医学工程部责任工程师,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四)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五)仪器设备使用结束,由设备管理人员检查收存,关机放置。如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责任工程师,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六)对于临床使用部门需要申请试用的产品,需要到设备科和医务处办理试用手续。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本制度有设备科负责解释。医疗设备临床准入管理制度1.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购置医疗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2.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3.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购置,应将计划上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4.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优先办理。5.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6.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采购。7.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医疗设备采购制度1、科室申购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购置医疗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设备科收集资料、组织相关科室及医学装备委员会专家论证审核后,通知使用科室填写《购置医疗设备申请表》交设备科,设备科将申请表及论证结果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或医学装备委员会专家,对其申请报告予以审查,结果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再交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其上报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并由组长最终审核签字,采购领导小组将任务下达给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设备科等相关人员以适宜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2、设备科根据需要制出招标书,报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论证结果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交采购领导小组长审批,采购管理办公室安排以何种方式招标并决定参加招标会议人员名单。3、对所有常用医疗设备(包括检验试剂)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实行招标采购。专科性较强的医用耗材,由使用科室主任填写《医疗设备请购单》,按照采购程序购买,购买后一次性出库。4、购买常用医疗设备(包括检验试剂),必须按照每月采购计划及招标结果执行。保管员每月底根据库存及当月实际消耗情况编制下月采购计划,经科长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特殊原因(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价格调整中标方不能按中标价格送货等)而变更送货单位的,应由采购人员写出报告交科长签字,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5、对临时急需医疗设备,由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采购管理办公室及设备科负责采购和验收,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采血器、血液透析材料、介入材料、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3.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需供货单位提供:3.1加盖有供货企业的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3.2加盖有供货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3.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建立无菌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采购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5.一次性卫生材料的发放管理: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发放,应进行登记,记录每次发放的科室、领取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批号、消毒日期、有效期;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以备案待查。6.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的保管:一次性卫生材料应严格保管制度,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供应室和设备采购部门,对物品保留检验。7.医院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不得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一旦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医院有关部门,予以处理。8.加强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如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9.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10.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相关证件及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二年。计划购置审批制度1.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设备科汇总后,提交医院医学装备委员会讨论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形成年度计划,报市卫生局批复后执行。2.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应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规定的程序办理。购置前使用科室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临床评估、技术评估、财务成本核算,编写可行性报告,并填写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提交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3.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将计划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规定报相应的采购招标中介机构实施。4.遇突发事件或临床抢救病人急需采购的贵重医疗设备,可启动紧急采购预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紧急采购。5.各类卫生材料、常用消耗材料的审批:由各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6.新卫生材料的引进:由科主任填写申请表报送设备科,(科研与教学项目所需要的材料,先报医教科审核)经医院医学装备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经医学装备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设备科方可购进。7.维修配件由维修人员提出申请,设备科负责人审批。大额的配件由使用部门确认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急需的大额配件申请,可口头报院长审批,后补办手续。8.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器械(设备),必需由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和设备科审核其各类证件合法性,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同时纳入医院的物资财产管理,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1.首营企业:指购进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包括新型号、新规格、新包装。2.首营企业审核内容:2.1审核供货企业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2.2审核证照中生产或经营范围是否与供应的品种范围相符。2.3对企业的销售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看是否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2.4审核是否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签订质量保证协议。3.首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有疑问时,采购部应会同设备科进行实地考察。4.首营品种审核内容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注册产品质量标准、当批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单等。5.对首次经营企业和品种,采购员应填报《首次经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品种审批表》,并将所附规定资料报采购部初审,报设备科对资质审核及财务部对价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首次经营品种,设备科要求建立产品档案。医疗设备验收制度1、医疗设备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使用科室代表、设备科主管工程师和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共同在场。2、设备供应商、使用科室代表、设备科主管工程师和设备管理员应现场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3、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4、设备功能调试和技术招标验收以使用科室实际操作为主,如实的填写功能、技术招标验收记录。5、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使用科室、设备科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共同签名确认。6、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7、设备科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和登记手续。8、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医疗设备严禁投入临床应用。医疗设备巡检、保养、维修制度医疗设备是医院开展医、研、教的重要工具,是医院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医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种先进医疗设备在医疗、科研、教学中的运用,维修维护工作变得日趋重要。为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率、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优化经费结构、保证临床医疗的正常进行,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目的,制定制度如下:巡检要求:巡检保养周期:设备维修人员每季度定期对全院在用医疗设备进行全面巡检保养。维修人员每月对重点科室(急诊科)进行科室巡检,从氧气口到麻醉机、呼吸机,无论大小设备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维修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眼见、耳听、鼻闻、手摸。对所有医疗设备的运行环境(防静电、防尘、防潮、防蚀、防霉等问题),水电气路进行
本文标题:河源东江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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