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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第三章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内容:一、相关概念二、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三、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规定来自一、相关概念1、卫生资源卫生资源是指用于卫生服务的各种资源的总称。具体包括卫生人力、费用、设施、装备、药品、信息和知识技术等资源。卫生资源通常的指标是每万人口(或每千人口)拥有的医生数、护士数、药剂师数,每千人口的病床数。来自来自存在的问题(1)我国的卫生资源配置没有优化,不合理。(2)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现象并存。来自(3)中国人均卫生资源水平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发表的《WorldHealthReport》的有关资料和官方汇率计算,2001年,占全球人口21.0%的中国人消耗的卫生资源占世界总额的2.1%,而占全球人口11.4%的西方七国集团人口消耗了世界卫生资源的77.0%。来自、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条)按性质,可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私人所有制医疗机构和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为了促进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我国允许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如:西安高新医院,北京和睦家医院来自、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受过高等和中等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从事医疗、预防、药剂、护理或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自(一)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执业1、登记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来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条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1条规定:歇业(包括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自、执业案例1:刘某因哮喘病于2005年7月19日在私人诊所诊治时,先后接受针灸、口服药物、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治疗方法,晚21时许,受害人病情加重、呼吸困难,被家属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该诊所自2002年以来一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治医生凌某提供的职业医师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假证,同时在为刘某治疗过程中,凌的妻子何某在不具备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为受害人进行静脉注射。来自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5条)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涉及条文相关条文来自案例2:30岁的郑女士在广州一家美容中心接受了所谓驻颜的“金丝植入手术”,美容不成反毁容。此事经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批露后引起各方关注。郑女士诉称,2003年7月初,在白云区新市某美容中心老板江某多次游说下,她花了13800元在该美容中心做了“童颜去皱、金丝植入手术”,江某称此手术可保证十多年后仍年轻,并保证决不会有任何副作用和后遗症。术后20多天,郑女士开始出现眼累、眼干涩、红肿、头晕等症状,而且眼睑下面还出现了凹凸不平的疙瘩,其后经过三次修补手术也不见好。经广州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植入的金丝直接造成了郑女士双眼不适、易疲劳、疼痛等临床症状,来自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4条)涉及条文来自(二)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自、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予以警告,并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来自(一)执业医师的概念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三、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规定来自(二)医师执业注册《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医疗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业务。来自《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地点、范围执业:(1)对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来自(三)医师的权利《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来自、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来自(四)医师的义务《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范围。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来自(五)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略)2、民事责任(略)3、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刑法》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行医罪《刑法》336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自案例3某感冒患者到医院就诊,经皮试不过敏后,医生为其开具了先锋注射液静滴。10分钟后该患者出现急性过敏症状,值班医生给予皮下注射肾上腺素0.2毫升,30分钟后患者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某2岁儿童因发热到一家个体诊所就诊,经皮试不过敏后,给予先锋注射液静滴,2分钟后该儿童出现过敏性休克,在转院过程中死亡。法院审理查明,该诊所无医疗机构许可证,该行医者亦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本文标题:法律制度--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PPT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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