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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政策汇编第一篇社会保险征缴社会保险征缴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审核;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开户单位携带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到社保登记窗口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即时办理。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变更单位携带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材料(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收回换发新证);③《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份),到社保登记窗口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即时办理。23、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注销单位携带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材料(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吊销登记的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③《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2份;④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到社保登记窗口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即时办理。4、换、补社保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期满或遗失,单位携带社会保险换证、补证材料(一是换证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二是补证提供的资料:①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原件;②《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1份),到社保登记窗口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即时办理。第二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审核1、参保单位人员增加3参保单位携带增加人员材料(①企业增加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原件;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提供编制卡、工资证明、市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介绍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免文件复印件),到社保征缴窗口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即时办理。2、参保单位人员减少参保单位携带减少人员材料(一是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减员的。企业职工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调令或相关文件复印件。二是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减员的。属于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退保的提供:①加盖本人手印的退保申请原件、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续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社会保险手册。属于在职死亡的提供:①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社会保险手册。三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减员的。在东营市退休的提供的《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在省管单位退休的提供退休文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社保征缴窗口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即时办理。3、参保单位缴费4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参保单位每年度首先进行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申报。2012年已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2]116号文件),进行缴费申报审核。参保单位携带缴费材料(企业缴费提报缴费年度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公示表》、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投保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机关事业单位提报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工资表、社会保险投保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按月到社保征缴窗口审核,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录入或导入缴费信息数据,打印出《东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结算收据》,参保单位携《东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结算收据》到银行窗口缴费后,到基金结算窗口打印发票。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跨省、市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①转移人员携带保险手册、身份证和相关调转证明等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②转入单位携带转移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相关调转证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后,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5移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终止转出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关信息保留备份。④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转入人员个人帐户,将办结情况通知转入人员或单位。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图:2、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有关政策规定2.参保后,受理转入申请,审核后发送联系函转出地地1.打印参保凭证转入地地3.收到联系函,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划转基金,终止本地养老关系4.收到信息表、基金,办理接续6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从2010年1月1日执行。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一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二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四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五是具有我市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市就业以及在外市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确定的原则是: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7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这样规定,就明确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管理一是临时缴费账户的建立按照国办发[2009]66号和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规定,到新就业地参保,不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应书面告知其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通知书》后,为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建立专门标识。二是临时缴费账户的转移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流动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8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三是临时缴费账户的终止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出国(境)定居或在职死亡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一次性领取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缴费账户其余资金并入当地统筹基金,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9①转入单位携带转移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调转证明等,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后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②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相关调转信息,符合转移条件的,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清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打印转移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移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二联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将凭证第一联、第三联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凭证列具的相关信息,并根据转移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补充完善相关转移信息后,将转移凭证第一联留存,第三联送给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图:转出地地2.收到联系函,生成并发送凭证和信息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终止本地医保关系转入地3.收到凭证和信息表,办理接续1.参保后,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并发出联系函10第二篇企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退休(职)待遇;缴费不满十五年一次性支付待遇;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待遇;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支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第一部分退休(职)待遇1、领取退休(职)待遇应具备的条件按目前的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职)年龄;二是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2、正常退休条件(一)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二)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条件11按目前政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等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的,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4、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5、办理退职的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可办理退职手续,按月享受退职生活待遇。6、单位申报退休(职)需提报的材料①《企业职工退休申报表》(要求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一份;②本人档案;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⑤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提交职工在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档案资料;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7、退休待遇根据鲁政发〔1997〕109号(简称老办法)规定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2根据鲁政发〔2006〕92号(简称新
本文标题:保险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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