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
-1-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机构,根据不同的科研任务和要求,配置相应的试验装备和设施,供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科研成果和标准检测试验的重要场所和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一)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开展标准检测服务,为相关领域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二)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形成科技创新团队。(三)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为国内外专家、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条件。(四)提高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2-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四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级重点实验(一)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指南;负责建设的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评估、重组和撤销等;编制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二)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核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经费预算审查,安排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配合做好评审、立项、评估等工作。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二)负责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三)编制建设经费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四)落实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场地和设备,保障开展正-3-常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五)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年度总结第三章第七条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可独立或联合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第八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发展海洋经济、重大疾病防治和社会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不受理省内已有同类项目的申请。第九条依托单位申请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全省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二)具备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主任的人选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新技术发展方向等,定期发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指南。第十一条依托单位申报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按要求填写《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1)、-4-《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附2)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3),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科研院所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立项,由省科技厅与相应的依托单位签订《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第四章第十三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严格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进行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2-3年,其中对在省属科研院所中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在第二年末,按合同书要求对相应的建设内容进行检查,视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建设或调整建设内容。第十四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经费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自筹为主,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高于新增建设资金的20%。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软件等的购置,其中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实验材料等的支出不得高于20%。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实施,其中单价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办公室的联合评议。第十五条建设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年拨付。依托单位投入经费必须按项目合同书规定及时到位。建设项目超预算部分由依托单位自行解决。-5-第十六条依托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实行“开放、联合、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第十八条实行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任务。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省科技厅批准,任期一般为五年。第十九条设立学术委员会,一般为7-11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由依托单位聘用,报省科技厅备案,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工作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第二十一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在对外开放与合作、人才流动与激励、学科建设与科研攻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建第二十二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必须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二十三条在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论证。论证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6-第二十五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每年底向省科技厅递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有关规定实施绩效评价。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到期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经省科技厅确认后正式挂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依据《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浙江省省级试验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浙科发条〔2007〕144号)每三年对已建成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其工作业绩和后续财政科技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第七章附第二十八条省部共建的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参照本办法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7-附1名称学科分类承担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建设的必要性:主要研究方向和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内容、规模、进度:投资预算总额(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自筹其他资金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章)年月日-8-附2:一、名称、学科(领域)二、立项背景和必要性,现有基础和依托单位的学科优势、科研成果及水平,省内类似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三、主要研究方向,拟建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对本省经济建四、建设内容、地点、规模、进度、仪器设备、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包括专项财政拨款、自筹和其他资金),预期达到的近(2-3年)中(5年)期建设目标。其中,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需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五、建设条件(包括现有场地、科研设施、原材料、燃料、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六、项目建成后的运行风险和对环境影响等效果分析及其对十、承担单位科技管理能力分析。十一、相关的规章制度。-9-附3:一、名称、学科(领域)二、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及主要仪器设备选型(附清单)四、原料、燃料、水、电、气、试验用房等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六、总投资、资金筹措、用款计划、偿还银行贷款的额度及期八、主管部门审核意见。-10-附4:1234567-11-1.研究工作进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业绩(包括承担国家、部、省级科技项目,自选课题,成果转化所获社会经济效益等)。2.获奖情况(国家、省、部级奖励)3.4.5.6.7.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包括培养研究生及在职人员进修等)。8.9.10.(三)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本年度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目录,重要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摘要,专利情况(四)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12-附5: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证书编号:浙科验字〔〕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计划类别:完成单位:验收日期: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二OO六年制-1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计划编号项目计划类别代码项目行业分类代码项目技术领域代码项目学科领域代码技术创新方式代码项目开始日期项目完成日期总经费自筹银行贷款财政拨款市县、部门配套经费备注-14-二、承担单位第一承担单位单位名称所在地代码单位类型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归口部门合作单位单位名称职责*12345678合作单位总数△承担单位数参加单位数-15-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E-mail学历代码学位代码专业技术职务代码专业在本项目中的分工工作单位项目组成员姓名出生年月技术职务专业工作单位在本项目中分工年参加本项目工作时间-16-四、合同规定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17-五、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技术目标实现情况、成果形式及应用等)-18-六、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经济效益年增产值(万元)年增利润(万元)年增税金(万元)年创汇(万美元)应用推广(面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论文(篇)科技著作(种)专利申请受理(件)专利授权数(件)其中发明专利数(件)获奖情况国家发明奖(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9-八、验收意见验收组组长(签字)副组长(签字)九、组织验收单位意见-20-十、验收组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现从事专业职务/职称签名-21-主题词:科技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8年12月10日印发-22-
本文标题: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56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