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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一、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二、这次全面推行营改增与以往相比的特殊性•三、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税收法律文件•四、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基本税制安排•五、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特殊规定•六、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一、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第一,全面推开营改增,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将实现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延续多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最终确立。•第二,全面推开营改增,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而且将加快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为财税体制更好地发挥在治国安邦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第三,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大大减轻企业税负,是为企业“降成本”“增活力”,用短期财政收入“减法”换取持续发展势能“加法”的重要一招,必将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有力支持。•第四,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税制环境,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的税制引导,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助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二、这次全面推行营改增与以往相比的特殊性•一是这次营改增需要着力改善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与服务。•二是这次营改增需要试点当月就实现开票和申报同步保障。•三是这次营改增需要国税地税有更好更深更广泛的合作。•四是这次营改增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更多更细的辅导培训。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三、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税收法律文件•(一)基础框架文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按税制要素进行设计的总体框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行业的特殊税制安排•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政策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二)针对具体行业、特定行为的征管办法•1.行业征管办法:邮政业增值税征管办法、铁路业增值税征管办法、电信业增值税征管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2.特定行为征管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4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15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6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7号公告)。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三)解决具体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公告•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问题:销售额口径问题、混营企业的销售额标志判定问题•2.发票问题: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问题、特殊行业和特殊产品的发票开具问题(如房地产)、普通发票使用问题。•3.纳税申报问题:申报表样式的调整、填表口径的解释。•4.一些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的明确和补充。•主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3号公告、23号公告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四、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基本税制安排•(一)税目•1.建筑业。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税目执行。该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2.房地产业。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3.金融业。金融业的征税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的金融服务税目执行。该注释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4.生活服务业。•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1)生活服务税目•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2)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①鉴证咨询服务税目。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②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4.税目注释的几个重要规定。•(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3)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4)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5)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6)无形资产中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二)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交通运输、邮政、建筑、基础电信以及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增值电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三)计税方法•四大行业营改增后,税制要素全部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征税原理进行设计,只有部分特殊行业(如文化体育)、特殊项目(如房地产老项目和建筑老项目)和特殊经营行为(无建筑服务中的清包工和甲供工程、销售或出租老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四)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五)进项税额•1.四大行业营改增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除以下服务外,均可按规定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1)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3)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4)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五)纳税地点•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按规定在异地预缴的增值税(备注:必须是依法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五、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特殊规定•(一)建筑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4.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二)房地产业•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三)金融业•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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